四名強姦殺害未成年人罪犯被執行死刑

本報北京11月28日電(中國青年報·中青在線記者王亦君)記者今天從最高人民法院獲悉,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院長下達的執行死刑命令,雲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紅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分別對強姦未成年人的罪犯陳玉章、潘永貴執行死刑;四川省廣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強姦、殺害未成年人的罪犯徐川雲執行死刑;貴州省銅仁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故意殺害兩名兒童的罪犯楊勝松執行死刑。

最高人民法院刑一庭負責人指出,今天被執行死刑的4名罪犯中,罪犯陳玉章利用教師身份和便利條件對女學生進行性侵,被害女生多達十餘名,且大多是幼女,其中多名幼女被姦淫多次,有的甚至多達數十次。被害女生身心受到極大摧殘。

罪犯潘永貴繫累犯,夥同他人專門針對在校女生進行性侵,造成被害女生跳樓、懷孕等嚴重後果。罪犯徐川雲從公共場所將十歲女童騙至偏僻處,先奸後殺,情節極其惡劣。罪犯楊勝松因感情糾葛,濫殺兩名無辜兒童,後果極其嚴重。

該負責人表示,兒童是國家的未來,未成年人是特殊社會群體,自我保護能力弱,需要國家和社會最大限度保護。人民法院歷來對未成年人權益給予特殊保護,對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採取零容忍態度,尤其是對那些利用自己的特殊身份和便利條件性侵、殘害女童的,對那些把校園學生和留守兒童作為犯罪目標的,對那些為報復社會而傷害無辜兒童的,堅決依法從重懲處。犯罪性質、情節極其惡劣,後果極其嚴重的,堅決判處死刑,絕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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