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土地己經確權完成,今年土地整合是否能打亂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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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農村土地不能打亂重分,和確權沒有關係。

2009年8月26日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條規定:“耕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第二十七條規定:“承包期內,發包方不得調整承包地”。

 在土地這個問題上,國家政策就是“三十年不變”、“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不論什麼原因都不能違背農民意願打亂重分。


村官日誌


我來答,我是春光秋月,從事農村土地承包工作多年,歡迎大家關注。

去年土地確權完成,今年土地整合,是否能打亂重分?

土地確權後,確權給每家每戶承包土地四至界限、空間位置、畝數,共有人及家庭內部人員信息全部登記在冊,並頒發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明確農戶對承包地的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確權後,一些現由農戶耕種但不在農戶確權面積內的土地管理和使用是農民集體應該考慮的問題。這些土地沒有確權給農戶,農戶就對這些土地沒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這些土地比較零散,分佈於農戶土地地塊間,不便於集體統一經營,只能發包給農戶種植。

農民集體應該充分利用這些土地壯大集體經濟,為集體和百姓謀利。

二輪延包時農戶分到土地地塊比較多,有的農戶分到三塊五塊,有的農戶分到十塊八塊,還有的地方的農戶分到十塊以上土地,經營起來十分不方便。我所知道的有的地方農戶快到秋天才發現忘記種植一塊土地的情況。

如果能夠利用集體資金將山坡地、坑窪地推平,提高土地質量和等級,將農戶分散經營的土地集中到一個或幾個地塊,這樣不僅能方便農戶經營管理,方便土地流轉,還能便於集體統一經營沒有確權給農戶的土地。個人覺得這是利國利民的好事。


當然,採取這種統一整理土地的方式需要集體具有較強經濟實力,需要村組幹部有工作魄力,更需要廣大農戶的支持。

土地整合後,如何分地是農民群眾關心的問題關鍵所在。個人觀點認為,在尊重農民意願的情況下,將土地整合,穩妥開展互換並地,採取抓鬮方法(或二輪延包時分地順序),按照已經確權給農戶的面積給農戶分地,不僅確保了承包農戶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方便農戶管理使用,又可以將未確權給農戶的土地集中起來,方便集體統一流轉和管理。


集體將整合後的土地統一管理,不僅能壯大集體經濟,還能利用這些土地給農民群眾謀利,給群眾分紅,讓百姓分享農村改革紅利。

希望我的回答對你有幫助。同時,歡迎各位讀者在下方留言評論及發表不同見解,如果喜歡我的回答請點贊或轉發,如果關心農村土地承包知識請關注我。


春光秋月


只要確權到戶的土地在確權期內是不會重新分配的,要能重分還確什麼權呢,確權的土地是受法律保護的。


為什麼說確權有法律保障呢,確權國家是下了大力氣的,工本很高,動用了衛星定位系統,不管個人土地怎麼流轉,整合,只要需要大數據系統根據GPS定位馬上會找到個人土地的位置,以保護土地所有人的權益。

題主所說確權後重新整合是可以的,這是大方向,便於大面積土地流轉,規摸化管理,農村人都知道小規摸一家一戶種地成本太高,資源重複浪費嚴重,只有走規摸化管理這條路,才能把生產成本降下來,才能真正實現農業的騰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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