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为高薪而简历造假,企业可以在试用期内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吗?

俗话说得好

“人往高处走,水往低处流”

在职场,得到一份好的工作有许多益处,这其中最大的益处,莫过于可以让你拥有更好更大的平台,同时你还能收获高薪。

这也是绝大部分职场人所向往的。

员工为高薪而简历造假,企业可以在试用期内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吗?

但,一份高薪工作可没想象中那么好干,拥有了高薪并不意味着就能轻松了。高薪的工作背后匹配的往往是高超的工作能力、丰富的工作经验以及强大的工作专注力等。所以,很多人也只能向往拥有“它”了…没有实力的应聘者,连靠近“它”的机会都没有。

想要拥有实力,就必须时刻强化自己,这可不是短期内就能完成的。可有的应聘者偏要想尽办法让自己“速成”。

于是乎,“简历造假”就成为了他们“速成”的法宝。

陈先生便是用了“简历造假”这项法宝,顺利拿到了高薪工作…

员工为高薪而简历造假,企业可以在试用期内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吗?

2017年1月5日,陈先生顺利入职了一家电子公司,双方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约定陈先生担任公司品牌营销经理,月薪3.3万元,试用期为6个月。

可入职2个月后,陈先生便收到了公司发出的《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公司以陈先生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与其解除了劳动合同。还没过试用期,就被公司开除了…陈先生自然是不服的,都入职2个月了,怎么还不符合录用条件呢?于是他提起了劳动争议仲裁,要求该电子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可陈先生万万没有想到,在庭审当天,电子公司居然提供了一份证明他简历造假的证据…

员工为高薪而简历造假,企业可以在试用期内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吗?

电子公司提交了《求职登记表》,《入职承诺书》及一份民事判决书,佐证陈先生伪造重要工作经历,工作能力及工作表现与其工作履历严重不符。

陈先生所填写过的《求职登记表》明确显示着,在2012年1月至2015年10月期间,其担任某广告传媒公司的市场经理,月工资为3万元。在《入职承诺书》中,陈先生还承诺,在应聘时提供虚假材料或没有如实说明与应聘岗位相关情况的,属于不符合录用条件,电子公司无需任何理由即有权解雇本人。

而那份民事判决书却显示着,2014年1月至2015年10月期间,其担任过某外地股份公司的经理助理,月工资为4千元,其提出诉求要求该公司支付延时加班费、休息日加班费、未休年休假工资补偿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等。

员工为高薪而简历造假,企业可以在试用期内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吗?

在确凿的证据面前,陈先生未持有异议,但他却声称自己在该股份公司的工作属于兼职,所以没有写入自己的简历中,但是他并不能提供相关的证据证明…

仲裁委审理后认为,陈先生在入职时虚构重要工作履历,所填报的工资收入与实际收入差别巨大,其所表现出的工作能力、工作经验与工作履历不符,电子公司在试用期内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符合法律规定,故裁决驳回其仲裁请求。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均有如实告知对方与订立劳动合同直接相关事项的法定义务。

员工为高薪而简历造假,企业可以在试用期内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吗?

陈先生通过简历造假混入电子公司工作,消耗了该公司对其投入的招聘成本,从一定角度来讲,该公司已经有所损失。事实告诉我们,用人单位在招聘时,应对劳动者的履历进行仔细审查,应加入背景调查流程,尤其是像此次案例中的高薪岗位,更应该进行专业的背景调查,以免发生类似该案的争议,降低企业招聘的风险。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