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軍和董明珠的10億賭約是否涉嫌賭博?

良人來啦


雷軍和董明珠的十億賭約具有賭博性質,在中國賭博是違法甚至是犯罪的,所以賭約違反了法律和行政法律強制性的規定,屬於無效的合同。雷軍和董明珠的賭約屬於公開賭博行為,性質是很嚴重的,可以處十天以上十五天以上行政拘留,並處五百以上三千以下罰款。

雷軍和董明珠在中央電視臺公開賭約,首先是違法,然後是造成惡劣效果,群眾認為企業家十億都可以賭,我們為什麼不能賭。並會給人一種感覺,"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我們的企業家不要這樣任性,要考慮社會影響,將打嘴仗的功夫花在如何把企業搞成"百年老店",我們中國企業最缺就是這一點,曇花一現的企業居多。

綜上所述,企業家要珍惜自己的羽毛,不要驕傲自大,更不要搞一些"歪道邪門"。認認真真做事,踏踏實實做人。做一個受人尊敬有社會擔當的企業家!


張文禪


原本只是兩個商界大佬之間,侃侃而談的玩笑而已,但是在公開場合有點不合適,因為他們是名人他們的一言一行,會誤導聽眾認為他們這種賭約,就是實實在在的賭博而且還是金額巨大的豪賭,雖然說只是一種觀點相爭時戲說,但是它的影響力還是很大的,尤其是會造成現今社會存在的仇富現象,更多的負面效應和對富人群體留下不好的影響,其實日常生活中開玩笑打賭現象很多,相信大多數人都曾經有過,但是把賭注量化後意思就會發生質變的,其實可以借鑑國外打賭的賭注標的,誰輸了親一下驢子屁股,這樣既對現了承若又娛樂了觀眾,這種兩全其美的辦法何樂而不為呢?


施大林67


怎麼可能是賭博呢?他們是做了一個高智商+高情商的廣告,他們一開始都沒有把這個當回事兒,在臺上隨意那麼一說,沒想到這個話題這麼有傳染力,並且一傳就是五年,試問有什麼廣告做一次可以管五年,並且還不花錢,當年的王老吉還是真金白銀的為汶川捐了一個億才有的大家的口碑,確實是做了實事的,體現了愛心和善心的,10年前的一個億價值現在幾個億應該有吧?現在如果說要用錢去衡量價值的話,他們每個人都得花多少個十億吧,尤其是小米!所以說他們沒有輸家,每個贏了十億甚至幾十個億了


大升食品


雷董又愛又恨的一對,我覺得不是賭博,更是一種激勵,也是一種承諾 。

最有可能的結果,拿出資金共同去做公益。




半斤點評


什麼叫涉嫌?簡直就是公開藐視法律,敢在央視節目中公開十億賭資,這是什麼行為?!


海島14770661


從法律上來說這是賭博的行為,法律是不允許的,何況是站在央視臺上面對億萬觀眾,能當真的嗎?能當真的,對社會產生惡劣影響和違法行為,誰來負責後果,社會上的五元十元也是對賭,你十億就是合法的?不管從任何角度來說都是不允許的。當時只能說開個玩笑,過去就是了,不必再提了。


手機用戶58194295125


企業家之間的鬥嘴也好打個賭也好,都不能認真。董明珠與雷軍的賭約出發點是他們對自己企業的信心之觀,也體現了兩個人的水平。他們之間的賭約主要體現兩個方面,第一個是主體分析:其一是對本公司市場認可程度的判斷,體現在產品質量和性價比。其二是對公司產品研發能力的肯定。第二個是市場需求的判斷,其一是對自己公司產品銷售淡旺季的判斷,體現在市場對產品的需求程度的預判。其二是公司的銷售能力的一個肯定。至於是不是賭博這一點大可不必去評論,因為企業家之間話語不能當真,他們之間不是賭,更應該看做相互之間的激勵。


JXRY98


這個問題目前只能說假設他們兌現承諾算不算賭博?回答:肯定是賭博!

那麼,現在怎麼辦?

董明珠的上級領導和雷軍的主管部門的領導肯定得找他們談,找到一個向觀眾交待的辦法!


綜改1


雷軍與懂明珠,雙方都好強,都以為自己的商業模式最好,爭執不下,只能用1O為賭局,來顯示自己是對的一方,是強大的一方,也好,有這種求上進的思想,想盡一切辦法提高工作效率,管理能力,創新能力,銷售能力,觀察市場動態等,夜以繼日地工作,才有今天的成績,非常了不起,雖然1O億賭局是假的,但是對著全國人民的面說的,只為爭回一口氣與面子,小米在雷軍的領導下,最後變成了偉大公司,而格力也不錯。


元寶中醫


付賭資了嗎?沒付賭資算什麼賭博呢?大企業家在公正場合說句玩笑話,平時誰沒說過“我們打個賭”的話呢?這是企業家對自己公司的自信滿滿的心態體現,也是宣傳的一部分!不知道提出這個問題的人和把這事說成賭博的人安的什麼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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