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报警!”现实版官司来了,大家怎么看?

说天评地盐城哥


这真是混账逻辑!不论报警人是不是肇事者?患者一方这样问话,就是有一种想讹人的意思。凭什么认为报警者就是撞人者?

有人被撞了,第一时间报警或者救助,这也是正常现象。肇事者可以报警,受害者本人也可以报警,旁观热心群众也可以报警。不能说因为别人报警了,就认为报警人就是肇事者。这有可能是冤枉好人,更有可能是伤害见义勇为者的好心。



在本起案件中,最后交警认定报警人与受害者之间根本就没有发生碰撞。这说明报警人不是肇事者,报警人是一个好心人。

那么受害者家属在找不到其他人赔偿的情况下,反而诬赖报警人就是肇事者。其唯一的理由就是:“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报警?”他们的逻辑就是:你如果不是肇事者,你不会报警的;你既然报了警,那么你就是肇事者。

这样的歪理邪说真是太气人了!既然这样的案件已经起诉到法院,那么法律是讲究证据的。如果说受害人一方没有证据能够证明报警人就是肇事者,那么法律是不会支持他们的诉讼请求的。受害人起诉只是自取其辱罢了。

相信法律会作出公正裁决的,会弘扬社会正义的!绝不能让那些讹人者的阴谋得逞。


法重情深


据网络新闻: 近日,盐城市大丰区打工的胡先生收到了来自大丰区法院的传票,他被人告了,起因是半年前的一起交通事故。

胡先生今年33岁,户籍地为连云港海州区,今年上半年的一天,他开着轿车出去修车,大概7:00多,返回修理厂途中,由南向北经过盐城市大丰区S303一红绿灯路口,等红灯过后,他观察了一下把车开出去,开的非常慢。当经过绿化带,发现一辆正三轮摩托车发生侧翻。胡先生于是就停车拨打了110电话,打完电话后,胡先生就开车走了。

过后,交警联系到胡先生,说当时翻车的车主董某某已经死亡,由于现场监控坏了,而胡先生又没有行车记录仪。让胡先生配合调查。经几天调查,给出结论:董某某的车和胡先生的车为未发生碰撞,事故原因无法查清。

本来胡先生以为事情到这里就结束了,谁知今年10月19日,他突然收到盐城大丰区法院的一直传票,他被人告上了法院。胡先生满腹委屈,原本就是好心帮忙报个警,反倒被牵扯其中,可是对方家属却认为:如果你和你没有关系,你为什么要报警?

笔者看法:

1.既然两车经鉴定没有发生碰撞,那么基本可以断定胡先生在证据上是没有责任的。任何判决都应该以证据作为依据。

2.对于胡先生的行为,只要没有直接证据证明。那么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由死亡车主的家属提出胡先生有责任的证据。

3.如果没有胡先生的报警,或许死亡车主都不知道什么时候才会被人发现。如果胡先生没有报警,直接开车离去,那么结果是不是会改变呢?毕竟两车没有任何接触,无法证明胡先生过错。

4.虽然死亡车主是家庭的主心骨,但是不能一出事就找个人承担责任,这种想法要不得!否则以后还有谁敢报警?难道真的要见死不救?

笔者觉得根据“疑罪从无”的谨慎原则,胡先生是没有任何过错的。除非死者家属拿出可靠证据证明胡先生有过错并导致死亡,那胡先生应该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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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天评地盐城哥


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报警?!难道我不可以助人为乐吗?

自从10年前南京有人说出“不是你撞的为什么要扶” 这句经典圣言后,扶人成了一个高危性的行为。因为“不是你撞的为什么要扶” 成了被救者和他家人讹诈救人者的经典诘问!好心扶人丶救人反惹一身骚。

“不是你撞的为什么要扶!” 今天,“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报警!”的现实版官司来了!

路遇车祸好心帮报警后离开, 事后遭死者家属起诉索赔!


唉,这事还真难说清楚!如果胡先生确实是被冤枉的,那就真让人寒心了!

人性本善,没有人会冷漠,但太多的现实例子告诉我们,少一点冷漠,为善良伸腰,就先看看你家有沒有矿,因为你可能买不起善良的单。

做好事扶人救人,还要先找证人,或看看有沒有摄像头对着现场,最好还要先看看它有没有坏了,否则扶起来可能就是你噩梦的开始。

助人者被讹诈要自证清白,举手之劳惹来无尽麻烦甚至惹上官非,而讹诈者连一句道歉也不用讲,更谈不上要负敲诈勒索之罪。

在助人者无法自证清白之时不要随便定性,和稀泥。对碰瓷讹诈者一定要追责,处以刑罚,敲诈别人多少钱,就罚他多少钱给助人者。决不能让碰瓷讹诈者一点成本也沒有,反而是助人者身心受损丶金钱时间俱失!

当“不是你撞的为什么要扶” 的碰瓷讹诈者被追责之时,当助人做好事不用自证清白之时,能保证助人做好事没有后顾之忧之时,人们自然会在别人需要相助时毫不犹豫地伸出自己的双手!

各位读者对此事又有什么高见呢?欢迎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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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发少年


面对这种人,我只能淡淡回复一句:

“不嫌累是吧?好的,我奉陪到底……”

近些年来,因为扶不扶倒地者(老人),在社会上已经成为争议话题,不扶吧,见死不救的念头会折磨自己;扶吧,家里没两座矿山还真不太敢动手。

因为,那些人讹起人来脸不变色心不加跳,一副“无理就要走遍天下”到模样,你说你咋办?



问题的关键在于:这些人的讹人行为,因为没有既成事实,一般执法人员也会因为年龄、智力等问题,拿这些人没办法,多数是批评几句后就这么着了。

但如果此事诉至法院会如何?说实话我们真的太需要一场正本清源、合理合法、指导意义强的判决了,处理得当,最高法甚至可以做指导案例进行推广。

大家试想一下:有多少被救助者爬起身来之后会对施救者横眉立目、恶语相向?

“不是你撞的,干嘛扶我?”

“我不信你没撞我,你能送我到医院?”

此类让见义勇为者、热心人士伤心的话,需要一场正本清源的判罚了……



我个人理解文中亲属的举动,可能是亲人去世后找不到凶手,心里急火攻心发布了不当言论、做出了出格举动。

但法院民事诉讼讲究“谁主张 谁举证”,法庭就是讲证据的地方,你若是没有证据,是要承担举证不利的后果的。

我们拭目以待吧😹😹


普了次法


目前仅仅是一面之词,不清楚实际情况是怎样。但是倘若真的如文章说的那样,这家人起诉的理由仅仅是因为:“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报警?”,那么只能说这家人的想法,真的是强盗逻辑了!

案件事实不再赘述了,事情也很简单,就是好心助人,结果却被以“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报警?”为由被人告到法院,我想换做谁心里都十分憋屈。

回到案件中来,目前交警的结论是死者董某的摩托与胡先生的车未发生碰撞,事故原因无法查清。据此可以说既然事故认定书上都已经载明报警人与死者未发生碰撞,那么从《侵权责任法》的角度出发,死者家属就没有办法证明胡先生存在侵权行为,既然不存在侵权行为又怎么有理由要求赔偿?令人费解!

其次我鼓励大家的合理维权,但是如果真的如文章所说的事实那般,那么这种维权我觉得就变了味儿。任何时候总是要以死者的死亡作为自己讨要说法,讨要公道的理由或者幌子,那么这无疑是利用了死者的死亡为自己谋求福祉,实在不该。

最后事实就是事实,真相永远只有一个,我相信法院会做出公证的判决,让我们拭目以待。


麋鹿说法


我经历过一个类似的案件,甲方是发包人,乙方是承包人,乙方为了利益最大化,常找人去甲方闹事,乙方派了个酒鬼去打砸甲方项目部,后摔倒在地把腿扭伤了,住了两天医院自己出院了。过了十天左右,乙方说此人的腿骨折了。甲方不是本地人,经过乙方承包人说合,甲方给对方拿出一部分医疗费。现甲乙双方有经济上的纠纷,乙方让此人告到公安局,现甲方在取保候审中,理由是:你没打人为啥给对方医疗费。需要注明的是,此人在此之前腿部受过车祸,


琰子12


希望严处讹人者,不想多说什么了



小婷子婷一婷


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报警?那不是我撞得的,一个人就要不行了,我要不要管?


扶危救困是一个原则问题

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扶危救困竟然成了一种美德,成了一种想做而不敢做的事情。

可是,对于一个社会而言,见危救助难道不是最根本的义务吗?

然而,在我们探讨这个问题的时候,却没人敢说这种活,包括笔者在内。

因为,如果地上真的躺着一个人,就意味着承担了风险。

或许有人觉得不会出什么问题,毕竟总有人会出来作证,没犯错的人不会遭到牵连。

可是,有谁估算了这其中的成本?正如问题所言,一个好心人积极报了警,却被对方家庭以民事索偿告上法院,而主张的理由却是“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报警?”

在这件事情里面,好心人自然不会因此受到惩罚,也无需进行赔偿,因为事故鉴定中已明确与其无关。

但是时间呢?因为这件事情带来的精神压力呢?一个人做了好事,却给自己惹了一身麻烦,纵然邪不胜正那又如何?损失谁来承担?

而这就是越来越多人选择见危不救的理由,

虽然我们不应该以未发生的风险,而影响到对于一个生命的救助,但是,起码我们能理解其中的情感。

不过话说回来,在该与不该的问题上,毫无疑问是该救

虽然笔者并没有资格去要求别人一定要救,但是,在面对诸如此类问题的时候,还是希望大家能够静心思考一下。

如果人生中一定要面对一次两难选择,承担风险总比眼睁睁的看着一个生命流逝要好。

而这句话源自于笔者的初中班主任,在十几年前,笔者亲眼看到了班主任和另一位老师,及时拨打了120,直至将老人送上了救护车。

那时候其实还没有那么多讹人的新闻,但是,终究还是有一定的风险。可是,老师课堂上却说了这样一句话,也告诉我们,生命,永远要高于一切。

这也是笔者对这个问题最想说的话。风险必然存在的,我们没办法在危急时刻判断出对方到底会不会讹自己,但是一定能在危急时刻判断出对方的基本生命状况。

或许这时候救了,可能会带来很多的负担,但不救,午夜梦回时候的自责,可能会伴随自己一生。

这个社会,只有我们个人都担起责任,才能越来越好

如果每个人都不愿意承担风险,自然就很难进步。因为风险是必然存在的。

但是,笔者并不愿意仅仅从情感上去劝告所有人。对待该问题,建议有二:

第一,好心人因为做好事儿被诉,在这个问题上,必须采取相应的法律手段要求精神赔偿,并登报公开道歉,因为其依然受到困扰。

第二,希望加快见危不救罪立法,给见危救助正名,这不是一个道德问题,而是一个公民在的责任和义务的体现。


小言詹詹


不该把这个事情当问题提出来宣染。如果把此事说出来,最好是把法院的判决给出来。南京法官的"不是你碰倒的,你为什么要扶"已经将中国人的良知逼到了最底线。相信盐城的法官不会这么无法无德,连报警都要受到牵连(幸亏报警人没有下车救人,否则真说不清了)。


博爱引众


“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报警?”

“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扶?”

这两句话伤害了多少善良的心,又影响了多少善良的人?

这种逻辑很可怕,它把所有的善意帮助排除在外,只留下了无根据的恶意揣测,而最根本的原因还是自私自利恩将仇报的思想在作祟。

因为见义勇为做好事反被讹诈的事例并不鲜见,可以说,自从“南京彭宇案”以来,每发生一次类似的事情便会让不少人对见义勇为望而却步。于是,老人倒了不敢扶也时有发生,我们能谴责那些围观者吗?扪心自问,换做自己你敢扶吗?如果没有监控摄像头,没有路人作证,很少有人敢不假思索地上前助人了。

而在上面这个事件中,胡先生绝对想不到他只是出于好心打电话报警便惹火上身了。即便交警认定死者的车和胡先生的车未发生碰撞,可是死者家属仍一口咬定:“如果和你没关系,你为什么要报警呢?”

并且,死者家属将胡先生告上了法庭,向其索赔。

不要说胡先生自己感到郁闷,我们这些旁观者都替他鸣不平,做好事的成本太高了。反观那些张口讹人者,打官司赢了有钱,输了连一句道歉也不用讲,真的好惬意。

个人认为,应该把这种恶意讹人的行为按照敲诈勒索罪来定性,增加讹人者的成本,让他们为自己的无良行为付出应有的代价。此外,还可以将这种人列入征信黑名单。

最后我想说,坚持善良本就不易,更不能寒了善良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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