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深圳證券交易所對公司及相關當事人給予紀律處分決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高升控股”)於今日知悉深圳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深交所”)發佈了《關於對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相關當事人給予紀律處分的決定》(以下簡稱“紀律處分決定”)。現將相關情況公告如下:

一、紀律處分決定的主要內容

(一)違規事實

經查明,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相關當事人存在以下違規行為:

1、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佔用及實際控制人未履行還款承諾

(1)關聯方資金拆借形成的資金佔用

2018年4月26日,高升控股向其實際控制人韋振宇的關聯方北京順日興國際貿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順日興”)及深圳市龍明源貿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龍明源”)分別拆出資金9,000萬元、9,200萬元,用於實際控制人關聯方北京華嬉雲遊文化產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嬉雲遊”)的項目建設。2018年6月30日,北京怡然歆商貿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怡然歆”)代實際控制人關聯方向高升控股還款18,100萬元。2018年7月1日,高升控股將18,100萬元轉回怡然歆。高升控股上述將自有資金拆借給實際控制人韋振宇的關聯方行為構成非經營性資金佔用,金額共計18,200萬元。

實際控制人韋振宇在2018年8月18日披露的《關於深圳證券交易所關注函的回覆公告》中作出承諾:將積極採取措施,保證於2018年8月24日之前向公司清償所佔用的資金18,200萬元。公司實際控制人韋振宇未在承諾期限內歸還資金佔用款。

(2)共同借款形成的資金佔用

高升控股於2017年10月至2018年1月之間,與控股股東北京宇馳瑞德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宇馳瑞德”)、第二大股東藍鼎實業(湖北)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藍鼎實業”)、華嬉雲遊、北京文化硅谷資產運營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文化硅谷”)、韋俊康等實際控制人韋振宇的關聯方作為共同借款人向第三方借款,全部款項同樣被用於華嬉雲遊的項目建設,形成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佔用金額27,500萬元。截至目前,尚未歸還的佔用資金餘額為3,152.50萬元。

綜上所述,公司實際控制人韋振宇及其關聯方非經營性佔用公司資金的行為未履行審議程序及信息披露義務,韋振宇歸還佔用公司資金的承諾亦未及時履行。

2、向關聯方提供擔保未履行審議程序及信息披露義務

2017年11月17日,公司實際控制人韋振宇的關聯方北京世宇天地科技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世宇天地”)與深圳市國信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國信保理”)簽署《國內保理合同》,由國信保理受讓世宇天地持有的公司控股股東宇馳瑞德開具的4,000萬元人民幣商票的全部票據權利。公司向國信保理出具了《商業承兌匯票承兌擔保及無條件回購承諾函》,為上述保理合同提供保證擔保。上述事項構成上市公司向關聯方提供擔保,擔保金額為上述借款及利息金額共計4,168萬元。截至目前,上述擔保尚未解除,該關聯擔保事項未履行審議程序及信息披露義務。

3、公司實際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動人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被司法凍結未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高升控股實際控制人韋振宇及其一致行動人宇馳瑞德、藍鼎實業持有高升控股股份30,448.90萬股,佔公司全部股份比例的29.86%。上述全部股份被國信保理、中融國際信託有限公司以及安信信託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司法凍結及輪候凍結。高升控股實際控制人韋振宇及其一致行動人宇馳瑞德、藍鼎實業未就上述股份凍結事項及時向公司履行告知義務,公司亦未及時查詢並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二)紀律處分決定

鑑於上述違規事實及情節,依據深交所《股票上市規則(2014年修訂)》第17.2條、第17.3條、第17.4條,《股票上市規則(2018年修訂)》第17.2條、第17.3條、第17.4條,《股票上市規則(2018年11月修訂)》第17.2條、第17.3條、第17.4條的規定,經深交所紀律處分委員會審議通過,深交所作出如下處分決定:

1、對公司給予公開譴責處分;

2、對公司實際控制人、董事、時任董事長韋振宇給予公開譴責處分;

3、對公司現任董事長、總經理李耀,現任董事孫鵬,現任董事、財務總監兼董事會秘書張一文給予公開譴責的處分。

對於公司及相關當事人上述違規行為及深交所給予的處分,深交所所將記入上市公司誠信檔案,並向社會公開。

二、公司說明

公司實際控制人韋振宇已於2018年10月24日向公司償還了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佔用18,200萬元。

公司全體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將以此為戒,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及《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等有關規定。公司將進一步提高規範運作意識、加強信息披露管理,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地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三、對公司的影響

本次紀律處分決定不會對公司生產經營和財務狀況產生重大影響。

特此公告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O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