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報警稱某酒店涉嫌賣淫 反被三亞警方拘留 怎麼回事?

商報全媒體訊(椰網/海拔手機端記者 謝佳寧 通訊員 羅佳)近日,一男子報完警後,反被三亞警方行拘並罰款。

據瞭解,11月19日23時許,三亞市公安局天涯分局鳳凰派出所接到一名男子報警稱,轄區某酒店涉嫌賣淫活動。接報後,三亞市公安局天涯分局鳳凰派出所立即組織警力對該酒店進行檢查,但未發現涉黃情況。

據酒店前臺服務員稱,不久前有一名租客欲在酒店簽單欠賬入住,遭到拒絕後揚言要報復。經民警電話聯繫報警人,發現與服務員所說的租客同為一人。

11月20日上午,民警依法將謊報警情的男子何某進傳喚至三亞市公安局天涯分局鳳凰派出所接受調查。

經詢問,違法行為人何某進(男,33歲)如實陳述其為報復酒店而謊報警情的違法事實。目前,三亞市公安局天涯分局鳳凰派出所依法對何某進處行政拘留10日,並罰款500元。

三亞警方提示:110是公安機關受理刑事、治安案件,接受群眾突遇的、個人無力解決的緊急危難求助的報警電話,更是快速處置各類突發事件的一個不可或缺的平臺。但如果有人謊報警情,就會導致警力資源的無端浪費,令真正需要幫助的群眾難以得到及時、有效的幫助,更會使自己面臨處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條,有偽造、隱匿、毀滅證據或者提供虛假證言、謊報警情,影響行政執法機關辦案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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