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黑名单和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是一回事吗?

杨秋秋


这两者不是一回事,银行黑名单的范围要比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范围广一些,一般如果一个人是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话,也会被银行列为黑名单,但是银行黑名单的,就不一定是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我们先来了解下银行黑名单跟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区别。

先来看一下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所谓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指的是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然后被法院列入惩戒名单,俗称老赖。

一旦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肯定会上传到个人征信系统,并影响个人信用,这个信息会在个人征信报告的公共信息里面展示出来。

再来看一下银行黑名单。

说到银行黑名单,很多人都说是不是征信上会有一个专门的区域列出来了呢?实际上征信上没有黑名单这一种说法。

所谓的黑名单,只不过是银行的一种准入规则,也就是银行在审批贷款和信用卡的时候会做出一些条件限制,如果申请人符合这些条件,就会列入黑名单。

通常来说,银行的黑名单是有多种的。

第一种是征信逾期黑名单,如果征信报告上出现连三累六,也就是最近一年贷款或者信用卡有连续三个月不还或者累计六次逾期不还的情况,那就会被列入银行黑名单。

第二种就是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如果一个人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而且未解除的那银行也会列入黑名单。

第三种情况就是行业黑名单,目前银行对一些行业是有限制准入的,比如两高一剩行业,洗脚,按摩,KTV行业等等。

第四种情况就是行为黑名单,如果一个人有坐牢的历史,或者有吸毒,赌博的历史,那银行也会把这些人列入黑名单。

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解除时间跟银行黑名单解除时间也不一样。

通常情况下,法院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的有效期是两年,两年过后自动消除,如果失信被执行人完全履行法院的文件之后,随时可以申请解除黑名单。只不过性质比较恶劣的失信被执行人可能会延长3到5年。

而通常银行的黑名单要解除的时间就比较长一些,比如征信黑名单,就算你把所有欠款还清了,你的不良记录也会一直保存五年,如果没有还清,那你的不良记录就会一直存在。

其他黑名单类型则是不同银行的具体规定,类似法院失信被执行名单这种,就算法院解除了,那银行也会有一个两年的考察期,两年之内很多银行都不会给审核通过。

类似赌博、坐牢、吸毒这样的黑名单则没有时间上的限制,一般都很难通过银行贷款或信用卡审批。


贷款教授


不是一回事。我们通常讲的银行黑名单是指在人民银行的征信报告中出现连续180天以上的逾期,征信报告中显示7。

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是指没有在法院规定的时间内履行应该履行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偿还借款。

所以这两者完全不是一回事。


但是,少数的征信报告上面都会显示,法院被执行记录。也就是说,如果说你被法院起诉了,然后没有履行应该履行的义务,要么你去人民银行拉征信的时候,征信报告的最后面会有显示你应该履行的标的金额是多少,但是你履行的情况是什么样的,可能是部分未履行,也可能是全部未履行具体要看当事人的情况。

为什么我说是少数的征信报告上会显示,因为我每年能够接触几百份征信报告,但是这几年来我见过征信报告,上面显示有法院被执行信息的只有两份,但是法院被执行人却有很多。


王龙说财


这两份名单不是一回事。

一是发布的主体不一样。银行黑名单是由银行自己发布的,由发布的银行自己决定想要把谁列入黑名单。当然,银行也不是想列谁就列谁,都是有内部的规定和流程的。而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是由法院提供出来的,人民法院按照一定的标准(比如,应该还钱就是不还,态度不好的人)把一部分被执行人列入到黑名单中去,在日常生活中对这些人做出一些限制,目的一是为了让这些人早点还钱,二是让别人与这些人来往的时候注意一下。

二是发布的范围不一样。银行的黑名单,只是银行内部自己用的,银行自己的黑名单,就算是发布到社会,别人会不会采信也不是银行说了算的,当然,也和银行无关,人家的目的就是要给自己用,不是给别人用的。

举个例子。A银行的一个贷款客户欠这家银行贷款不还,银行认为是恶意拖欠,就把它列入A银行自己的黑名单。B银行在给这名客户办业务的时候,则有自己的判断和考量,A银行的评定结果对B银行没有约束力,B银行可信也可不信,也不需要主动了解。

而法院发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是有公信力的。任何一家需要了解客户的银行都可以采信法院的判定结果。

三是名单范围不一样。银行的黑名单范围大于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银行的黑名单范围很广,从联合国制裁名单、美国财政部制裁名单、我国公安部发布的名单,法院发布的名单,到银行自己的恶意拖欠贷款的客户,这些都是。准确地说,银行直接采信公安部、法院等的黑名单,直接利用他们的评定结果来办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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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一句话回答题主问题:银行黑名单和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是一回事。


严格来说,“银行黑名单”这个东西是不存在的,这只是一个统称、概称而已。你因为征信不良被银行拒贷了,可以说是进了银行的黑名单,这种情况下,你可能会进所有银行的黑名单,只要银行看到你的征信记录,都会拒绝你;你因为某些原因与银行发生了纠纷,被银行拒绝再为你服务,也可以说是进了银行的黑名单,但这种情况下它只针对于某一家银行,比如你被工商银行拉黑了。


总而言之,“银行黑名单”既没有政策上的明文规定,也不是国民经济生活中的明确政策、规则等,它只是一个通俗的说法。


而“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可就厉害了,它是有法律明文规定的。


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2013年11月14日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签署合作备忘录,共同明确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纳入征信系统相关工作操作规程。至此,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将被整合至被执行人的信用档案中,并以信用报告的形式向金融机构等单位提供,供有关单位在贷款等业务审核中予以衡量考虑。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2013年7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82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规定: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通俗来说,失信被执行人我们了解比较多的,就是被法院认定为“有能力还钱,但是拒不还钱的人”,就会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俗称老赖。


一旦成了老赖,进入银行黑名单是无疑了,还可能进入高端消费场所黑名单、高铁飞机出行黑名单等等,在日常生活中会受到很多限制,甚至寸步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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