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的纏足陋習始於什麼時候?滿族婦女為什麼不纏足?

弓目


纏足之風應於南唐,盛於明,清。滿人婦女開始也學著漢女纏過足的,後被強迫不許纏。

纏足始於南唐後主李煜,李後主有位愛妾窈娘,嫵媚風騷,能歌善舞。

李煜為她築了六尺高的大蓮花臺子,飾以寶物細帶。窈娘用帛纏足,使腳纖小屈突而足尖成新月形,在蓮花臺上展姿起舞,以博後主歡心。

這種風氣隨之在民間追求時髦的女子之中傳播開。

"金蓮”之說始於南朝齊東昏侯蕭寶卷,寶卷是風流昏庸之輩,他曾讓匠人以金蓮花鋪地,愛妃潘妃嫋嫋婷婷走過,戲稱“步步生蓮”。

宋代時,婦女不裹小腳被視為粗人,必須自幼被大人纏成三寸之腳才是美女,於是宋代纏足之風漸行。

元朝時,南方諸多地方規定只准有錢有勢人家的女子纏足。

裹腳真正風起是在明朝中期 ,在清朝盛行。

明朝時,下禁令以此分出貴賤,賤民階級的女子不得纏足。

《浙江風物誌》記載,浙江東南地區明文規定“丐戶人家男子不許讀書,女子不許纏足”。

但到了明朝中後期,纏足己經成了一種時尚,一種美麗。

女人愛美追時尚那是連命都不要的,當時西方國家女性為了減肥吞絛蟲,往臉上擦鉛粉,用鯨魚骨勒自己的腰,直把自己搞的呼吸困難,一激動就要命!

清朝馬上得天下,滿族婦女都崇尚大腳,不纏足。

但清軍入關後,漢族女性的“三寸金蓮”卻贏得大清滿族婦女的青睞(其實是滿族男人的青睞)。

清政府為了保護遊獵民族人高腳大便於狩獵的特點,多次禁止旗人纏足。

但屢禁不止,仍有許多旗女仿效不疲,纏足之風反而日盛,並有男人非小腳之妻不娶的風氣,社會一時以大腳為恥。

滿族女子對小腳崇拜達到了狂熱的程度,而且纏足風愈來愈烈。

清政府掌握政權,滿族又無纏足之俗,故視漢人纏足為罪行,曾多次下令禁止。

順治二年(1645年)下詔:凡是時所生女子,嚴禁纏足。康熙元年(1662年)再次規定:如查得元年之後所生女子纏足者,罪其父母,其父有官者交吏兵二部議處,平民則交刑部處置。情節嚴重者枷責四十大板,流徙十年。

後有人上奏說規定太嚴,清政府才免禁,民間婦女遂再度恢復纏足。

乾隆後來又多次降旨嚴禁,乾隆的禁令只煞住滿族女子的裹足之風,漢族民間女子依然裹足如故。

因是闈圍的事,清政府也不好過多管,就像現在整容之風盛行,政府也只是提醒,提醒再提醒,這和社會的集體審美有觀,纏足同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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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考證,纏足由北宋時興起,至今已近千年了。在男尊女卑的封建社會,讓女人纏足,是男人自己為滿足畸形欣賞趣味的主觀願望,婦女是被動的,被迫的。

正如少數民族的紋面、黑齒、撐耳洞一樣,漢族的纏足也是對人身體的一種摧殘。在男強女弱的男權社會,婦女只是附屬品,是以服從的面目存在和求生存的。


男人欣賞的是一種柔弱的、病態的“美”,這就包括女人的小腳,按現代醫學來解釋就是“戀足癖”。

他們把小腳視為女性性器官的一部分,在愛撫中可以起到激發男人性慾的作用。清初的戲曲家李漁在《笠翁偶錄》中寫道:“選足一事,求窄小,則一目瞭然----柔者無骨,愈親愈耐撫摸,此用之在夜者也。”說的非常直白和露骨。


纏足審美點評

“愛蓮居士”們著書立說,把婦人的小腳評級分檔,加以點評:

1尺寸:三寸以內為金蓮,四寸以內為銀蓮,大於四寸為鐵蓮;

2質量:忌太胖、太瘦,要求勻稱適度;

3膚色:要求白、嫩、細;

4周正:左右腳均勻對稱,不走形------洋洋灑灑,津津樂道,歪理異說,不一而足!

從滿族鞋文化上看,政府雖然明令禁止,但纏足風俗已然盛行,且能得到宮廷女子的審美認同,並有效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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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說滿族婦女不纏足,如果滿族人沒沾染漢族風氣,清朝得皇帝們怎麼一再嚴令禁止旗人效仿漢人給女孩纏足。至於為什麼清朝會禁止八旗婦女纏足,其實原因也很簡單。

第一,首崇滿洲的思想。滿洲人並沒有婦女纏足的陋習,而且滿洲婦女也很彪悍,都有大半夜三個女人嚇跑前來偷襲的明軍,而且滿洲婦女也要練習騎射以激勵丈夫、兒子。之所以會首崇滿洲,其原因也很簡單,愛新覺羅家的江山滿洲人處理最多。所以不管你加入八旗體系前是什麼族群,只要你加入了八旗,你就得一切按照滿洲的規矩來。

第二,禁止漢女纏足的禁令失敗。清朝在入關之前,就一再禁止境內的漢人婦女纏足,所以清朝入關之後,禁止纏足的禁令就和剃髮令一道下發了下去。當然,這兩個行政命令都沒有取得預期的效果,如果說剃髮還能形式上剃一下以示歸順,禁止纏足根本沒法檢查。尤其是在農村地區,根本沒人遵守這一禁令,所以禁止纏足的禁令和剃髮令一樣就成了廢紙。

第三,男權社會下,滿族婦女所受的壓迫比漢族婦女輕一點。給女性纏足大家都知道是迫害女性的行為,但是在古典時期,這卻是美的代表,雖然是病態的,這就好比歐洲古代給女性戴束腰、貞操帶一樣。但是明末清初,東北地區惡劣的自然條件使得滿族女性必須和男人一樣去創造價值,去為生存努力。這就像北歐一樣,緯度越高,男女越平等。所以,滿族自然不會像漢人一樣給婦女纏足。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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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現有史料及學者研究,一般認為古代女子纏足的習俗,起源於北宋,興起於南宋,大盛於明朝。而對於纏足陋習最早興起的時間,雖無定論,但大多認為始自南唐時期,因後主李煜寵幸足小的嬪妃,引得宮中女人競相仿效,興起纏足之風。後至宋代,再由宮廷傳至民間,並漸成時尚,乃至全社會盛行。

清朝初期,滿族入關,在很多制度建設上都對明朝進行照搬照抄,可堅決反對纏足。滿族入關後,為了維繫統治,相繼發佈了三道命令,即剃髮、易服、禁纏足。滿族來自於關外,滿人女子從來就沒有纏足的習俗。大多滿人女子需要跟男人一樣勞動。如果纏足,就會導致行走不便。

滿族婦女不纏足主要還是因為民族文化、習俗上有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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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較可信的說法,中國婦女纏足始於北宋後期。當時蘇東坡還作了一首《菩薩蠻》讚美婦女的小腳。那是,因為上流社會男性的畸形審美,上流社會婦女為了使腳變得纖細平直開始纏足,到南宋較為興盛。元朝建立以後,統治者非但不禁止還鼓勵婦女纏足。這一時期,纏足之風基本還沒有蔓延到南方。只有北方上流社會婦女纏足。

到了明朝,纏足之風越發興盛,並向江南蔓延。而且更畸形化,婦女的足不但要短小,還要弓彎。只有大腳趾能露出來,其餘四個腳趾頭要向下彎,貼著腳底。整個腳掌都是尖的,以至於行動不便。

後金入關建立政權後,為了穩固統治,針對漢人頒佈剃髮易服令,裹足作為漢文化的一部分,也曾被明令禁止。即便如此,婦女纏足之風也未消停,反而更加興盛,並向底層社會流行。

民國成立後,孫中山頒佈禁止婦女纏足的法律。伴隨著民智開化,婦女纏足現象才開始慢慢從中國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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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女纏足始於宋朝,主要是為了增加女人的性感,以便於在夫妻性生活中,男人可以得到更大的快感,同時,也利於把婦女圈禁在家裡,使他們遠離社會,遠離農業生產,是對人性的野蠻扼殺。

明朝恢復了宋朝的這一傳統,而且變本加厲,清朝為了維護統治,贏得漢族社會精英的支持,也不敢反對這一陋習,只是滿族婦女從來也都不纏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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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看過去的人,覺得中國人在近代封建時代審美出了問題,清末的人民生活可以說不堪回首,是五四新文化運動後,國人才從歐美日本學到了健康的審美,剪辮子,去小腳,學習日本搞的中山服,始開始解放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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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禧太后明令不準纏足。漢族人不聽,奈何?據云氣得老太罵漢人是蠻子。看來老太乾政雖是大錯,但要她管民政肯定有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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滿族入關後,曾經禁止女人再纏足,結果遭到了漢族的強烈反對,結果不了了之了


我的奴僕YHWH


大清國初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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