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徵收過程中的附屬院落和空地如何補償才算合理?你怎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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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化進程不斷推進,徵地拆遷一浪高過一浪,其中舊城區、城中村棚戶區改造較為特殊。由於歷史遺留問題,很多城市中還存在帶有院落、空地的房屋,當這種房屋遇到拆遷的時候,院落是否能夠得到補償?這是不少被拆遷人最關心的問題。

究竟城市房屋拆遷中,房屋前後的院落、空地是否能得到補償呢?又該怎樣補償才合理呢?下面在明律師來為您說說這個問題。


院落、空地是否應該有補償?

在《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的規定,徵收房屋補償範圍主要包括如下三部分內容:

(一)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徵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徵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根據上述規定,並沒有說對院子對應的土地、空地需要進行補償。也就根據這點,實踐中出現了很多對被拆遷人的院落、空地不予補償的情況。這對有些院落、空地面積大,且地理位置優越的被拆遷人來說是極為不公平的,這樣的被拆遷人損失也就及其慘重。

因此,就從簡單的人道邏輯上來說,對院落、空地一律不予補償,也是不合理、不公平的。那在法律上,當然不會出現這樣的嚴重錯誤了。很多地方拆遷的徵收方簡單的依據《條例》十七條的規定來實施徵收拆遷,實為斷章取義,是不正確的。

正確的法律依據還有 最高法在《於徵收國有土地上房屋時是否應當對被徵收人未經登記的空地和院落予以補償的答覆》中明確提出的: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中,應將當事人合法享有國有土地使用權的院落、空地面積納入評估範圍,按照徵收時的房地產市場價格,一併予以徵收補償。此次回覆可以直接作為被徵收人主張對院落、空地等土地享受補償的法律依據。並且,《土地管理法》從法律上為徵收中院落、空地的使用權人設定了享有補償的權利,徵收機關在徵收中應當按照法律的規定對被徵收人的院落、空地予以補償。

因此,對被拆遷房屋的院落、空地應該有相應的補償。

而在實踐中,徵收方不給補償,並不是徵收方真的不知道有上述法律規定,而是徵收方為了達到高效率、低補償的目的故意不給補償的。如果被拆遷人不知道相應的法律規定,往往會被徵收方給“忽悠”的

所以,在明律師要提醒給大家的是:如果徵收方不給院落、空地拆遷面積的補償費用,被拆遷人一定要大膽維權,爭取自己的合法利益。


院落、空地的補償標準

既然院落、空地有補償,那該如何補償才合理呢?

法律規定:房屋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應當補償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評估辦法》第十一條規定,被徵收房屋價值是指被徵收房屋及其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在正常交易情況下,由熟悉情況的交易雙方以公平交易方式在評估時點自願進行交易的金額,但不考慮被徵收房屋租賃、抵押、查封等因素的影響。

所以,法律對佔用土地使用權是有明確的補償的,如果在徵收有院落的房屋與沒有院落的房屋都給予同等的對待,不符合公平的原則。所以
對於有院落的房屋進行補償的時候,應該在評估的時候根據房屋所有人對於院落的使用情況,作出合理的補償。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徵收國有土地上房屋時是否應當對被徵收人未經登記的空地和院落予以補償的答覆》(2012)行他字第16號中也提到:“對土地公有制之前,通過購買房屋方式使用私有的土地,土地轉為國有後迄今繼續使用的,未經確權登記,亦應確定現使用者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中,應將當事人合法享有國有土地使用權的院落、空地面積納入評估範圍,按照徵收時的房地產市場價格,一併予以徵收補償。”

因此,根據上訴法條在房屋拆遷中院落和空地都是應該有補償的,應當由評估機構按照市場交易價格進行評估並依法登記在內,然後進行合理補償。

如果拆遷方拒絕對其院落、空地進行補償,被拆遷人應當及時諮詢律師並通過法律途徑進行維權,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北京在明律師事務所


要看你所說的這個[附屬][院子]和[空地]是怎麼個[附屬]法了。

假如你這個院子和空地的使用面積,並不是房本上所標註的,那麼你的這個附屬無疑是多吃多佔的,是建房後任意圈圍的。

對於多吃多佔的房屋,在是否是違章建築上還存在著疑慮,還存在著糾結,還需要確鑿的證據加以界定,更何況你是多吃多佔的院子呢,不用說補嚐起來肯定會有一定的難度。

如果你這個[院子]和[空地]本來就是[房本]上所[標明]的[使用面積],那麼無疑就是合情合理的[正式使用面積], 是受國家保護的。

如此一來,“附屬”二字何出此言?本著《物權法》中所談到的:建築面積和使用面積同樣受到國家的保護一則,房本兒上正式記載的面積,根本就不存在著[附屬]二字。

[合理]的[使用面積]和[建築面積]本來就是[一體]的,總不可能說拆房時,只要你的房屋面積,而不要你的使用面積吧!同理,你購買房屋時的建築面積和始終面積也應該是同等價位吧!

既然開發商對你的房屋面積和使用面積一同進行收購,那麼,道理很簡單,那就是合理的使用面積一定應該得到與建築面積同樣,相應合理的補償才是。

[不同的觀點見解,歡迎與白雪姐姐共同探討]



白雪姐姐


房屋徵收過程中的附屬面積和院落和空地如何補償才算合理。

就這個問題本人認為,第一,按國家的相關法律法現和有關宅基地在冊面積補償方案給與

一定的經濟補償。但必須做到合情合理。第二,在徵收過程中,必須做到價格透明,平等對待,一事同仁。

第三,有於各地區之間的價格有所不同,城市和邊遠地區的價格相比,差距很大,所以國家會制定出相對合理的價格方案。這只是本人的一點拙見。


手機用戶69369550450


對取得土地使用權的院落或空地在徵收補償時按有土地使用權的土地面積減去建築面積即地大於房的土地面積給予補償。土地面積小於建築面積通常是多層建築這種狀況的院落和空地沒有補償。末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公共道路不予補償。


歡樂谷HLG


開發商徵收房屋後要拆遷平整空地,其實就是要空置的土地,庭院中的空地其實就為開發商免除了煩鎖高額的拆遷費了,這空地的賠償價格應高於要拆遷的房屋價格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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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法院明確答覆:國有土地上的徵收空地,院落要給予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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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拆遷的過程中出現很多問題,並且不是都能合理的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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