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款不足以支付附近地区平均购房款,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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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高心为您解答拆迁相关知识,关于您提到的拆迁补偿款不足以支付附近地区平均购房款是否合理这个问题,爱土拆迁律师团为您解答,这是不合理的,具体分析如下:

首先,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规定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您这边的房屋补偿款应当和你附近的房屋均价相当便属于合理,如您周边的房屋均价是7000,那么您这边补偿7000左右便合理了。

其次,在遇到补偿不合理的时候就要看您这边征收流程是否合法,在实践中,征收的程序步骤经常被征收方有意的忽略,尤其是在征求意见和风险评估上。风险评估更是形同虚设,侵害被征收人的权益。在遇到征收程序不合法我们可以不签字,通过法律手段维权。

最后,被征收人所得的补偿利益是应该能满足再安置一套或一套以上的房屋利益。如果没有达到这个标准,是不合理的。因此,被征收人是可以通过复议或诉讼的进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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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迁害民啊!若是政府公共工程拆迁,为了全民整体考虑拆迁民众应与配合。但现在很多开发商打着政府的旗号征收土地开发用,一旦出现任何问题受害的是老百姓。以前土地征收房屋拆迁,政府是全部安排有安置房的。而现在拆迁款各项全部加一起大约最多1000多元1平米的补偿,而且不给任何安置房!表面上补了不少钱,实际上你去拿补款去买市价房最低也要六七千元1平米,后续装修等等,补偿款远远不够。民众是田地没了,房子也小了,钱也没了!穷的越来越穷,虽说有合作医疗,老年钱什么的,那也是杯水车薪啊!农民原本以农为主,无田无地了靠一点补偿款也只能让当代的人勉强能正常生活,下代人又如何生存?违法征收不仅实实在在害了这代人同时也是害子孙后代啊!


用户8534431421429


以前做拆迁安置工作,遇到过类似问题。

有些建筑年代时间比较久的小区,比如上世纪七八十年代的老楼房,都是类似于我们说的筒子楼。

这类楼房在当初设计的时候是每家一间房(一间房面积一般十五六平左右,或者两间房,公用卫生间,后来改造后,家家户户有了单独卫生巾厨房,一般来说厨房三四个平方,卫生巾两三个平方²。

安置拆迁,年轻人不是问题,但老年人就是难点。第一是住习惯了,有些不愿意搬走。第二是买不起新的。

原因很简单,目前老房子一般来说三十几个平方左右,厨房卫生间都有,虽然小一些,但设施齐全。如果买新房,最小的面积也得五六十平,拆迁款即便是目前当地房价的两倍,买新房,简装修,物业费这些也是不够的。对老人来说动用存款,很多人是拒绝的,毕竟年龄大了,要留着预防重大疾病,万一生病就没钱了。

所以,保持目前原状,是最好的原则。


我心渡


请以后不要在这上面讨论这些,不符合国情,你知道一个开发商养多少大官不?官代表的哪个,为什么开发商可以指挥警察武警,亲爱的老百姓你们难道都真的只有一身气力吗?有点智商也知道怎么回事,惠民政策,医疗,教育,你们受惠了吗?没农业税了,水费上去了肥料买不起了,肥料厂要交税啊这钱谁出啊,嘿嘿我作为一个资深的农民都基本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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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征收过程中,政府需要先行做出征收的意向文件,听取被征收人意见,然后做出正式的征收决定,征收决定做出后会有相应的征收补偿标准。每个地方、每次征收,补偿的标准和方案均不可能完全一致,但有一个总的原则就是“不得低于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有明确的规定,征收补偿的标准“不得低于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国务院《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中亦有类似的规定,水库移民中对移民的安置应当是保持移民原有的生活质量,或者高于原有生活水平。

征地补偿中对于如何确定具体的补偿数额,规定的一个解决办法就是进行评估,由专业的评估机构对被征收的房屋土地进行评估,确定具体的补偿数额。评估一般就会参照当地的类似房地产的是市场价格,一般是比较公平、公正的。

如果征收补偿的标准明显的低于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补偿中又没有经过评估,怎么处理?现在的司法审判惯例上是倾向于,这种征收决定是违法的,是可以被撤销的。因为包含该补偿标准的征收决定是违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的,属于是违法的,应当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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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这肯定是不合法的。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二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那该如何理解这里的“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呢?在明律师来给您解析解析。

从立法原意来看,本质上是应该以保障被征收人合法、合理利益为目的。该法条应该落实在征收拆迁实践中,才能杜绝上述现象的发生,从而保障好被征收人的利益。

而落在实践中,“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的启示意义主要在于以下三方面:

一、“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的判断标准是看征收资金总额是否包含,或者说是否大于征收预算费用的金额。在实践中,要知道征收资金总额和征收预算费用,我们可以通过向发改委申请相关批复的信息公开,查找征收补偿方案中的补偿总额和预算费用。

二、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方需要有补偿方案制定、征求意见、修改、风险评估、公布等行政程序。在实践中,很少有像上述案件中完整的程序步骤,尤其是在征求意见和风险评估上。很多被征收人并不知道可以发表自己的意见并根据自己的合理意见进行法律救济,风险评估步骤基本上也形同虚设,征收方因此肆意界定补偿额度……这都会不同程度侵害被征收人利益。

三、 征收补偿方案是否有征求公众意见及依法公布,是衡量是否符合公共利益的一个标准。从法律意义上说,征收补偿方案通过一半以上被征收人同意,那么,该次征收在大方向上说是符合公共利益的。然而事实上,征收方很少去落实征求被征收人意见的行为,被征收人也缺乏主动参与的意识,从而造成征收方肆意划定征收范围的现象。相应的,这也会是被征收人维权的一个重点切入点。

从上述标准我们可以得出一个结论,那就是:在征收开始时,征收拆迁的预算补偿额应该是要以满足每个被征收人与被拆之前利益相等或大于的补偿额度为前提。也就是说,最后结算下来,被征收人所得的补偿利益是应该能满足再安置一套或一套以上的房屋利益。如果没有达到这个标准,那对被征收人来说,就是不合理的。而对此,被征收人是可以通过复议或诉讼的法律手段进行救济的。

因此,在明律师提醒大家:在实际的征收拆迁过程中,遇到强拆、偷拆、补偿偏低、拆迁手段不合法等现象,被征收人一定要及早咨询律师进行救济,以保障自己的应得利益不受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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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理!

依据拆迁补偿条例规定,拆迁补偿不能降低被拆迁人的生活水平,这是基本原则!补偿价需要参考周边市场价,所以依据条例核定的补偿不应该出现不足以支付附近地区平均购房款的现象,而且还有后期的装修、购买生活用品等开支!

如果出现这种现象说明补偿标准过低,但如果你已经签署了拆迁协议,则代表同意了给予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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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都说农民过好了,真的过好了吗?现在农民一家人面临的金济问题太大了,一个月杂其杂八的费用要二三千开支,每一年地里收入弄好了八千块,农民是负债一年一两万,真正切切去农村调查一下吧,现在农村4050后交过公粮,现无劳动能力老人生活水平是怎么样了,跟本都维持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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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这种价格是不合理的,拆迁的原则是保证你原有的居住条件不降低。如果拆迁补偿款不足以购买同等地区的房屋会降低你现有的居住条件,这不符合法律规定,在拆迁过程中必定存在违法行为。可以针对政府违法行为进行诉讼,从而否定现有补偿文件的合法性以争取合法补偿。

如有疑问可以私信联系。11月17日全国征地拆迁普法课杭州站报名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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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个吊,人家城里拆个房不但分的无数资金,还有几套房,到了农村不但白拆而且还被威胁,作为农民吗来的人权,在人家眼里猪狗不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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