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6日0時40分許,永安市公安局接三明高速交警移交案件稱:在泉南高速開展例行檢查時,對小型轎車粵UZ***駕駛員陳某、乘車人員蘇某的尿液進行嗎啡、冰毒、氯胺酮聯合檢測試劑板檢測,結果嗎啡呈陽性,陳某、蘇某涉嫌吸毒。
陳某、蘇某為廣東人,為尋求刺激,經常假裝生病到診所購買含有可待因成分的奧亭止咳露,由於藥品受到管制每次購買有限,蘇某就分別到居住地不同的診所進行購買,集齊一定的量後,再一次性服用。
11月13日,陳某、蘇某以每人五包的量飲用了之前購買的止咳露。11月15日,在高速上被公安機關查獲後,雖然兩人聲稱自己沒有吸毒,僅飲用了感冒藥。但是陳某、蘇某在明知止咳藥水含有可待因成分容易上癮的情況下,仍違規採取各種方式獲取複方磷酸可待因口服溶液並且過量飲用的行為應當被定為吸毒的違法行為。因此,永安市公安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二條第三項,對陳某、蘇某處以罰款五百元的處罰。
對於很多人來說
“這東西不是止咳藥嗎?“
是的,它確實是止咳藥,但要記住
沒那麼簡單
從2015年5月1日起,含可待因複方口服液體制劑被列入了第二類精神藥品管理了。
什麼意思?
含可待因複方口服液體制劑就是通常所說的止咳水。也就是說
止咳水屬於毒品的範疇!因為止咳水中含有可待因、麻黃鹼成分,可刺激中樞神經,達到鎮痛、鎮靜、止咳作用,大量服用會產生快感和幻覺,長期飲用易上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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