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能否為“過勞死”託底?

今年以來,在金融業內因過勞導致的猝死已發生多起,近日又有一位券商研究員晚上在家猝然離世,再次引爆了過勞死的話題。保險專家表示,對工作壓力較大的人群來說,有必要為自己添加保險保障,包括壽險、重疾險以及一些具有針對性的保險產品等。

保險能否為“過勞死”託底?

“熬夜險”引人關注

今年以來,有關金融業從業人士猝死的消息不絕於耳。據媒體報道,3月份,中郵基金總經理因心臟病突發去世;4月份,銀華基金某投資經理因病醫治無效離世;5月份,網信證券上海投資銀行部總經理在公司加班期間猝然離世;7月份,招商證券研究發展中心研究總監在家中離世;10月份,互聯網保險平臺大特保創始人兼CEO因突發心腦血管疾病去世。這其中,因為工作壓力、強度太大,導致過勞死的比例佔了絕大多數。

記者瞭解到,過勞死在通常意義上“是指在非生理的勞動過程中,勞動者的正常工作規律和生活規律遭到破壞,體內疲勞蓄積並向過勞狀態轉移,使血壓升高、動脈硬化加劇,進而出現致命的狀態。”作為上有老、下有小的中年人,一旦過勞猝死給家庭帶來的打擊是十分巨大的,除了呼籲圈內的同人保重身體,通過購買保險轉嫁風險也是一種較好的選擇。

日前,平安保險推出一款名為“熬夜險”的保險產品,因為該險種包含猝死內容,受到了消費者的關注,並迅速刷爆朋友圈。慧擇網資深商品核保師廖永浩對《上海金融報》記者表示,如果涉及到保險理賠,需要看醫學死亡證明等資料上的死亡原因,而在這個上面一般是不會有過勞死的說法。過勞死一般在醫學上可能會是“猝死、急性心肌梗塞、腦溢血、急性腦梗死”等名稱,如果是這些疾病導致死亡的,一般壽險是可以賠付的。因為壽險的賠付條件為被保險人的生命終結,並不區分死亡原因是疾病還是意外。

目前,市面上已經出現專門針對猝死或突發疾病身故的保險產品,同時,越來越多的意外險產品也附加猝死的保障責任。例如,慧擇網上較受消費者好評的“安意保綜合意外保障計劃”,保障內容包括意外身故、意外醫療及突發性疾病身故,保障額度高,且保費便宜,特別適合工作壓力大的人群。

值得注意的是,普通的意外險一般並不賠付猝死或其他突發疾病導致的身故,因為猝死並不滿足意外險的“外來的、突發的、非本意的和非疾病的”四大要素。有些意外險會在條款中的除外責任列明猝死不在保障範圍之內。廖永浩表示,目前在市場熱賣的“熬夜險”,其保障責任有“猝死、意外傷害身故和殘疾、救護車費用”,保障範圍含猝死在內。猝死是過勞死常見的死亡原因,客戶如果是過勞死,能否賠付還需根據具體死因來判斷。

那麼,哪種人需要注意這部分風險並加強保障?業內人士表示,從行業來看,金融業、服務業、政府和公共服務等領域的從業者需要加強保障。首先是金融行業,包括銀行、證券、保險等;其次是消費行業,如餐飲、文化行業;然後是政府和公共服務行業。

保險能否為“過勞死”託底?

過勞死賠付有講究

過勞死的賠付是否很難?廖永浩表示,這要具體看不同的險種,如果是壽險,一般不會有太多的理賠爭議。據瞭解,壽險對於被保險人身故的賠付標準要寬泛很多:無論是因意外突發造成的死亡,還是長期疾病身故或突發死亡的,都可以通過壽險得到賠付。無論是定期壽險,還是終身壽險,只要保險責任包含身故的,保險公司都應當給付保險賠償金。

廖永浩表示,如果是意外險,需要看具體保險條款,以及公安機關或醫院出具的死亡證明來判斷理賠。同時,對於包含有保障猝死或突發疾病死亡的保險,在保險條款中也會有猝死定義的說明,例如,某個保障突發疾病身故的保險中,除外責任會列明“被保險人在保險期間開始前罹患的已知或應該知道的既往疾病及併發症、慢性病不在保險範圍內”。舉個例子,如果客戶在投保前已經患有心臟疾病,後續不幸因心肌梗塞突發身故,這種情況是無法獲得賠付的。

“投保人要獲得實實在在的保障,投保前還是需要仔細查看保險條款,特別是保險責任和除外責任,都需要重點閱讀並理解。另外,部分猝死保障責任是以附加險的形式出現的,因此,這些條款也需要仔細閱讀。”廖永浩表示。

業內專家表示,過勞死的說法既非法律術語,也非臨床醫學病名,不在法定職業病目錄的10大類115種之中,通常被認為是社會醫學範疇。因此,從嚴格意義上說,很難開發針對性的保險產品。為此,建議投保人除了購買相關的保險外,壽險和重疾險也必須相應配備。

記者 李茜

供圖 今日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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