戀愛之前全款買房,現在女友家人要求房產證加上她的名字,合理嗎?

我是一名80後的打工仔


我不贊同。人家父母辛辛苦苦大半輩子省吃儉用的積蓄,你是嫁給了他兒子,不是衝著他們的錢和房產去的!而且裝修什麼的也沒讓你出錢,你憑什麼要求要加你的名字!

關於結婚時房產證要不要寫女方的名字,真的是個世紀難題。因為你不寫,女方會認為你不夠愛我,你寫上去了,這個房子女方沒出一分錢,你又會覺得不公平。

其實,從情感上講,寫上女方的名字,固然是你愛她的表現,但是就算不寫,也不代表你不愛她。


拾遺語錄


既然結婚分你我,何必要結婚。夫妻同心,其力斷金。我前幾天聽朋友講她兒子的事,他兒子把女朋友領回家吃飯,女朋友突然問,婚房寫誰的名?他兒答曰:“我的名。"女孩又問:“既然我媽把我養育成材,要我將來生兒姓你姓,說我將來也是你家人,你可以在房本上寫我名嗎?"男孩回答不可以,要房自已買。女孩回答:"好吧,那咱們婚後家務一人幹一星期,包括做飯。米麵,孩子教育費你一月出三千。(因為孩子隨你姓),我工資以後用於買房,房本上寫我名。"你們覺得未結婚,先算帳好嗎?日子會過好嗎?女孩現在也掙工資,一月三千,按普通工資算,五十年掙幾套房,不知何時起,大家學會彼此算計,由於夫妻,雙方老人各打自家算盤,導致離婚率越來越高,如那樣結婚還有意義嗎?


楊葉桃


戀愛之前全款買房,現在女友家人要求房產證加上她的名字,合理嗎?

房子是男方家全款買的,屬於男方婚前個人財產,可一旦加上女方的名字,就變成共同財產了,這一點要考慮清楚。或者也可以協商持有比例,比如女方的份額少一點。

男方的工資六千左右,女方的三千多,還提出婚後她拿出一部工資幫助她已結婚弟弟還房貸。

這樣一來,在家庭經濟上,主要靠男方承擔了,女方收入本來就不高,再拿出一部分貼補弟弟,就等於用婚後的夫妻共財產贈與別人,這要經過夫妻共同協商同意的。

至於合不合理呢?法律上可沒有規定,這完全取決於男女雙方的合議。也有人認為:男女之間基於愛情而結婚,為了愛就應該付出,為了愛就應該理解和寬容對方的一切。但是,凡是要有個限度,只是一方一味地付出,另一方只是索取,這就不平衡了,日久天長勢必會因此而產生嫌隙,影響婚姻關係。

我個人覺得,結婚的對象首先應該三觀契合,大的原則上的事情起碼應該可以達成一致,都不要遮遮掩掩,婚前凡事都講清楚,說明白,想好了再結婚。誰也不要惦記誰的財產,誰想給誰財產要憑自願,別委曲求全。


劉輝律師


女友家人讓你在房產證上加上你女友的名字,是希望給她女兒婚後一個保障,這是一個身為母親對女兒愛的表現,我能理解,但我不贊同,因為房子她沒有出一分錢,單單是因為我要娶你了,你就用這個來卡我,那我表示無能為力,單看你家人怎麼想,怎麼來決定了。



女友還說要用自己的工資來幫弟弟還一半房貸,我也不贊同,這個要求很奇葩,她弟弟沒工作嗎?就算她弟弟自己能力不夠,不還有她父母嗎。難道就差你女朋友這一部分,從這一點可以看出你女朋友她家人很自私,只為她弟弟考慮。

你女朋友有想過她自己也是一個成了家的人嗎?她這樣做你父母能滿意嗎?將來婆媳關係能處好嗎?對你們兩婚後生活考慮過了嗎?有想過你還有你家人的感受嗎?答案是肯定沒有,就算勉強結婚了,婚後也會有爭執,不利於你們長期的相處。



我們能走進婚姻的殿堂是因為愛,但如果婚前過多的為了利而勉強成了家,婚後也會因為這些事情爆發出更多的爭執,吵鬧;婚前女方爭取利益,這無可厚非,但過了就變質了,一定要適可而止。


LaLa隨語


“愛我就給我安全感,那就加上我的名字”現在很多女孩在結婚前都會以要安全保障為由要求房產證加上自己名字。好像不加自己的名字就是男方不夠愛自己,就是把錢看得比我重要。



可是你還沒結婚就吵著要房產證加自己名字,自己還不用出一分錢,是對自己婚姻沒有信心,還是時刻準備分一半房子走人?你這樣是不是會讓他覺的你心裡錢比他重要?你可曾給他安全感?

所以你女友提出要在房產證上加名字是不合理的,女方強調要安全保障,那誰給男方安全保障呢?那天你不想結婚了甩手就走還順帶走半套房子幾十萬,天下那有這麼好的事。

如果男方真愛女方,也願意加上她的名字,最好可以和女方家有個經濟協議,比如嫁妝可以少給點,或者女方家陪嫁一輛小車,這都可以接受。



至於你女友提出的拿自己一部分工資替弟弟還房貸,是非常離譜很好笑很難理解的事。

一、既然兩個人結婚,房子要寫兩個人名字作為共同財產,那兩個人的收入也是共同財產,一方沒權自主處理。

二、她弟弟已是成年人,自己買的房子就應該自己去還貸,姐姐和姐夫沒有義務為小舅子還貸。

三、兩個人組成家庭,就要面對生小孩和撫養費,還要贍養雙方父母,都需要經濟保障,不是男方一個人的事,是夫妻雙方共同的責任。

如果兩人不願一起分擔生活壓力,那結婚幹什麼?誰願意娶個祖宗供在家裡?

建議再和你女友協商一下,如果她堅持房產證要加名,女方家要彩禮又不少,又不能陪送些等值嫁妝,還要每月給他弟弟供房貸,這樣的婚姻不要也罷。

不要讓物質迷惑了眼睛,兩人真心相愛誰會在乎房子寫的誰名字?我的就是你的,你的也是我的,兩個人的幸福,就是住在共同的房子裡一起慢慢變老。


歲月如發


這個問題比較棘手,要如何處理,需要慎重權衡後再做決定。你如果按照女朋友要求在房產證上增加她的名字,就意味著你同意將房子的部分產權贈予給她,除非有約定,否則,將視為房子共同共有。

說句不好聽的話,如果產權一經變動,女方即合法擁有了房子的部分所有權,離婚時自然有權要求分割。倒是可以考慮採取贈予適當產權比例(比如10%-30%)的方式,但是否可行,就要看女方態度了。

我也知道你生氣什麼,本身就是你的房子,對方還沒結婚前就要求加名字,我想你既然在這問,問題。你就已經不愉快了,再加上結婚後還要你女朋友拿出一部分錢去幫她弟弟還房貸,那這就更不爽了。

所以我想說的是,既然要共同生活是不是要考慮一下自己的男朋友的感受,如果是真的喜歡真的想過好生活,是不是要互相理解。

因為我朋友就遇到你這樣的事情,什麼事都聽家裡的,沒有自己的主見,最可怕的也是個扶弟魔,我跟你說扶弟魔再加上什麼都聽家裡的,那就是大恐怖。你說你供弟弟上學或者借錢我能理解,為什麼把幫弟弟還貸款也說的理直氣壯。

反正我是不看好,如果你真喜歡愛的不得了,那我就沒話說了,你忍忍也就行了。如果你有顧慮,吃不準過一輩子,請換女友,反正還沒結婚,不是每個女孩子都這想的,好女孩還是多的,找個不會這麼想的結婚過一輩子。我還是想嘮叨一下,扶弟魔+沒主見=崩潰 這是真可怕的啊!

如果你喜歡我的回答,請點個關注,謝謝!


會飛的獅子狗


這個女士明顯的沒有搞清楚自己的定位,價值,以及角色轉換和家庭的含義。

這個婚姻我不看好,明顯的是把你當成了凱子,而且更關鍵的是你已經忌諱這些事了,所以,你們的日子並不樂觀。

1、你的婚前財產,是你個人財產,與女方沒有一分錢關係,且這個房子,她們家也沒做任何貢獻,明顯的要求加名,沒安好心,如果離婚,這個房子就會立刻分出一半。

理論上,男方買房,女方裝修,買傢俱,可能兩個人為了過日子,可以讓女方加名,因為女方也為這個房子做出了貢獻,所以加名比較公平,眼下這個姐妹一分錢不出,啥都想要這不大好吧。

2、這個女士以不領結婚證來要挾房子加名,這就有點過分了,相當於綁架,我個人是特別反感這類行為,因為這種事一旦得逞,以後各種要挾都會來的,擋不住,防不勝防,這就是慣的毛病,但取決於男方的立場和態度,如果男方有志氣,不登記就不登記,不領證不如分手算了,其實這是一個博傻的博弈,看誰妥協。

3、這個女士沒有搞清楚什麼是家庭,她一個月賺3400元,還要拿出一部分替已結婚的弟弟還房貸,孝心可嘉,但是個人角色混亂,結婚後,工資就是夫妻共同財產,你拿走一半給弟弟,他拿走一半給姐姐,你們的日子就沒法過了,這個角色要是不轉變,夫妻矛盾無法調和。

所以,不領證,分手算了……觀察一下。


韓東言


1,可以理解女方心情,但我個人不贊同,比如我男朋友家房子也是全款買的,但是是他父母掏出了自己所有的積蓄買的,我沒要求加名字。人家父母辛辛苦苦大半輩子省吃儉用的積蓄,你是嫁給了他兒子,不是嫁給他父母,而且裝修什麼的也沒讓你出錢,你婚後也不用還房貸,沒有那麼大壓力,這樣不好嗎?

2,如果男方貸款買的房子,婚後要一起還房貸的話,這個情況要求加名字我支持的,關鍵不是這個情況啊!

3,女方工資不到4000,還要給弟弟還房貸,那還能剩多少錢,連自己的生活開支都顧不了吧!想長遠一點,如果婚後有了小孩,女方就暫時上不了班了,沒有收入,難道讓男方出錢給弟弟還嗎?娶了女方一個,像是娶了她一家,女方是她姐不是她媽!

而且,難道女方弟弟很差勁嗎?不然夫妻兩個人還讓姐姐幫忙還房貸,還是還一半,也好意思說的出口

哎,莫名的心疼男方,要養父母,養老婆孩子,還要養老婆弟弟,事情都是雙方互相諒解的,作為老婆,女方難道就不心疼男方嗎?

不知道你們彩禮拿了多少,有的地方彩禮會隨女方結婚的時候帶到男方家,有的是帶一部分,有的女方父母還會再添點,由小兩口處置。不過看女方這樣子。。。不如就跟女方講開了,彩禮就不拿回來了,或者你再加點就當資助小舅子了,一次性解決,但要求是婚後女方不能再給弟弟還房貸了


哈哈小藍心


一,從父母付首付,需要小夫妻共同還貸的,要加雙方名字,雖說是男方父母付首付,但是婚後小夫妻要共同生活,收入也是共有什麼,根本不存在男方自己還貸款,女方一點不負責還貸的情況!

二,雙方合資買房,肯定要加雙方名字!

三,現在有一種是男方花錢買房,讓女方出錢裝修,房子因為是男方買的所以寫男方名,我個人覺得這純粹是耍流氓行為!都知道裝修是耗材,萬一離婚拆走的有幾個!這種情況也得寫,覺得虧也可以按照雙方出資多少算房子佔有百分比!

所以除了以上情況,其它不寫我個人覺得合乎情理,但是有句話不是說嘛,愛她就給她一個家,很多女人結了婚就做全職帶孩子,新婚姻法又是那個樣,萬一離婚女人工作沒有,錢沒有,孩子也不會有!所以愛她就加上吧,反正正加上也不一定有對方的份😞


瞅你咋地吧a


可以,只要保留好婚姻登記之前全款買房的發票。離婚後,照樣沒她的份。

但這又是為了什麼那,結婚是兩個人幸福的行程,家,是愛的港灣。連這點信任都沒有,怎麼能談婚論嫁嗎?難道結婚就是為了離婚分財產嗎?

我認識一個朋友年齡很大了,他的孫子上學要家庭關係證明,他才和他的愛人登記結婚。沒有那個證,兩人一樣相濡以沫生活了50年。反而現在的年輕人,是婚姻為兒戲,真是發昏才結婚,反應了社會導向,人生價值的歪曲。值得全社會反思!

全是牢騷話,姑妄聽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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