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闖紅燈”“高鐵霸座”等不守規行為何以發生?“痛點”原來在這裡!

我們從小就接受“無規矩不成方圓”的教育,明白世上任何事物皆有各自標準法度的道理。

我們生活其中的社會亦有規矩和行為制度,有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和行為準則。

但總有人不守規則、各行其是,箇中道理值得持續關注和深思。事實上,近年來有關漠視、違反、扭曲規則的事屢見不鮮,小到闖紅燈、高鐵霸座、公共場所吸菸等,大到違規用權、官員腐敗等,無不凸顯著破壞規則引致的種種危害和風險。而這種規則意識薄弱或缺乏問題的普遍存在,已經成為提升社會治理現代化水平和構築現代社會治理格局的主要挑戰和短板。

社會轉型尚未完成和傳統歷史文化遺存影響,是導致現代規則意識缺乏的文化基礎

規則意識深受傳統文化價值影響。眾所周知,我國傳統社會有兩大典型特徵:一是“人治”而不是“法治”;二是熟人社會而非陌生人社會。熟人社會因血緣、地緣與業緣等各種關係和人情,形成“差序格局”,根據親疏遠近形成不同的規則,圈內人與圈外人會得到不同的對待,社會規則也因成員是否屬於這個“圈子”而有所不同。傳統因人而異的“規則”,實質上已經失去了現代規則的意義。

這種傳統意識一直流傳至今,成為社會現代化進程中嚴重的障礙之一,與構建現代社會規則體系的要求形成衝突。

價值觀扭曲和“潛規則”盛行相互交織,破壞了規則意識的價值基礎。

正確的價值觀是規則意識的基礎。改革開放後,市場經濟在充分激發人性自利因素的同時,也容易引致過於強調、追逐私利甚至是損人利己的不良价值觀。在缺乏多方面強有力社會規則堅守與執行的情況下,這種不良价值觀又引致許多“非正式規則”或“潛規則”。

社會的有序發展,依賴於公共規則的廣泛實施,而非“非正式規則”的泛濫。相反,如果一部分人因破壞規則而獲利,遵守規則的大多數人卻利益受損,就會形成“劣幣驅逐良幣”的現象,即符合法治精神和道義基礎的顯規則被驅逐,破壞法治精神和道義基礎的潛規則成為人們行動的指南,漠視或者拒絕遵守規則的意識就會在社會成員中變本加厲地膨脹起來。久而久之,就會形成規則意識缺失和社會價值觀念變異、扭曲的惡性循環。


“闖紅燈”“高鐵霸座”等不守規行為何以發生?“痛點”原來在這裡!


制度約束不足導致規則實施不力,降低了規則的權威性

國內外的實踐經驗都表明,違法必究是維護法律法規尊嚴最重要且最有效的手段之一,執法不嚴必然導致違法現象橫行。規則亦是如此。

一般認為,我國一些基本規則不被嚴格執行和遵守,與缺乏有效約束手段、違規成本太低有關。因為制度約束不力,或可通過人情關係化解,故而大家都不把規則當回事,缺乏敬畏之心,尤其在“法不責眾”思想的支配下,會產生集體違規的“廣場效應”。缺乏有效的約束機制,也會影響人們對規則的信任度。

規則的模糊性以及規則宣傳力度的不足,損害了規則意識的認知基礎

我國地域遼闊、人口眾多,區域差異明顯,各地的實際情況差異很大,規則制定者常常需要頒佈比較靈活的規定,而非“一刀切”政策,以便各地可以因地制宜,根據實際情況對規定進行細化和微調,但這樣做也留下了一定的地方自主空間,造成規則的模糊性。而一旦規則本身不明確或不易理解,人們即使出於良好的動機盡力去遵守規則,在實踐中也很難做到。

例如,對大多數民眾來說,“紅燈停,綠燈行”是我們最熟悉的交通規則,也是最常見的交通規則宣傳內容。這條規則雖然朗朗上口、簡單易懂,但是卻遠遠不能清晰地指引我們的交通行為。例如,紅燈停應停在何處?黃燈時又該如何?在一個沒有轉向紅綠燈的路口,非機動車駕駛人應該是紅燈行還是綠燈行,還是其他時間段行?

當然,我們的交通規則對這些有明確的規定,但除交通管理者、律師、司機等群體必須認真學習交通規則外,大多數人的交通規則知識主要是通過媒體宣傳等手段自學而來。而規則內容宣傳的不明確和不清晰,容易導致人們在遵守交通規則時出現誤區,例如許多人違規越過停止線停在人行道上而不自知。

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會治理格局,必須加強公民規則意識和社會素養的培育,塑造他們健康向上的社會心態,以及積極參與公共事務、切實承擔社會責任、主動規範個人行為的社會習慣。在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社會治理格局的過程中,我們必須採取多管齊下、內外並舉的措施,探索將制度化的規則理念內化為社會成員共同認可的道德準則與行為方式,以及將現代社會規則意識融於社會成員共建共治共享社會治理願景之中的有效途徑。

(作者黃晨熹 為華東師範大學社會發展學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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