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8 重磅!直擊互聯網行業發展“痛點”,長寧檢察發佈27項風險提示

重磅!直擊互聯網行業發展“痛點”,長寧檢察發佈27項風險提示

今天,長寧區檢察院向互聯網企業發佈《“互聯網+生活性服務業”常見刑事法律風險防控提示》(以下簡稱《風險提示》),提出27條法律風險提示,涉及民事索賠、商譽受損、網絡安全隱患等,立足檢察職能,依託司法辦案,強化互聯網企業權益保護,幫助企業堵漏建制,為護航企業規避風險和產業健康發展再出實招,服務保障優化營商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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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互聯網企業刑事案件呈現新特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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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風險提示》顯示,2016年1月至2019年9月,該院共辦理涉互聯網企業刑事案件212件321人。檢察官分析,由於互聯網犯罪成本低、隱蔽性強、輻射面廣,成為一些不法分子的犯罪新渠道,新型互聯網犯罪案件逐年攀升並呈現一些新特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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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案數逐年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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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6年以來,涉互聯網企業刑事案件數量大幅增長,涉案人數明顯上升,共同犯罪情形突出。其中,2016年13件20人,2017年30件52人,2018年75件135人,2019年1月至9月94件11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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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財類刑事案件佔比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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盜竊、詐騙等傳統侵犯財產類案件最為常見,佔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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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案人員呈現低齡化趨勢

學生群體涉案比例偏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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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所有涉案人員中,共有未成年人15名,多為近兩年內發案,罪名以詐騙為主;學生群體涉案比例較高,多達51人,主要為大中專院校學生。以上群體存在較高接觸網絡不良信息與犯罪手法後產生投機心理而違法犯罪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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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員工內外勾結作案情況

較為常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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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騙類、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等案件中,企業員工利用職務便利與他人裡應外合進行作案的情況時有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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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互聯網企業新類型案件

也不容忽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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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寧區檢察院辦理了全市首例職業索賠人敲詐勒索案——不法分子抓住企業害怕被投訴、“花錢買太平”等心理,以反覆“舉報、投訴”為手段向多家被害單位施壓,進而索要“顧問費”5.6萬餘元。經起訴,最終被法院以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三個月,並處罰金一萬元。


該案反映出企業經營不規範,被抓住把柄後又急於“私了”,而職業索賠人利用了這一點進行非法牟利,與正常的消費者維權存在本質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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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商業模式“福利”引來新型欺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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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無人收款”或“自助繳費”

模式“鑽空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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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至2019年5月期間,蔡某某等人通過“未掃描商品條碼”“夾帶”“掃描商品再取消”等方式,謀取利益。經檢察機關起訴,被法院判處盜竊罪。


檢察官建議,企業要不斷創新安防科技手段、對消費者引入“徵信評級”、提升員工安防責任意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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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電商平臺推出的便利消費者

相關服務來實施詐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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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間,應某利用某平臺“閃退”

功能申請退款,得款後未將商品退回商家,騙取物品。經檢察機關起訴,被法院以詐騙罪定罪量刑。


檢察官認為,電商平臺應該加強用戶信用體系建設,同時建立預警機制,利用大數據技術及時發現異常訂單與賬號,減少損失。目前,此類案件呈高發態勢,該院在辦案件有21件24人,案值最高的達人民幣30餘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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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法分子的作案手法“五花八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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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徐某編寫了一款名為“小白改機”的軟件,該款軟件具有篡改手機設備信息的功能,使平臺無法識別是否是新號碼註冊,從而使得用戶可以無限次享受該平臺每次10至20元不等的首次下單優惠,造成企業蒙受損失。檢察機關對徐某以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程序、工具罪起訴,獲法院判決支持。


檢察官分析,互聯網企業應加大研發力度,堵住技術安全漏洞,建立異常行為的發現和處理機制,與公安、司法機關以及相關部門加強配合,共築網絡安全生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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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聯網平臺技術漏洞遭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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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互聯網產業蓬勃發展,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互聯網企業平臺管理漏洞實施犯罪的案件也隨之逐年上升,並出現了職業化傾向,已然形成黑色產業鏈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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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起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敲詐勒索案中,劉某利用被害公司員工無意中洩露的郵箱密碼,採用黑客技術手段非法侵入某公司計算機信息系統,竊取大量客戶信息,後又以出售信息為要挾勒索公司錢財。目前,檢察機關已對劉某提起公訴。


檢察官提醒,公司應加強員工的保密意識和網絡安全風險意識,建立有效的網絡安全監測和通報預警系統,採取嚴格的頁面和數據加密措施,提高對網絡攻擊的溯源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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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網約車”平臺成了某些不法分子的“生財之道”。2018年3月至7月期間,佘某某通過微信接單,為乘客提供代打車服務並收取低於實際的打車費用,其後不支付網約車平臺車費。經檢察機關起訴,佘某某被法院以詐騙罪判刑。


對此,檢察官建議企業優化平臺系統,建立預警機制,提升反作弊能力,對於交易異常情形存在違法犯罪嫌疑的,應立即向公安機關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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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一起案例中,潘某在2016年1月至5月間,使用境外銀行信用卡在網絡平臺上預訂機票,隨後通過改簽的方式換票或退票,之後向銀行提出交易異議,拒付機票費用。檢察機關以詐騙罪起訴潘某,獲法院判決支持。


檢察官提出建議,企業一方面應提高異常數據的檢測能力、分析能力,降低惡意拒付風險;另一方面要引進高效的信用卡安全服務商,縮短對欺詐交易的調查及反應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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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聯網企業內部人員“鑽空子”


檢察官在辦案中還發現,互聯網企業內部也存在管理風險。比如員工偽造證件,利用職權便利洩露企業數據信息等,通過資源傾斜獲取非法利益,破壞公平競爭環境等。長寧區檢察院之前受理過不少此類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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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6月至2018年4月間,何某為完成公司業績考核以及獲取額外收入,夥同外部人員先後偽造、變造42份工商營業執照後上傳到其公司平臺,公司未盡到對材料真實性、有效性的嚴格審核義務,導致10餘家沒有合法證照的商戶在平臺上線。何某等人被追究偽造、變造國家機關證件罪的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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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一些外賣員因使用外掛軟件在外賣平臺上頻繁搶單被平臺封號後,偽造身份證件,再次註冊賬號成為該平臺外賣員,並接單進行跑腿業務,被法院判處偽造身份證件罪。針對此類案件,檢察官建議網絡訂餐平臺應盡到調查入網經營者的地址及證件真實性等義務,確認相關信息真實有效,同時緊抓在崗人員的培訓,確保操作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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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此之外,有些網購平臺員工還利用職務之便收受賄賂,被法院判處受賄罪。比如黃某某在2015年11月至2016年7月期間,利用職務之便,非法收受商戶賄賂共計人民幣20餘萬元;2016年6月至2017年11月間,鄒某利用職務之便,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好處費49萬餘元。


檢察官對企業提出相關防控建議,一方面要在員工入職培訓和在崗培訓中強化法治教育;另一方面要加強內部安全稽查、風險控制等監督制約機制建設,建立企業與司法機關的“親”“清”關係,實現良性互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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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上海市首個“互聯網+生活性服務業”創新試驗區落戶長寧以來,經過兩年多實踐,長寧區已成為該領域互聯網新興企業集聚地和該行業制度創新策源地,為服務保障“互聯網+生活性服務業”健康發展,長寧區檢察院在去年發佈《關於充分發揮檢察職能服務保障“互聯網+生活性服務業”發展的實施意見》和《涉互聯網企業刑事檢察白皮書》基礎上,今年進一步歸納總結近四年來辦理的涉互聯網企業刑事案件情況,發佈了《風險提示》,並將以此為契機,對今後辦案過程中發現的“互聯網+生活性服務業”中常見的刑事法律風險定期梳理,及時提醒預警,努力當好優化營商環境、推動高質量發展的參與者、實踐者、守護者、服務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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