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偷把业主家的假酒偷喝后死亡,被偷的业主要负责吗?

银河里的浮萍


大实话:如果是卖假酒的,那肯定需要担责,但是没如果是不小心买到的假酒,那业主也是受害人。

之前我就曾经看到过这么一个事情,说的是一个住户把老鼠药拌到了发糕里面,本来是想等药效充分融入发糕后晚上回家毒老鼠的,但是没想到白天家里进了小偷,偷吃了拌有老鼠药的发糕死了,最后其家属来找事索要赔偿的。而今天一个粉丝又给我发来这么一个事情,故事说的是小偷偷东西时偷了自己家的假酒,结果回去后喝了死了。后来,小偷的家属来抬着小偷的尸体问失主要说法,并想索赔15万元。

可能很多人会感觉这应该和那个误食老鼠药的案例做一样的处理,但是,这还真的是有区别的,区别就在于这个假酒是怎么来的,是用来干什么的。

首先,咱们先说比较简单的情况,也就是说这个酒就是自己家勾兑用作他用的,比如说一些人为了治病或者泡脚外敷什么的,这种情况下其实和发糕里拌了老鼠药差不多,只能是怪小偷自己没有鉴别能力,误食了不该吃的东西,这种情况下业主肯定是不需要负责的。

然后就是这个假酒是业主从商店里买来本打算自己喝的,但是自己也不知道是假酒,最后被小偷尝了鲜。这时候情况就不一样了,这种情况下小偷是有可能要得赔偿的,但是,这个钱肯定不是业主给,而是卖酒的商店或者追究制造假酒的厂家的责任。

因为,卖假酒这个事本身就是违法行为,而现在因为他们的违法行为导致他人死亡,那肯定是要承担责任的。并且,这时候业主也作为买到假货的顾客,也是可以要求售假商店对自己进行赔偿的。

最后就是比较极端的情况了,那就是这个户主本身就是制造假酒和卖假酒的,然后小偷刚好偷了他的家然后又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喝了假酒,那么这种情况下毫无疑问,这个业主肯定是要承担责任的,并且甚至还是主要责任。毕竟,虽然对方是偷的酒,但是这种故意生产假酒也是违法行为,而小偷的死还是建立在你的违法行为之上的,那指定是要担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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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实话


就先问一句:这个房子死人了,成了凶宅,房主的损失谁来赔?原本二百万的房子,现在成“凶宅”了,谁来赔偿?我们不首先思考房主因此受到的巨大损失,反而顾虑起了‘要不要承担责任’,这是不是悲哀?这才是我们最值得反思的。



前一段有“小偷偷东西,被业主家的狗咬死了,又有因房主家地滑,摔死了,现在又来个了,业主家喝酒,喝死了”,这业主都快成为“高危职业了”



小偷偷东西还有理有据了,业主的权益反而没有人关心了,房主好不容易花一辈子的艰辛赚来的钱,买了个房子,好嘛,你偷东西,喝人家的酒,死了,房子一下子成‘凶宅了’房价降一半,你说房主一家人怎么住?怎么过呀,还要担心给补偿,这“碰瓷”都追家里来了?



地滑的摔死后,所有房主家都贴上了“致小偷,小心地滑,后果自负”;这回是不是还得贴上:家里酒真假不知,请谨慎饮用,后果自负。房主也是操碎了心了。


我们的财产是不是有保护权,是优先思考好人的财产损失,还是为坏人的恶意入室,可能引发入室抢劫或更严重的事而开脱?我们好人怕了,这才是关键,越想越可叹。



问这个问题的你是“职业”吗?还说什么:“应该是法律的擦边球,房主会说这酒,我也不知道是假酒”,这是不多么的可恶的无知人才能说出这种混话?


你家房子愿意成‘凶宅’吗?你家人愿意天天住在“凶宅”里吗?没什么可说的,死的就该死……。活着的,继续忍着过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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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洪鹤


小偷偷东西,把业主家的酒喝了...结果呢这酒刚好是一瓶假酒,小偷没控制住多喝了点,不小心喝死了..这个算不算业主的责任?

要我说小偷来偷东西,本就是违法的事,不管出于什么原因自己死了业主都不用担责任!但是现实生活中小偷意外死亡业主是不是真的没责任?

在说这事之前咱先给各位讲个案例

小偷去某住宅偷东西,翻过院墙被主人养的藏獒给咬死了,最后这狗主人还是要赔偿小偷家人一笔费用、丧葬费、小偷老人赡养费已经抚养小孩的费用..
法院判决依据:小偷的死与藏獒有直接因果关系,主人养藏獒的目的就是看家护院,对抵抗外来非法入侵有间接故意,把小偷咬死属于防卫过当。

不过题主这个喝假酒应该不算在内

  • 1、主人自己根本就不知道是假酒。

  • 2、小偷自己喝的,并没有人强迫他。

  • 3、不能处处包庇小偷..让他们越来越猖狂。

我发现一个问题,现在小偷来你家偷东西,你还要小心点伺候着。

不能吓到他,不然他摔倒了或跳楼了出了事你要负责的。

还要期望他偷了东西出门的时候平平安安,千万别出事,因为出了事也要负责。

所以以后家里来了小偷记得酒要买真酒、烟要买好烟,别吓他。


熊林L


这个挺像我参加司法考试的题目,答案当然是不需要负责任的,下面我来论证一下。

无论是要业主承担民事责任还是刑事责任,前提都是要业主主观上有过错

小偷喝假酒死亡,这个在法律上可以定义为侵权,那对于业主而言,他需要承担侵权责任的前提是要具备侵权行为,损害结果,过错,因果关系。

我们先来看损害结果,损害结果有了,就是小偷死亡,这个就属于法律上的损害结果。

其次,我们来看侵权行为,业主有侵权行为吗?很明显是没有的,业主只是把酒放在了自己的家里,在自己家里放酒是一件很正常的日常生活行为,不可定义为侵权行为。

再次,我们来看业主有没有给过错。当然没有过错,先不说业主并不清楚这瓶是假酒,即使业主知道,把假酒放在自己的家是没有任何过错的,而且还是晚上封闭的空间里,就更谈不上过错了,而小偷自己入户盗窃,偷了假酒喝而死亡,这个就是自作孽不可活了,与业主无关。

最后看一下因果关系,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是指业主的侵权行为与小偷发生的损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但是本案中业主没有侵权行为,自然谈不上有损害后果。

综上所述,业主无侵权行为,没有过错,没有因果关系,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

那业主什么情况下需要对假酒害死人承担责任?

举个例子,如果业主明知道这瓶是假酒,可能会危及人的生命健康,原本是打算把它扔掉的,结果家里来了客人,他没来得及把酒放好,导致客人误饮,结果客人发生了伤亡,这个时候业主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那最后让大家来讨论一下,如果小偷的家属起诉生产假酒的厂家,要求他们赔偿,你们认为厂家需不需要赔偿呢?


李钦宇


这话说的,难道业主说我也不知道这是假酒,会是假话?谁会没事花钱去买一瓶假酒?

这个业主运气真好,本来买瓶酒是要自己喝的,谁知道命不该绝遭贼了。这贼估计也是个酒鬼,生平好酒如命,否则也不会偷偷东西,还把人酒给干了。这酒啊,可能喝一两杯没事,就是喝多了,酒精中毒才死人的。

要我说啊,这责任全在建房子的人那里。你说吧,要是你把房子装修的很好,小偷进不去,哪还有假酒给他喝,要死也轮不到它了是吧。

还有责任全在钱那里,要是业主家没钱,那也就不会想着去买酒,而且小偷看到这业主家没钱穷的叮当响,所以也不会跑进业主家去,也就没有然后了。

所以说啊,责任不在业主。

我是黑帮大佬兔砸 关注社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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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图发文


这个案件咱们不从法律上来讲,因为法律上的专业术语咱们不懂,咱们就从人情世故上来讲,谁的责任大。

首先业主家里放的这瓶假酒,这已经有违法的嫌疑了,如果业主不知道是假的,他这是属于过失犯罪,会承担较少一点的处罚。如果知道是假酒,他就是故意犯罪,因为这瓶假酒即使这个小偷不喝别人也会喝的,他这是前期已经有故意犯罪的动机,那么他要对小偷至死的这种行为,是要付很大的责任了。



咱们再说这个小偷,你去別人家偷东西,这本身就是违法,偷东西拿了瓶酒喝,这是你的责任与别人无关,别人没有送给你,也没有逼着你喝。从根本上说如果你没有小偷这种犯罪行为,也不会喝这瓶假酒,你也不会因此丧命,这个事情就不会发生,所以小偷对自己的所作所为产生的后果负很大的责任。


所以这个业主最好的回答就是,我不知道这是瓶假酒。或者假装无辜一样一口咬定,这就是真酒,不行你们去鉴定。反正现在就是在利益面前,人们的诚实已经变得那么苍白了,说谎已经成为人们逃避处罚的最后出路。


陈语烂言


回答本问题之前,首先说明该问题应是假设出现的一种行为,目前还没有发生一起,小偷喝业主家所谓假酒致其死亡的真实新闻事件。

但是小偷潜入业主家,喝了人家的好酒,还对酒质进行评头论足,这样的奇葩事件,还就真实发生过。就在今年春节前夕的1月31日,成都市金堂县一位半年多没有回家的业主,突然回家竟然将小偷堵在了家中,后经警方审讯得知,该窃贼已经潜伏住进此业主家中10天,喝光了业主家里价值7000多元的红酒和一瓶洋酒。尤其让人啼笑皆非的是,小偷竟然在审讯期间品评其洋酒来,说口感不行,不好喝云云。



酒被喝,虽然不满意,但没有致死。可为什么题主会联想到家中假酒被偷喝,而且出了人命,看似探讨法律专业知识话题,其实在某种程度上,是又一次将“脏水”,泼向了“无辜”的“弱势群体”业主。



为什么说业主,是无辜的弱势群体呢?因为近几年来,在自媒体问答类题目中,屡屡冒出与本问题类似的问题。要么是小偷潜入业主家滑倒摔死,业主该负什么责任?要么是小偷在业主家被业主家的看家狗咬死,业主要负什么责任?今天又是小偷喝业主家假酒死亡,业主要负什么责任?



你说你烦不烦?人家业主冤不冤啊?真正的躺着也中枪,凭什么啊?梁上君子,不请自来。人家假酒不假酒的,是请你喝的?还是专门投的毒饵?很明显都不是,人家还需要负什么责任?业主家地板太滑,如果非要追究责任,是不是应该写个提示语放在客厅:地板太滑,小偷滑倒,死亡自负!还有被看家护院的汪汪们咬死,它们是尽职尽责,应该嘉奖几根骨头才对。不至于反而要对它们进行责罚和批评,说什么:来家就是客,应该客气礼貌,怎么可以如此鲁莽?而且下口这么重,真是的!你说这样这样荒唐不荒唐啊?



所以我送给牵涉其中广大无辜业主五个字:无过,不担责!也送给这些可恶的奇葩的倒霉蛋窃贼五个字:活该,自作孽!


纳履堂主


这种情况业主当然不用负责。记得之前有道类似的问题:一个老太太去一家业主家偷菜。结果其实偷的是一种有毒植物,最后老太太中毒而死,请问业主需要负责么?


这种情况当然不需要负责了。别说那是一瓶假酒,就算那是一瓶毒药,业主也有放在家里的自由。最关键的是,业主没请小偷来喝啊?这件事情发生的根本原因是小偷不请自来,自己要喝啊!这就是不作死就不会死的典型。

回到法律上,业主肯定扯不上刑事犯罪。那么在民事赔偿方面,承担责任的前提是存在过错。在整个事件中,看不到业主有任何过错。在自己家里,也不需要贴个告示,内有假酒,请误偷喝。所以没过错则无责任。

依我看,业主反而还要找小偷追讨损失。小偷死在业主家,导致业主房屋变成凶宅而价值受损,业主还要找小偷承担责任呢。


律师独角兽


小偷把业主家的酒偷喝了,刚好那是一瓶假酒,小偷喝后死亡,感觉这事大了。

真是拔出萝卜带出泥,(一)首先业主要负责,你为什么要弄瓶假酒?所以,业主得去找售假酒的商店,商店得去找供货商,供货商要去找厂家,厂家要去找酿酒人的,酿酒有几个人要都找到,然后要去找提供原材料的人,原材料又是从何而来,然后再去一层层深挖,挖来挖去,最后终于找到了,原来卖原材料的正是那个喝假酒喝死了的小偷,而小偷的原材料恰好又是小偷偷来的,至于从哪偷来的,这下,小偷死了,死无对证了,咋办?于是这就成了千古悬案。

拔出萝卜带出泥,(二)小偷死在业主房子里,业主觉得冤,倘开发商不卖这房子,他就不会在这买房子,不在这买房子,小偷就不会死在他家里,所以这得懒开发商。开发商也觉得冤,倘那个地区不出售土地,他也不会在那里建房,不在那里建房业主也找不到他的事,所以这都怪那个卖给他地的人,后来找到卖地的人,原来是小偷他妈妈,小偷他妈妈也觉得冤,这地又不是我想卖就卖的,还不是小偷那小子的同意的?至于小偷那小子是咋同意的,现在他死了,这又是一个千古之谜了。

拔出萝卜带出泥,(三)小偷死在业主房子里,业主觉得冤,抱怨他妈妈,倘当初你不生下我,我怎么会在此买房,不在此买房,小偷又怎会死在我屋里,这都怪你!他妈也觉得冤,说,倘当初你姥姥不生下我,我怎么生下你,这事都得怪你太姥姥。于是跑到他太姥姥坟前边哭边喊冤,他太姥姥被哭得不耐烦,从坟里爬出来说,都吵什么吵,哭得让人心不安,你怪我我怪谁,倘当初不是那小偷的亲太爷爷玷污了我,哪还会有后来这些事……

拔出萝卜带出泥……现在这事还真不知道该怎么玩完!


叶知春秋语


这个小偷也真是的,不仅是个梁上君子,还是个贪杯之徒,这个题目是不是告诫我们:喝酒有风险,贪杯需谨慎!

题目的描述中说那刚好是一瓶假酒,但业主又不是专业鉴定人员,也不是品酒师,哪能知道这酒是真是假,难不成每家每户在买酒回来之后,还得一一开瓶鉴定不成,这岂不是太荒唐了?

我想只要业主是在正规商店,以正常合理的价格购买的酒,就正常人的认知来说,这就是真酒。

业主将其购买的真酒放在家中,何错之有?他没有用酒害人之心,也没打算、更无法预见半夜三更家中来个不速之客将酒喝掉,因此不存在故意或过失。除非法律苛求业主要在酒瓶上贴上警示之语,上面写上免责条款:“此酒有50%的可能是假酒,非请莫饮,后果自负!”否则业主就谈不上负什么责任。

私人领地,非请莫入,这是人尽皆知的道理。小偷擅闯民宅,已经构成违法,有错在先,又偷喝业主藏酒,有错在后。因此,无论从哪个角度来说,小偷的死都是咎由自取,自己承担死亡的责任,与他人一概无涉!

只是可怜了业主,“人在家中睡,祸从酒中来”!小偷真是死了还要拉个垫背的,这样的房子就是凶宅,谁还敢住,谁还敢买,这不是地地道道地坑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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