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日晚,文峰路派出所民警在巡邏盤查時,
發現一名男子形跡可疑,看到民警躲躲閃閃。
民警上前對其依法詢問盤查,
從其身上發現警用伸縮警棍
和催淚噴射器等警械。
![深夜,阜陽一男子在路上鬼鬼祟祟,身上竟帶著催淚噴霧和警棍……](http://p2.ttnews.xyz/loading.gif)
民警依法將其帶到派出所接受調查,
該男子對其違法持有警械
的違法行為供認不諱。
目前,其已被潁州警方依法行政拘留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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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提醒
警棍是屬於警用裝備。《中華人民共和國警察法》第三十六條:人民警察的警用標誌、制式服裝和警械,由國務院公安部門統一監製,會同其他有關國家機關管理,其他個人和組織不得非法制造、販賣。
人民警察的警用標誌、制式服裝、警械、證件為人民警察專用,其他個人和組織不得持有和使用。
違反前兩款規定的,沒收非法制造、販賣、持有、使用的人民警察警用標誌、制式服裝、警械、證件,由公安機關處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並處違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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