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日晚,文峰路派出所民警在巡逻盘查时,
发现一名男子形迹可疑,看到民警躲躲闪闪。
民警上前对其依法询问盘查,
从其身上发现警用伸缩警棍
和催泪喷射器等警械。
民警依法将其带到派出所接受调查,
该男子对其违法持有警械
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其已被颍州警方依法行政拘留15日。
警方提醒
警棍是属于警用装备。《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第三十六条: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和警械,由国务院公安部门统一监制,会同其他有关国家机关管理,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非法制造、贩卖。
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为人民警察专用,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持有和使用。
违反前两款规定的,没收非法制造、贩卖、持有、使用的人民警察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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