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匯保證金交易違法!監管排查非法互聯網外匯交易

按現行規定,任何機構在我境內提供外匯保證金交易產品都是違法的,即使這些機構擁有境外的相關牌照

外匯保證金交易違法!監管排查非法互聯網外匯交易

(資料圖)

針對頻繁曝出風險和金融騙局的非法外匯交易平臺,近期央行部署排查非銀行支付機構參與非法互聯網外匯交易的情況。

此前《財經》記者報道,根據人民銀行總行通知,人民銀行深圳分行相關部門要求各法人支付機構對40家涉嫌非法外匯交易平臺進行風險排查。(參見《財經》報道:央行排查40家非法外匯交易平臺,叫停支付機構業務合作)

此外,人民銀行濟南分行也下發通知排查非銀行支付機構參與非法互聯網外匯交易的情況。濟南分行通知要求各家支付機構根據公示的名單逐一排查與涉嫌非法交易平臺的合作情況。如存在合作,應立即停止,同時完整保留與該平臺的所有交易數據和客戶信息等資料。

業內人士認為,監管當局要求支付機構排查風險主要是由於非法互聯網外匯交易平臺暴露的風險問題已不容忽視。

今年以來,國內已有多家外匯交易平臺捲款跑路。6月,一個名為IGOFX的外匯交易平臺突然崩盤,其中國區總代理捲款跑路。據媒體報道,近40萬名投資者約300億人民幣“被騙”。9月,一家名為“萬象國際外匯(MIXG)”的資金盤也發生類似問題,投資者損失金額達到數十億元,該平臺自稱是澳大利亞註冊公司,受澳洲證券投資委員會(ASIC)監管。另一家自稱受英國金融行為監管局監管的外匯交易經紀商“恆星外匯”也在近期出現捲款跑路的現象。

據《財經》記者瞭解,目前在網絡上活躍的外匯交易平臺主要有兩類,第一類是直接對接國際外匯交易市場,由國外監管部門批准的境外經紀商代理交易。第二類則是以境外正規經紀商為噱頭,以直接參與國際市場交易為誘餌,承諾高額回報,以傳銷或集資方式進行金融詐騙。

這種被業內人士俗稱為“炒外匯”的外匯保證金交易,在上世紀80年代末傳入境內,並於90年代初在深圳、北京等地出現過一陣“炒外匯”的熱潮。所以早在1994年,證監會、外匯局、工商總局和公安部就曾聯合發佈通知,將未經監管部門批准,機構擅自開展外匯期貨和外匯按金交易以及機構和個人委託未經批准的機構參與此類交易,明確列為違法行為。以期貨諮詢及培訓為名,私自在境內非法經營外匯期貨和外匯按金交易的,也屬違法行為。

據瞭解,截至目前,國務院有關部門只批准了銀行和少數非銀行金融機構對客開展外匯現貨實盤買賣。目前並無任何機構持有國務院有關部門同意開展外匯期貨和外匯按金交易的許可。

一位業內人士在接受《財經》記者採訪時表示,這就是說任何機構提供外匯保證金交易這種產品都是違法的,任何機構和個人參與這種交易也是違法的。他強調,即使這些機構擁有境外的相關牌照在中國境內提供外匯保證金交易也是非法的。

近年來,監管機構也多次發文重申這一點。2008年,外匯局批覆明確,未依法取得行業監管部門的批准或備案同意,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經營外匯按金交易。銀監會也發文規定,在相關管理辦法正式發佈前,銀行業金融機構不得開辦或變相開辦外匯保證金交易業務。

隨著互聯網金融和移動支付的迅速發展,“炒外匯”的主要途徑已經轉移到互聯網外匯交易平臺。今年11月,互聯網金融協會也對於通過網絡平臺開展外匯、貴金屬等金融交易活動進行了風險提示。互金協會稱,目前從事外匯、貴金屬等槓桿交易的網絡平臺(含跨境)在我國無合法設立依據,金融監管部門從未批准,開展上述交易業務的網絡平臺屬於非法設立,參與此類平臺交易的雙方權益均不受法律保護,因此參與此類平臺的投資活動面臨較大風險。

互金協會指出,近期根據金融監管部門和互金協會的監測,發現通過各類網絡平臺非法從事多種金融產品槓桿交易的活動增多,其中存在較大的金融和社會風險隱患。

但是有業內人士表示,互金協會只能是提示風險,並沒有相應的執法權。

事實上,非法外匯交易平臺屢禁不絕的根源在於其處在監管的盲點。上述業內人士指出,非金融機構違法提供金融類服務屬於監管盲點,這與我國金融監管實行機構監管和分業監管有關。

因此業內專家建議,對於外匯保證金交易應採取“開正門堵邪門”的監管思路,一種方案是由現有持牌金融機構提供此類業務,另一種則是建立規範的准入原則,金融機構和非金融機構滿足一定條件都可以參與這個市場。但是對於監管層來說,無論哪一種方案,先要明確監管主體和監管原則,例如槓桿率、資金的第三方存管和投資者適當性等方面。

(《財經》記者張威、實習生林淑怡對此文亦有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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