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一个州县政府有多少公职人员?

Ann小谢


清代州县官即所谓知州、知县,也就是通常说的“父母官”。父母官即亲民官,这个“亲”,未必是“亲近”,而是要亲自和老百姓打交道的意思。

换句话说,也就是知州、知县必须亲自面对百姓,州县官之上,如知府、道台、督抚等,都不是管民之官,而是“管官之官”了。

那么,清代州县官下有多少公职人员,吃官饭的呢?

简单说,非常少。再夸张一点说,少到令人大跌眼镜!

通常说吧,清朝大的州县如江苏浙江,人口会有二三十万;少的县如贵州等县,人口可能十万不到。



由此,每个县的公职人员也会有多少之别,但总的来说,其公职人员无外乎以下人员:

首先是知州、知县,这个不必说了。

知州、知县之下,设县丞一人、主簿一人及典史一至二人(无定额,但通常设一人而已),这几位,说白了就是副县长、县长助理之类。

其中,县丞为正八品官员,主簿为正九品官员,典史为未入流官员,但有时一县无县丞、主簿时,则由典史代理其事。

习惯上说,县令称县太爷,县丞就是二爷,主簿三爷,典史四爷。这四位都是命官,标准的公职人员。不过,和知县不一样的是,这些微末小员基本都是捐纳来的。

除了以上四位实权官员外,每个州县还必须设立驿丞、儒学(训导、教谕)之类辅助类官员,不过这个人数基本固定(一人),也没有什么实权。

换言之,公务员编制的话,一个州县就以上数人,不超过十人。



光这么几个人管理一个十几万人的县当然是不可能的,下面再说官员之外的事业编,这就是所谓衙役、书办之类。

衙役大家应该都比较熟悉了,县令升堂时两边高喊“威-武”的就是他们。

当然,衙役还包括捕快、狱卒之类,其数量多少不等,有的县可能只有二三十,有的则可能上百,这个要看事务的繁简而定。

书办的情况也是一样,因为县衙的办公机构同六部一样,也是吏、户、礼、兵、刑、工六房(书办之首称经承)。此外,如粮房、仓房、库房、牢房等也有类似办公人员。

按规定,书办人员有定制(最多不能超过30人),但实际情况大多超过(甚至很多达到上百人不止),因为书办大多是世袭的,而且和衙役一样,并没有工资而只有津贴(外加办事捞油水),县令对他们并没有经济上的义务,可以随事务多少随即添减。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但凡衙役、书办的子孙,是不允许参加科考的(要考只能脱职)。所以这个职业的人员基本固定化了,外人很难染指。



衙役和书办,基本都是本地人,位置人员固定,不随州县官的变动而变动。因此,州县官要管好一个县的话必须自己带一批人,这就是所谓幕友与长随。

幕友和长随都是州县官自己的人,与朝廷体制无涉而必须由州县官(其他如知府乃至督抚也同样如此)给他们发工资。

总的来说,幕友是职业的行政管理人员,州县官最起码也要请两个幕友,一个管钱粮,一个管刑名,无他,这两项是朝廷考核的重中之重,马虎不得。至于事务繁多的州县,可能还会请书启等其他幕友辅佐。

至于长随,则是州县官自带的亲信,也就是身边的办事人员,传递信息、事务办理的等等,都要靠这些人去现场督查。

幕友和长随,都是州县官发工资,也是跟着州县官走的,和当地无涉。



总的来说,清代的公职人员十分稀少,除了体制规定外,其收入来源也是一个问题。并不是不能多用人,但用人的钱从何出是个大问题。幕友、长随请多了,州县官吃不消,衙役书办多了,老百姓吃不消。

因为这些人都是靠吃老百姓为生的啊。古代农业社会,老百姓能有多少余粮呢!所以,古代一直提倡息讼,就是这个道理。

你要打官司,说白了就是破财破家,那些衙役书办(当然也包括那些官员们)就指着这个来发财呢!所以古话说得好,“自古衙门朝南开,有理无钱莫进来!”



当然,清代的这一体制在1901年后基本终结。随着各项新政的铺开,各种结构各种人员如雨后春笋般冒出,吃官饭的人由此激增,而老百姓的负担也连续翻番。


举个最简单的例子,1901年前清廷年财政收入约8千万两,至清末时已经激增至3亿两白银。十年时间,几乎翻了三倍多。

而到了民国年后,吃官饭的人就更多了,老百姓的负担较之前一个世纪,何处多了十倍不止。

试想,这些人吃什么?还不都是民脂民膏么?

农业社会向工业化、城市化转型,社会管理的提升固然是不可避免的,但如何合理配置人员、避免人浮于事、同时让老百姓负担合理化,这是另一个值得研究与重视的问题了。


坑爹史册


清代一个州县有多少公职人员呢,按照朝廷规定有五人,即县令、县丞、主薄、典吏、巡检。有人会觉得匪夷所思,区区五个人如何管理一个偌大的县呢!


其实,这几个人都是七八品的小芝麻官,是朝廷的命官,他们手下还有许多办事的人,也就是所谓的吏。分为兵、礼、户、刑、工,这些人也属于公职人员,但不入流,接下来便是最低级的衙役,他们分为三班:即皂班、快班、壮班。所谓皂班就是站堂的,快班就是管理治安的、壮班就是出苦力当差的。

综合来说,一个县衙大约有50——100人的编制。

清代州县公职人员的俸银极地,仅够养家糊口。想以此发家致富,门都没有。所谓的三年县太爷,十万雪花银。朝廷吝啬,县里大小官吏自有一套敛财的门路。他们会狼狈为奸、沆瀣一气,敲诈百姓,敲诈商家,贪污受贿,徇私枉法。所以自古民间就一种说法:衙门口朝南开,有理无钱莫进来。

大官有大官的敛财之法,衙役自有衙役的生财之道。衙役别看没啥权力,可他们身份在那摆着,收个保护费,敲诈一下底层的小老百姓等等,也会捞个盆满钵满。更有甚者,和当地痞流氓串通一气,鱼肉百姓,称霸一方。县令等一般公职人员对此也是心知肚明,可收了衙役进的贡,大多时候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中国的封建社会为何改朝换代如此频繁,跟州县这些官吏贪赃枉法,鱼肉百姓有很大关系。


洛水清风cuixiaosheng


明清朝的州县等于现在县级政府,有知县(县长)、县丞(副县长)、主薄(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典史(县长助理)等行政官员4至10人,各类事业编人员百十号人(如入幕谋士、亲兵或衙役、狱卒及教育局长、会计、秘书、轿夫等等)。州县上头是知府(现在地级市)、道台(现在叫省里厅长),再上头有省里巡抚(省长)、总督(大军区司令),明朝中央有六部:刑、工、兵、户、吏、礼。清朝在六部上,设外朝大学士辅助皇上理政,首席大学士等于总理。后来,清朝皇帝为图简便,在御书房旁设内朝军机处,作为皇帝临时咨询机构,后来军机处成为常设机构(我曾在故宫游玩,到过清朝的军机处破房子,房子又小又破,那里就是清朝中央政府最高军政办事处,等于现国务院)。军机大臣由皇上随意选,其中首席军机就是总理。这时,军机大臣成为实职,大学士成了虚职。而六部堂官,尚书等于部长,侍郎等于副部。明朝大学士有一部分是朱姓亲王世袭,但主要从大臣中选,等于现国务委员。清朝的军机大臣有皇族亲王郡王世袭的,也有从大臣中选的能臣。


作家谢金敏


清代一个县政府有多少公职人员?

这个问题的答案恐怕出乎很多人意料——最多4个,一般是3个,最少的只有2个。



4个人是哪些官儿呢?

按定额来说,知县一人、县丞一人、主薄一人、典史一人。

其实,只有知县和典史是必须有的,县丞和主薄则不一定——有的县,有县丞无主薄;有的县,有主薄无县丞;有的穷或者落后的县,可能两者均无。所以,编制最多4人,实际上可能出现2人或3人的情况。

清朝实行知县负责制,知县是正七品,俗称七品皇堂。知县官不大,可权力不算小,很多其他官员的权力往往来自于知县,比如典史。

典史的职责是负责缉贼捕盗。有人会说,那不是相当于今天的县公安局长吗?

不对。



因为知县负责制,衙役捕快都是听知县的,所以说知县相当于今天的县委书记兼县公安局长。典史,严格来说,放在今天应该是县公安局常务副局长,具体做事那种。

县丞又是怎么一回事呢?

县丞严格来说,是知县的辅佐之官,常常由举人、恩贡、拔贡副贡考取除授职衔,一般是正八品。清代县丞多不设,在全国1300多个县,仅设县丞345人。

再来看主簿。

主薄由贡监及吏员拔擢除授,是知县的佐贰官,别称“书记”、“三尹”等,正九品,主管户籍、文书办理事务,在主簿廨办公,下设攒典1人办助办公。

县政府除以上这些官员外,还有一种特殊的“官”,啥官呢?

教育领域的官员。

学官、教谕,他们主管一县的教育工作,但不在知县领导之下,其俸禄由省里统一发放,和县政府没直接关系。所以,虽然同在一县办公,但他们不属于县政府管辖,也就不在县政府公职人员的序列里。

你也许会问,电视上和书里,不是还有衙役、师爷、长随等这些人吗,他们怎么个算法?



他们都是“吏”,而不是“官”,这些人不在国家法定编制之中。理论上,他们都是知县为了更好地管理一县行政,从而外聘的人员,其去留往往是知县说了算,不需要向省里或吏部报备。官是人人仰慕的对象,吏则被人看不起。所以选择当吏的人,多半是科考无望的落第秀才或身份卑贱者。

最后再补充介绍一下清代地方的行政结构,让大家有一个宏观的认识。

清朝沿袭明制,地方上大致分省、府、县三级(也有州,但很少,不是常设的一级)。理论上,总督是地方最高长官(理论上管好几个省),可实际上,巡抚才是一省最高长官。总督、巡抚是掌握地方行政、军事、监察大权的高级地方官员,布政、按察两使为督、抚的属官。

省以下有道的设置,道为监察区性质,不算正式行政区。道主要有分守道和分巡道两种,兼兵备衔。另外还有一些不属布政、按察二司的道,如海关道、管河道、督粮道、盐法道等。

省以下为府,设知府、同知、通判等官,与府平行的有直隶厅,设同知、通判。府以下为县,设知县、县丞、主簿等官,与县平行的为散厅,设置同直隶厅。府以下才是县,知县是一县最高长官,也是最基层的地方官。

“许述工作室”核心成员查佳峰主答。


脑洞大开的历史


其实把人员臃肿推到腐败上不是根本问题,比如现在中西部地区的一个县,大部分人员都在机关事业单位或者是政府部门下属的企业里工作,其中也有大部分临时工,为什么这么多人员甘愿拿一个月两千元以下的工资不愿离开,就是因为就业机会少,一个县能有多少效益良好的企业,有的县甚至连一个像样的企业都没有,庞大的人员就要通过各种关系在政府部门里面工作,没办法,创业不是普通老百姓的事,不要操哪心。


沉墨收藏


清朝州府和县也分为在编人员和编外人员,在编人员就是正式工,也就是现在的公务员,而编外人员是外聘的,也就是现在的临时工。清朝乾隆以前地方行政编制,其实人很少,中后期以后政府腐败,人员臃肿。比如乾隆以前,一个知府下设1-2个同知,但到了咸丰朝以后,一个知府有3-4名同知。

图为清朝知府开路牌。

州府的最高长官叫知府,以前是正四品,后来降级为从四品,下设副手正五品同知1-4名,正六品通判1-4名;属官有七品教授,八品经历,九品知事,照磨从九品,司狱从九品,训导从九品等,这些在编的20-50人左右,但是剩下有庞大的不在编的,属于州府自己收支的人员,比如衙役、书吏等,200-500人。

图为广州府新安县衙照片,新安县就是现在深圳。

县的长官为知县,正七品,下设正八品县丞1名,正九品主簿1-5名不定额,典史1名,还有驿丞、儒学、医学、阴阳学、僧道官等。有很多因事设岗,或大县事情繁多的,但在编人员都大致固定10-20人,不在编的人员如衙役、马夫、轿夫等,在100人左右。

图为晚清绿营兵。

在州县除行政机构外,还有军事机构,清朝驻地方有八旗军和绿营军两种,八旗兵只驻扎在特定的重镇,真正驻守在地方的是绿营兵,这里不详细叙述,只举例讲一下县的绿营兵驻守情况。绿营兵官职从上到下为提督、总兵、副将、参将、游击、都司、守备、千总、把总、外委。外委就是最低级的,类似于现在的哨所,比如乾隆年间广东丰顺县驻绿营兵50名,设千总1名,如果河道汛期会增加千总1名并派兵;开平县驻绿营兵30名,设把总1名,如果有海盗或匪盗,会增加把总1名并派兵。


图文绘历史


(大清独裁)宁可花钱养闲人搞利益集团,也不愿搞民生上。它们做啥事,花钱都是围绕着自己的政权利益为先,对草民是愚弄说一套做一套,就是不给福利。


实事实话


清朝的县级府衙大小官职人员一般是按照官,史,役三种级别排序,纯国家公职官员最多也就五个人,也就是我们所说的官,其中包括县令,县丞,主薄,典史,和巡检。这五个人属于正式编制,属于朝廷命官,相当于现在的国家政府官员。


县令,一县之主,也叫“知县”,也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七品芝麻官”。县官一级的属于正七品官员。

县丞,为知县的副手,负责管理县里的粮马,税收,户籍,巡捕等事务。为正八品官员。县丞一般每县设立一人,设置多少与该县大小事务多少有关,可增可减。

主薄,职责权利与县丞一样,都是辅佐知县的副官,处理县衙内大小事务。但是主薄品级没有县丞大,属于正九品官员。

典史,职责是掌管县里监察狱囚之事,一般小县若不设县丞和主薄的时候,典史的权利就等同于县丞和主薄。所以一般典史官级为从九品。

巡检,负责县里的城门,关卡,渡口等要冲之地的设巡检司,盘查奸伪,缉捕盗贼等事务。相当于现在的派出所所长。官级为从九品。



以上这几种官职算是县里的国家官员,按照官职一般是每个职位配备一人。所以清朝的县政府一般就是五个吃官饭的,算是正经八经的国家公职官员。


官说完了下来就是史,史即六房书史,包括史,兵,户,礼,刑,工房等,这些人也是属于公职人员编制,但是他们是没有官品级别的,也就是说不入流,类似于现在的一般国家公务员。这些人加一起不超过十人。

接下来我们说役,役就是衙役,包括门房,班头,捕头等。这些人都是知县在民间招收来的,所以是没有编制的,这些人就相当于义务兵,苦活,累活,抓人打人的差事都是他们干。没有工资,但是县里会不定时的给发一些补助算是酬劳啦!衙役一般也是按照县的大小招收,少则几十,多则几百,没有定数。

以上就是官,史,役县衙内的三种人。

另外除了以上这几种人外,还有一个算官不是官,不是官还挺说算的这么一个主。那就是师爷。



师爷说白了就是县令自己花钱雇来的一个智囊,也算是县太爷身边的一个军事兼私人秘书吧!所以他是没有编制的,虽然每天在县衙里混,但是却不属于公职人员。

所以我们综合一下分析得出答案,清代的一个州县衙门属于国家公职人员的(官,史加一起)一共也就十几个人。


任驰赢天下


清代实行省、府、县三级地方行政制度,“州县政府”是最基层的行政单位。

一般来说,州县政府主要由州县官及四种政府佐助人员组成。


州县官是地方行政的核心,掌一州一县之事,集法官、税官和一般行政官的职能于一身。州县官虽为正七品的“芝麻小官”,却是一州一县的行政首脑。其下县丞、典史各一人、主簙无定员。县丞、主簿分别为正八品、正九品的官员,掌粮马、征税、户籍、缉捕诸务。典史则掌狱囚,是未入流的官员。当一县无县丞、主簿时,则由典史总领其事。

以上可以说是州县政府的“领导班子成员”,州县官、县丞、主簿均有一定的官阶品级,属“公务员”的范畴;而“典史”为“未入流官”,是九品之下的品级,地位低但亦属正式官员。


州县政府之中,还包括四种佐助人员:


书吏,依职能一般被编为“吏、户、礼、兵、刑、工”六房,主要负责流程性的文书工作。这要求书吏具有基本的读写能力。任期五年后,可通过考试进入官场。书吏并非正式官员,大多没有薪水,只是依靠衙门这座“靠山”,来获得相当的“陋规费”以维持生计。

衙役,主要分为“四班”,有鞍前马后、日杂后勤的皂隶,有负责日常事务执行的马快或步快,有维护治安、抓捕犯人的捕役,有军事训练与特殊防护的民壮。这些衙役类似于州县官的“爪牙”,用于执行具体的公务。政府有一定的雇佣名额,并付与约六两的年薪。地方政府基于当地实际雇佣一定数目的人员来办理具体事务,这种职务倒有点像“事业编”了。

幕友,是州县官聘请的“智囊”。大县两人,小县一人,主管刑名、钱谷之责。幕友并非命官,其收入来自于州县官个人,因而不属于“公务员编”。幕友一职很多都为落第的秀才担任,他们虽暂时不能入朝为官,但并不缺少专业的行政管理能力,甚至与州县官相比更加切合实际、讲究手段。往往一个区域内的幕友容易形成“抱团”势力,拉帮结派、上下一气,成为清代地方行政中的权力暗网。

长随,相当于州县官的私人仆役,负责协助州县官工作、协调衙门事务以及监督政府的雇员。长随非政府雇佣,州县官可根据自己的考虑录用与解聘;他们还是社会地位低下的“贱类”,不仅不是官,并且往后也无权做官。


可见,四种佐助人员皆排除在“公务员”之外。所以,清代一个州县政府的“编制”其实没多少,只有那些通过了科举、定了官品的“领导班子”人员才享有“公务员”的待遇。


参考文献:

瞿同祖,《清代地方政府》

周振鹤,《中国地方行政制度史》


历史研习社


看了很多回答,都没理解“公职人员”的含义,公职人员,是指依法履行公共职务的国家立法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中国共产党和各个民主党派的党务机关、各人民团体、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这些人员既包括在编人员,也包括编外人员,都是领取国家政府财政工资的,受国家监察委监督的。相对应清朝的,也就是领皇粮的工作人员,上至有官阶的,下至杂役,具体多还是少,要请有点懂历史的才答的了,应该也不会少。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