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察|退市“新規”出爐影響幾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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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滬、深交易所發佈《上市公司重大違法強制退市實施辦法》。從《辦法》中可以看到,此次退市新規有兩點主要的邊際變化。

第一,細化退市情形認定。上交所在原“欺詐發行和重大信息披露違法”兩大領域的基礎上,明確4種重大違法退市情形(首發上市欺詐發行、重組上市欺詐發行、年報造假規避退市以及交易所認定的其他情形)。深交所則表示區分IPO造假、重組上市造假、年度報告造假、涉及五大安全領域的重大違法行為等情形。兩交易所均響應證監會《關於修改的決定》,新增社會公眾安全類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情形。

第二,大大提高退市實施效率。將暫停上市期間由一年縮短為六個月,對於因觸及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情形後進入退市程序的公司,將不再允許其恢復上市,其他重大違法退市的公司需要在股轉公司掛牌轉讓滿5個完整會計年度後方可申請重新上市,避免退市過程出現不必要的反覆,引發市場投機炒作。

短期來看,嚴格退市有助於防範放寬併購重組帶來的負外部性,促進資本市場良性發展。

自資本市場逐漸“鬆綁”以來,市場風險偏好不斷上升,炒作之風愈演愈烈,違背了政策本意。根據統計,10月19日至11月16日的21個交易日中,剔除新股外,超過9日漲停的個股共14支,股票價格都小於4元,其中8支為ST和*ST股票,*ST長生連續七個漲停板,恆立實業漲幅近三倍,引起了監管層的高度關注。退市新規落地後,深交所即刻依照規定啟動對長生生物重大違法退市機制,*ST長生11月19日起停牌,對市場審美的糾偏起到了一定作用。

從政策意圖上看,前期一系列市場政策重在緩解流動性危機而非鼓勵炒作低價股,本次退市新規出臺某種程度上是對市場預期的修正。

從制度規範的角度看,退市新規促使股票市場向形成良好的優勝劣汰機制邁出了重要一步,退市新規有可能是推出註冊制的鋪墊。

從對市場的影響來看,短期即使監管放鬆併購重組、放鬆對遊資等的監管,但並不意味著鼓勵市場炒作垃圾股,退市新規將加速退市風險警示個股的籌碼出清,短期市場對於業績差的問題公司的風險偏好將受到壓制。

長期來看,新規將補充健全資本市場的制度體系、嚴肅市場化退出機制,有助於淨化市場環境,引導價值投資理念,未來投資者將逐步摒棄市值偏好,建立以業績基本面為核心的投資體系,績優成長股將獲得資金的青睞,對市場來說是長期利好。

文:本報特約評論員

文章刊於《中國城鄉金融報》11月21日A1版

編輯:農銀報業新媒體中心 李彥赤 胡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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