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辦教師的訴求如何才能做到合情合理又統一?

王軍95141


說實話,討論民辦教師是個沉重的話題,最好的時光全消耗在鄉村教育上,卻沒嚐到勝利的果實,很多老民師已不在人世,也許在他們生命最後時光還在期盼有個公平的待遇,事實卻實實在在的潑了涼水,現在仍然有很多民辦教師還在為自己要個說法,但是真正能有結果的希望依然渺茫。這是個快被遺忘的群體。希望大家多關注他們。

不管在精力付出或者體力付出他們都實實在在的貢獻了大好青春,希望他們在餘生不再為自己是個民師而悲哀。不為自己的奉獻而後悔。


房產小人物


全國怎樣統一解決原民師待遇問題?我認為最好的解決辦法是這樣:因解決主體在地方政府,國家政府應參照公辦教師工資比例大體定一個數字範圍才行。不然讓地方政府沒有個參照標準是辦不好的。要是按照97年32號文件執行最好了,教齡15年以上的辦理退養,拿公辦教師2/3工資。不夠15年教齡的(按退養教師的工資÷15×教齡)解決,以後必須隨公辦教師工資進行調整。這樣大部分老民師的養老問題基本上就解決了,他們也就心滿意足了。這是當今社會最大的民生大事,希望國家政府公平合理的儘快解決。


面朝大海176913569


民辦教師是我國特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中小學教師隊伍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我國農村普及九年制義務教育的一支重要力量。幾十年來,為我國農村教育和社會發展做出了不可磨滅的貢獻。這是教人【1992】41號文件對民辦教師地位和貢獻的客觀評價。

民辦教師的解決,應該說國家在上述文件和國辦發【1997】32號文件做出了明確規定,指出了責任在地方政府,不少地方政府也實施了教齡補助政策或代繳一部分保險金來辦理養老保險等,但是,還有一些省份沒有落實有關政策規定,那麼,民辦教師如何合情合理來表達自己的訴求,我覺得應該注意這樣幾點。

一是,依法治國是我們黨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我們現在實施依法治國的戰略,所以,表達自己的訴求應該通過正常渠道和合法途徑,向有關國家信訪部門或通過人民來信形式向有關教育主管部門反映情況。二是,表達自己的訴求要依據國家有關解決民辦教師的政策,或有關法律法規,如《教師法》《勞動合同法》等。三是,根據國家經濟發展和物價上漲因素,適當提高教齡補助的標準的要求,也是符合客觀實際情況,也是合乎情理的。




浩墨香書房


就[原民辦教師的訴求……],再次作下探討。源於上世紀的【原民辦教師,代課教師】為國家教育事業奉獻青春所作貢獻,勿須再作贅述,因為,說得太多或許會被某些人當成了魯迅先生筆下的【楊二嫂】,並且,【原民辦教師,代課教師】尚存人世的確實不多了。

迄今為止,多地都已或多或少地為這些尚存人世的【原民辦老師】們解決了一點生話窘迫之態,這也是好事吧。

但是,尚存人世的原民辦老師的【老有所養】並未真正落到實處。為此,本人經多方查證,建議如下:

【一】經濟補助。

(1),一次性按教齡進行經濟補助。經濟數額視當地財政收入制定,即【補助數額 X 教齡】。

(2),農村合作醫療保險(即新農合)繳費個人部分由政府出面承擔。

(3),享受納入退休待遇,即享受與同為民辦教師而轉公辦教師的待遇處理【接教齡25年以上(含25年),享受百分之百。20年以上(含20年百分之八十。15年以上享受百分之70。10年以上享受百分之六十。5年以上享受百分之五十】五年以下者一次性補助。

(4),解決了以上問題後,家庭仍屬困難戶的,家屬應納入【民政救濟,抉貧對象】照顧,而不應以本人享受了【退休】待遇而置家屬於不顧。

【二】政治待遇,【原民辦教師,代課老師】早就漸漸被社會所遺忘,這是不該發生的事,為了讓尚存人世的這些老師能得到最後的心靈慰藉,每年【教師節】應該邀請他們參加慶祝活動。

以上建議,只是個人一廂情願,能否被採納,真的不得而知?

因為畢竟本人是從原民辦老師混過來的,所以對過去一些同仁同事的悲涼晚景窘迫生活深表同情,因自己無能為力幫助而深感不安!

真心祝福所有尚在人世的同事同仁們,身心安康,晚年幸福!!








楊老帥


我們國家已經進入法制社會,依法治國已經進入常態化,並且解決被辭退的民辦代課幼兒教師(包括在崗)的待遇問題是有法可依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頒佈的《教師法》、《勞動法》、《勞動合同法》……中央各個時間的解決文件等等。

那麼,想合理合法有理有據的徹底解決這一歷史遺留問題就應該……

一,2014年前的所有教齡視為繳費年限,由教育部門,社保部門統一辦理事業單位編制外人員的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教齡15年及以上的人員待60週歲享受退休待遇;不夠15年的部分年限自己繳費至15年,待60週歲享受退休待遇。

二,2014年後的教齡人員,養老保障按照現行的教育部門政策執行。

三,如果被辭退(辭職)的教師在其它行業就業,待60週歲退休時,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分別合併計算。

這是一個全社會都認可的有法可依的合情合理的能徹底解決民辦代課幼兒教師遺留問題的最為有效的辦法,也是依法治國的具體體現,也更加彰顯新時期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制國家的威力。


牛在山上呢


題主這裡說的應該是原民辦教師。如何才能做到合情合理,那隻能是讓大多數民師滿意。

其實,國家教委早在十幾年前,曾在多次下發文件中,都明確要求,將被辭退的民辦教師,要依法依規納入相應的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要採取切實措施,使他們的生活得到保障。地方政府如果按照這些文件去執行的話,民師們也就會滿意的。

同時,在文件中也闡明瞭解決民辦教師的責任主體是地方各級政府。即然把主動權交給了地方政府,也就很難做到統一,因為各地經濟發展不平衡,解決起民師的待遇來,也就不一樣了。

只要地方政府能夠按照國家教委下發的文件精神,把被辭退的民辦教師,依法依規納入相應的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這樣的話,也能解決他們的後顧之憂了。

現在,各地政府是用教齡補助的形式,為民師發放養老金。而且這個補助又少的可憐,怎不讓當年付出大半生的民師們心寒呢?

我國經濟發展如此迅速。給予民師合理的補助,為他們安排好晚年生活,這是民師們理所當然應該得到的。也是公平公正的他們付出的回報。

老有所養,病有所醫。是所有民師們的共同期盼。

懇請各省地方政府,儘快為這個弱勢群體,解決他們的燃眉之急。




寶木鴻F


原民辦教師為我國的教育事業做出了很大的貢獻,當時他們所處的教學條件和環境都是比較差的,但因為社會發展的需要,相當一部分原民辦教師不得不離開了教育崗位,有的原民辦教師的教齡也達到了十幾年,甚至二十多年的也有,因為從事教育工作的時間比較長,一些原民辦教師就沒有了其他的特長,以至於現今有些原民辦教師的生活還是比較窘迫的。

國家對原民辦教師的教齡補償也出臺了相關的政策,但各個省份要根據其實際情況進行落實,有的省份已經出臺了相關政策並已經落實了,而有的省份還沒有進行具體的落實。然而,即使是落實了政策的省份其補償標準也是比較低的,比如說河北省的補償標準還是比較好的,但每一個教齡每年的補助也只有20元錢,也就是說,具有10年教齡的原民辦教師,每個月可以領到200元的教齡津貼,以現今社會人們的生活水平及發展狀況來說的確比較少,根本不能夠維持本人的最低生活。

一,應該增加教齡津貼的數額。我認為,每個教齡津貼應該補助100元左右為合理的,這樣,即使是有著20年教齡的原民辦教師其所得的教齡津貼每個月也只有2000元左右。

二,根據原民辦教師的教齡時間按比例給他們交一定數量的養老保險,使那些原民辦教師們能夠老有所終。

三,根據原民辦教師的教齡時間,結合現今各地方教師退休後的工資標準,按照一定比例給原民辦教師發放退休金。舉個例子,如果現今一位有著30年教齡的教師其退休金為4000元的話,那麼一個有著20年教齡的原民辦教師的退休金應該在1500元左右比較合理。

總之,對原民辦教師的補貼問題確實應該予以重視了,很多原民辦教師現在的年齡都已經很大了,有些已經離開了人世,因此應該儘快讓他們安度晚年吧!




一二三四向前進


解決民辦教師的訴求不應採取一刀切的方式,應提高到落實黨和國家政策的高度解決民辦教師的訴求,85年參加教師資格認證的和失去教師資格認證機會的應區別開來,自動離崗和被辭退的應區別開來,犯錯誤被辭退和無故被辭退的應區別開來,優秀民辦教師和經考核不夠教師資格而被辭退的應區別開來,解決民辦教師的訴求應堅持黨的政策嚴肅性和一貫性,85年前任教的民辦教師沒有機會參加教師資格認證考核總不都是不夠教師資格吧,他們有的被辭退後有的在黨和國家機關發表過文章或者發表過優秀書畫作品, 為推動社會的進步和社會發展發揮了應有的作用,對社會的貢獻就連在職公辦教師也可望而不可及,在社會上仍然有影響力,有的仍然在黨領導下的社會團體中做有益的工作,這部分教師視為教師資格認證合格教師在情理之中是應該的。


山高水長5321


民辦教師的訴求這些年有幾類,有要求上崗的,有要求社保的,有要求增加養老補貼的…通過了解各地方情況上崗的也有,社保也有,養老補貼增加也不同存在。若要統一,還真難啊!就本人而言,五十歲了,上崗或不可能;交社保,還要十萬八萬的,不容易的,話又說到教齡老補,如果您幹了二十年,教齡補到三十元吧(現在已有此數),那就有600元,再加農保百十元,農田租補之類,差不多與交社保差不多了。所以說,教齡乘xx元最合情合理,也易統一解決。如果幹了三四十年,增加補貼到五十丶一百元,也正常。


王軍95141


教齡乘二百元才合理,據我所知、原民辦教師絕大部分六十歲以上、教齡在十五年以下,沒技術沒經術來源、望有關人員換個角度站到原民辦教師的立場體驗一下就有人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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