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常務會議:明年起跨境電商零售進口商品繼續按個人自用進境物品監管

国务院常务会议:明年起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继续按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监管

國務院總理李克強11月21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延續和完善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政策並擴大適用範圍,擴大開放更大激發消費潛力;部署推進物流樞紐佈局建設,促進提高國民經濟運行質量和效率。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此次會議對明年1月1日之後跨境電商零售進口商品應執行的政策,作出明確安排。會議決定,延續實施跨境電商零售進口現行監管政策,對跨境電商零售進口商品不執行首次進口許可批件、註冊或備案要求,而按個人自用進境物品監管。

政策適用範圍擴大到22城

記者注意到,此前,針對跨境電商零售進口商品,我國有關主管部門曾多次作出政策調整。

2016年4月8日,我國對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實施新稅制,並實行清單管理。

經國務院批准,2016年5月,我國出臺了跨境電商零售進口有關監管要求過渡期政策。2016年11月,過渡期進一步延長至2017年底。

而2017年9月20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又研究決定,將跨境電商零售進口監管過渡期政策再延長一年至2018年底,即繼續對天津、上海、杭州、寧波、鄭州、廣州、深圳、重慶、福州、平潭等10個試點城市(地區)跨境電商零售進口商品暫按照個人物品監管。

商務部有關負責人曾對此表示,過渡期延長的決定,充分體現了國家對於新業態、新模式“包容審慎”的監管理念,保持了現有政策的連續性,穩定了行業預期,對於促進跨境電商零售進口發展具有積極作用,得到了行業企業的廣泛支持。

對於這樣的政策安排,有電商研究人士評價稱,如果將跨境進口商品按“貨物”定性,導致其在“一線”進區時需要按照一般貿易的方式來進行監管,使得美妝、保健品等跨境“爆款”無法正常進區。將跨境電商零售進口商品的性質定義為“個人物品”,其將不再受制於一般貿易的監管。

記者注意到,按照此前的有關部署,現行對跨境電商零售進口商品暫時按照個人物品監管的政策即將到期。在首屆進博會期間舉行的“電商進口促進消費升級”新聞發佈會上,商務部電子商務和信息化司司長騫芳莉表示:“我們將堅持鼓勵創新包容審慎的原則,按照‘暫按個人物品監管’的總體思路,優化完善監管措施,同時保證監管安排的總體穩定。”

而此次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從明年1月1日起,延續實施跨境電商零售進口現行監管政策,對跨境電商零售進口商品不執行首次進口許可批件、註冊或備案要求,而按個人自用進境物品監管。

此外,記者還注意到,此次會議提出,將政策適用範圍從之前的杭州等15個城市,再擴大到北京、瀋陽、南京、武漢、西安、廈門等22個新設跨境電商綜合試驗區的城市。非試點城市的直購進口業務可參照執行相關監管政策。

在關稅方面,會議還明確,在對跨境電商零售進口清單內商品實行限額內零關稅、進口環節增值稅和消費稅按法定應納稅額70%徵收基礎上,進一步擴大享受優惠政策的商品範圍,新增群眾需求量大的63個稅目商品。提高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商品限額上限,將單次交易限值由目前的2000元提高至5000元,將年度交易限值由目前的每人每年2萬元提高至2.6萬元,今後隨居民收入提高相機調增。

鼓勵社會資本參與物流樞紐建設運營

此次會議對促進國內物流事業發展,也作出相應安排。

會議指出,要瞄準國際先進水平,多措並舉發展“通道+樞紐+網絡”的現代物流體系,確保全社會物流總費用與國內生產總值比率明顯降低,提高經濟運行效率,促進高質量發展。

為此,一要以區位和產業條件較好、輻射能力較強的城市為載體,佈局建設一批重點物流樞紐。構建物流樞紐幹線網絡體系,重點發展鐵路幹線運輸。健全轉運、裝卸等物流標準,推進集裝箱、托盤等設備標準化,加快發展多式聯運。

二要更大發揮市場機制作用,整合優化現有物流園區、貨運場站等設施,提高集約利用和信息共享水平,統籌補齊物流樞紐設施特別是中西部地區物流軟硬件短板。支持物流樞紐運營主體通過發債、上市等融資。

三要加快物流領域“放管服”改革,打破阻礙貨暢其流的制度藩籬,堅決消除亂收費、亂設卡等推高物流費用的“痼疾”。進一步擴大物流業對外開放,鼓勵包括民企、外企在內的社會資本參與物流樞紐建設運營。密切與全球重要物流樞紐等的合作。

四要大力培育供應鏈物流、快遞和電商物流等新模式,促進物流體系智能綠色、高效便捷發展,提升國際競爭力。

每日經濟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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