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雙十一快遞丟了,怎麼辦?

我的雙十一快遞丟了,怎麼辦?

11月12日零點,2018年雙十一落下帷幕,京東雙十一累計下單金額更是高達1598億,天貓雙11成交額最終定格在2135億元。購物狂歡過後,萬千網友都在翹首等待快遞的到來,準備盡情地享受拆快遞的快感。但是快遞數量巨大,快遞員工作疏忽或運輸途中的意外不可避免。今天我們主要談論,如果快遞丟了,該怎麼辦?

一、貨物運輸系基於買家與商家的買賣合同關係,故首先要考慮的一個問題是商品在運輸過程中毀損、滅失的風險由誰承擔?

根據《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二條之規定,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在標的物交付之前由出賣人承擔,交付之後由買受人承擔,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網絡平臺購物,買家都是直接下單,對於貨物運輸途中毀損、滅失的風險往往不會做特別約定。故,在法律無特別約定的情況下,商品在運輸過程中毀損、滅失的風險由賣家承擔。對於買家而言,只需要以未收到貨物為由要求退款即可,無需跟快遞溝通賠償事宜。

二、買家退貨之後,賣家能否向快遞索賠,索賠數額如何確定?

賣家與快遞公司之間是貨運服務合同法律關係,根據《合同法》第三百一十一條規定:“承運人對運輸過程中貨物的毀損滅失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承運人證明貨物的毀損、滅失因不可抗力、貨物本身的自然性質或者合理損耗以及託運人、收貨人的過錯造成的,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故快遞丟失不屬於法定免責事由,快遞公司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快遞暫行條例》第二十七條第一款規定:“快件延誤、丟失、損毀或者內件短少的,對保價的快件,應當按照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與寄件人約定的保價規則確定賠償責任;對未保價的快件,依照民事法律的有關規定確定賠償責任。”賣家在與快遞公司訂立貨運合同時,往往已經默認簽訂《國內快遞服務協議》,其中也有保價條款,對保價賠償數額和未保價賠償數額都有具體規定。若沒有保價,賠償數額則通常以快遞費的五倍至八倍計。

綜上所述,若雙十一快遞丟失,買家只需點擊退貨,具體的賠償事宜由賣家和快遞公司洽談。不過小編在此建議網絡平臺賣家:快遞貴重商品時,向快遞公司繳納保價。


我的雙十一快遞丟了,怎麼辦?


專業:法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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