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故事|協警“哄哥”盡職責 彰顯軍人本色

交警故事|协警“哄哥”尽职责 彰显军人本色

導 讀

在桂林市永福縣公安局交警大隊事故中隊,有這樣一名協警,他叫韋承宏,是一名退伍軍人。2016年3月,韋承宏進入事故中隊,加入了協警隊伍這個大家庭,並在不久後成為了業務能手。

韋承宏做事認真負責,業務能力強,上手快,是中隊同事們的“領頭羊”,因此同事們遇到難題,業務問題,首先想到的就是請教他,他也能夠耐心的幫你把問題解釋清楚並解決。也因此,同事們為韋承宏取了一個非常有意義的外號“哄(宏)哥”,表明對他的尊敬。

交警故事|协警“哄哥”尽职责 彰显军人本色

在永福交警的隊伍中流傳著一個“哄哥”的事蹟。有一次下班回家,韋承宏看到了一起輕微財產損失事故,而發生事故的雙方當事人對於事故的責任存在爭議,雙方鬧的面紅耳赤。由於事故的發生地點剛好是十字路口,又是下班高峰期,因此道路造成了擁堵,四面來車方向排起了長龍,旁邊群眾及司機意見很大,喇叭聲不絕於耳。

哄哥當時就上前表明身份,並向當事雙方詢問事故發生原因,在瞭解了事故經過和雙方對於事故發生原因存在的爭議點後,他拿出了手機把事故發生的現場拍好,然後告知雙方先把車輛移動至道路旁邊。期間,哄哥還遭到了當事人的質疑,“在保險公司和交警未到達現場處置,並記錄好現場信息的情況下移動車輛,怕保險公司和交警不承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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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哄哥耐心解釋,“輕微財產損失事故不需要交警到達現場處置,你們先把車輛移動到不堵塞交通的地方,我再將情況告知你們。”當事雙方見他態度很好,就同意了他的建議,車輛移動好後,哄哥讓他們稍等一會,然後他站在了十字路中央疏導交通。

待車流平穩之後,哄哥告訴發生事故當事雙方,在發生輕微財產損失事故後,車輛可以移動的情況下,雙方當事人應當拍照記錄好現場,然後將車輛移動至不影響交通的道路旁邊,在對事故責任存在爭議的情況下,再通知快處快賠處理工作人員到達現場處理,如果不存在爭議的,可以通過交管12123平臺申請快速處理。之後雙方當事人撥打了快處快賠點電話,並順利快速的處理了這起交通事故。哄哥見事情處理妥當,就默默的離開了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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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此事,一些同事問他,當天又不是你值班,你也下班了,幹嘛還管這事啊,而且你又不是正式警察。但是哄哥的回答卻值得每一個學習。他說,“雖然我只是一名交通輔警,但是我也穿著這身制服,也代表著警察的形象,不能給警察丟臉!”樸實的語言,詮釋著他的高度社會責任感和工作責任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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