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研究起草的《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条例(征求意见稿)》近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HR们12月12日前可以登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网站进入首页左侧“政策法规”在“征求意见”栏目提出意见
![社保预计迎来4大变化,惠及数亿人!来回跑腿的时代将结束](http://p2.ttnews.xyz/loading.gif)
人社部本次发表的社保经办管理条例(以下统称《条例》)总共8章内容。内容涉及社保办事流程、社保稽查、社保经办材料等各方各面。对之后的办事流程影响比较大
不过官方文件字数非常多,而且不好理解,随便扫一下,都是这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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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完了政策原文,小编把本次改革的重点变化和影响提炼了一下,看这一篇就够啦!
本次发布的条例为意见征集稿,也就是说还没有最终确定,但是大体上与最终版的政策不会有太大出入,一旦最终版方案确定下来,小编会第一时间告知大家
一、《条例》变化划重点
待遇申领,办事材料简化了!
规定:第二十六条〔内部信息共享〕 个人或其所在单位申请领取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时,按照规定需要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工伤认定结论、就业失业登记等信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通过信息共享等方式获取,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证明材料。
解析:
➨变化
之后员工和HR宝宝在办理待遇申领时,不用提供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工伤认定结论,就业失业登记等信息材料了!
➨影响
本条款落地后社会保险经办需要提供的证明事项将大幅减少。人社部最新数据显示,截至今年9月底,全国基本养老、失业、工伤参保人数分别为9.3亿人、1.94亿人、2.35亿人。这样算下来,本次改革这一变化将惠及数亿人。
社保转移接续简便了,领取养老金不用来回跑腿了
规定:第十四条〔流动就业人员的养老保险待遇计发〕 个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将其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进行封存,个人账户按规定计息。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向国家规定的待遇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基本养老金。待遇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通过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转移接续平台,查验其在不同参保地的缴费情况,审查其缴费年限,并归集相应养老保险基金后,按规定计发基本养老金。
解析:
➨变化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领取养老金时向待遇领取地申领养老金就可以。社保经办机构会通过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转移接续平台,查验其在不同参保地的缴费情况,计发基本养老金。
➨影响
流动就业人员跨地区就业后,社保转移接续的手续往往比较繁琐,费时费力,本次改革后,社保转移接续会更加简便,再也不用来回跑腿了!
经办管理服务效率将提高!经办人员不按规定办事将被处罚!
本次改革中规定了异地领取养老金,简化办事材料等等福利,很多HR宝宝们这时候要想了,虽然规定如此,但是办事的时候真的可以落地吗?
本次通知中对于经办人员也同步提出了要求,规定如下:
第五十二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社会保险基金、用人单位或者个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按时限办理各项社会保险经办业务的;
(二)违反规定要求服务对象提交证明材料的;
(三)未按规定协助办理异地协查业务的;
(四)未按规定提供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的;
(五)因工作不当,造成社会保险档案信息丢失、损毁的;
(六)违反社会保险经办内控制度的;
(七)因工作失误,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八)有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规章的其他行为的。
解析:
➨变化
如果经办人员在办事过程中要求咱们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不按要求协助办理异地协查业务(比如领取养老金),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将会被处分!力度可见一斑。
社保稽核更明确,多种手段监督用人单位
本次通知第六章 用八条内容明确了社保监督检查的方式,以四十四条为例:
第四十四条〔社会保险稽核事项〕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通过信息比对、举报投诉专查、年度抽查等方式对下列事项进行稽核:
(一)用人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情况;
(二)社会保险待遇领取情况;
(三)工伤医疗(康复)机构、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等社会保险服务机构履行服务协议、执行费用结算项目和标准情况;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社保“黑名单”制度也进一步明确了:
第三十二条〔事后联合惩戒〕 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制定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黑名单”制度。
单位或者个人存在下列行为的,纳入严重失信“黑名单”:
(一)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且拒不改正的;
(二)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
(三)非法获取、出售或者变相交易社会保险个人权益数据的;
(四)社会保险服务机构违反服务协议且拒不改正的;
(五)负有偿还义务的用人单位或者第三人,拒不偿还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对纳入黑名单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失信联合惩戒。
解析:
➨变化
本次规定明确了社保经办机构监督检查的方式,主要包括:年度抽查、信息对比(社会保险待遇领取,支出)、随机抽查、投诉举报核实等等,并进一步明确了“社保黑名单”制度。
➨影响
社保监督检查更明确了!经办机构每年都会进行抽查,信息对比,收到投诉举报也会进行调查核实,力度越来越严格了,如果公司没有按照规定进行社保缴纳的话,要抓紧时间进行合规了!
二、图解本次社保新变化
以上解析看得还不过瘾?小编还给大家准备了图解版本~简单地概括了本次改革的主要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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