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預計迎來4大變化,惠及數億人!來回跑腿的時代將結束

人社部研究起草的《社會保險經辦管理服務條例(徵求意見稿)》近日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HR們12月12日前可以登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網站進入首頁左側“政策法規”在“徵求意見”欄目提出意見

社保預計迎來4大變化,惠及數億人!來回跑腿的時代將結束

人社部本次發表的社保經辦管理條例(以下統稱《條例》)總共8章內容。內容涉及社保辦事流程社保稽查、社保經辦材料等各方各面。對之後的辦事流程影響比較大

不過官方文件字數非常多,而且不好理解,隨便掃一下,都是這樣的

社保預計迎來4大變化,惠及數億人!來回跑腿的時代將結束

讀完了政策原文,小編把本次改革的重點變化和影響提煉了一下,看這一篇就夠啦!

本次發佈的條例為意見徵集稿,也就是說還沒有最終確定,但是大體上與最終版的政策不會有太大出入,一旦最終版方案確定下來,小編會第一時間告知大家

一、《條例》變化劃重點

待遇申領,辦事材料簡化了!

規定:第二十六條〔內部信息共享〕 個人或其所在單位申請領取各項社會保險待遇時,按照規定需要的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工傷認定結論、就業失業登記等信息,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通過信息共享等方式獲取,不得要求申請人提供證明材料。

解析:

➨變化

之後員工和HR寶寶在辦理待遇申領時,不用提供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工傷認定結論就業失業登記等信息材料了

➨影響

本條款落地後社會保險經辦需要提供的證明事項將大幅減少。人社部最新數據顯示,截至今年9月底,全國基本養老、失業、工傷參保人數分別為9.3億人、1.94億人、2.35億人。這樣算下來,本次改革這一變化將惠及數億人

社保轉移接續簡便了,領取養老金不用來回跑腿了

規定:第十四條〔流動就業人員的養老保險待遇計發〕 個人跨省、自治區、直轄市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原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將其養老保險關係和個人賬戶進行封存,個人賬戶按規定計息。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向國家規定的待遇領取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領基本養老金。待遇領取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通過全國統一的社會保險轉移接續平臺,查驗其在不同參保地的繳費情況,審查其繳費年限,並歸集相應養老保險基金後,按規定計發基本養老金。

解析:

➨變化

跨省、自治區、直轄市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領取養老金時向待遇領取地申領養老金就可以。社保經辦機構會通過全國統一的社會保險轉移接續平臺,查驗其在不同參保地的繳費情況,計發基本養老金。

➨影響

流動就業人員跨地區就業後,社保轉移接續的手續往往比較繁瑣,費時費力,本次改革後,社保轉移接續會更加簡便,再也不用來回跑腿了

社保預計迎來4大變化,惠及數億人!來回跑腿的時代將結束

​經辦管理服務效率將提高!經辦人員不按規定辦事將被處罰!

本次改革中規定了異地領取養老金,簡化辦事材料等等福利,很多HR寶寶們這時候要想了,雖然規定如此,但是辦事的時候真的可以落地嗎

本次通知中對於經辦人員也同步提出了要求,規定如下:

第五十二條〔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的法律責任〕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社會保險基金、用人單位或者個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一)未按時限辦理各項社會保險經辦業務的;

(二)違反規定要求服務對象提交證明材料的;

(三)未按規定協助辦理異地協查業務的;

(四)未按規定提供社會保險個人權益記錄的;

(五)因工作不當,造成社會保險檔案信息丟失、損毀的;

(六)違反社會保險經辦內控制度的;

(七)因工作失誤,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八)有違反社會保險法律、法規、規章的其他行為的。

解析:

➨變化

如果經辦人員在辦事過程中要求咱們提供額外的證明材料不按要求協助辦理異地協查業務(比如領取養老金),直接負責主管人員將會被處分!力度可見一斑。

社保稽核更明確,多種手段監督用人單位

本次通知第六章 用八條內容明確了社保監督檢查的方式,以四十四條為例:

第四十四條〔社會保險稽核事項〕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通過信息比對、舉報投訴專查、年度抽查等方式對下列事項進行稽核:

(一)用人單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情況;

(二)社會保險待遇領取情況;

(三)工傷醫療(康復)機構、工傷保險輔助器具配置機構等社會保險服務機構履行服務協議、執行費用結算項目和標準情況;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事項。

社保“黑名單”制度也進一步明確了:

第三十二條〔事後聯合懲戒〕 國務院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制定社會保險領域嚴重失信“黑名單”制度。

單位或者個人存在下列行為的,納入嚴重失信“黑名單”:

(一)用人單位未按規定辦理社會保險登記且拒不改正的;

(二)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社會保險待遇或者社會保險基金支出的;

(三)非法獲取、出售或者變相交易社會保險個人權益數據的;

(四)社會保險服務機構違反服務協議且拒不改正的;

(五)負有償還義務的用人單位或者第三人,拒不償還社會保險基金先行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對納入黑名單的單位和個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實施跨地區、跨部門、跨領域失信聯合懲戒。

解析:

➨變化

本次規定明確了社保經辦機構監督檢查的方式,主要包括:年度抽查信息對比(社會保險待遇領取,支出)、隨機抽查投訴舉報核實等等,並進一步明確了“社保黑名單”制度。

➨影響

社保監督檢查更明確了!經辦機構每年都會進行抽查,信息對比,收到投訴舉報也會進行調查核實,力度越來越嚴格了,如果公司沒有按照規定進行社保繳納的話,要抓緊時間進行合規了

二、圖解本次社保新變化

以上解析看得還不過癮?小編還給大家準備了圖解版本~簡單地概括了本次改革的主要變化

社保預計迎來4大變化,惠及數億人!來回跑腿的時代將結束

社保預計迎來4大變化,惠及數億人!來回跑腿的時代將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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