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宅基地算不算祖上遺產?如果被徵收,應該如何合理要求補償?

東野洛


農村宅基地算不算祖上遺產?如果被徵收如何補償合理?

這麼說吧,在過去,農業合作以前,農村祖上傳下來的宅基地肯定是遺產,因為那時候農村宅基地歸農民私人所有,結束土改後國家頒發了土地房產證,農民擁有宅基地和房屋的所有權,即“兩權”合一。農民的宅基地及其地上建築物(房屋)可以出租、贈與、典當、繼承和買賣。不過那時候沒人徵收你的宅基地,只有買賣。但是,隨著農業合作化的開展,從互助合作到人民公社,農村的土地就是集體所有了,農村的宅基地也成為集體所有制。這時候農民如果想建房,宅基地依法申請就行了,不需要花錢買賣。農民只享有宅基地的佔有權和使用權,所有權還是集體的。宅基地就不可能再被做為遺產繼承。

或許你會說,我家的宅基地是祖上花錢買來的,應該是我們私有財產,為什麼不能繼承?那我只能告訴你,天下變了,社會制度變了,我國的土地制度由私有制轉變為社會主義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國有)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也不能例外。比如說土建社會的地主老財,他們的土地多是買來的,不管存不存的壓迫和強買強賣現象,都成了他們的私有財產。而到了土地改革,天下變了,打地主鬥惡霸,他們的土地就被迫拿出來無償的分給了農民,也包括一部分宅基地。而農民分得的土地,又經過合作化成為集體所有。那麼,如果你說花錢買來的就是私有財產,現在地主老財難道可以反攻倒算?

所以說,不管你家的宅基地是當初祖上買來的,還是土改時分來的,到了土地公有制以後,其所有權都成為集體的,不能算做遺產來繼承。但是,宅基地上的房屋不管是農民自己建的,還是當初從地主老財手中分來的,都是農民的私有財產,可以繼承,而國家的規定,宅基地的使用權地隨房走,雖然無權繼承宅基地,但一樣可以取得宅基地的使用權。事實上也是,建國就這麼幾十年,只要農民有傳人,不管其繼承人是否是農村戶口,還很少有村集體因房屋老舊倒塌將宅基地收回的現象。

應該說,地隨房走政策,也是一種權宜之計。在政策上,一方面明確農民房屋永遠歸農民個人所有,農民有租賃和買賣房屋的權利。而另一方面又強調宅基地不準出租和買賣。這種政策實際操作本身就是悖論。因為農民將房子出售了,與其相輔相成的宅基地使用權也就同時被轉讓了。所以,國家才會出臺地隨房走的政策。不過,隨著農村土地確權,國家對農村宅基地的使用權又做出了一些限定,比如禁止城市人口到農村購買房屋,這就堵死了城市人口通過到農村購買住房獲得農村集體宅基地使用權的道路。而農村人口轉為非農業人口後,也不在享有農村集體所有的宅基地使用權,不過,因為這部分人原來在農村有房屋,國家又不可能沒收他們的房屋,所以,他們在該房屋存在期間,仍然享有該宅基地的使用權。

至於遇有宅基地被徵收的情況,則一般按地上建築物的情況對房屋所有人進行補償,即不論你是否為農業戶口,只要你的房屋在,就會按照你房屋的實際大小和折舊情況,進行房屋補償。而對於宅基地本身的補償,是針對集體而論的,因為所有權是集體的,宅基地的補償只能針對集體,而集體組織得到宅基地的補償款,又是農村集體經濟內所有成員的。對於這一部分款項的分配,雖然擁有房屋但戶口不在農村或雖在農村不屬於農業人口的,就不再享受該補償款的分配,只能平均分給該集體組織內的農業人口。


齊東晏子


首先,給觀點,

1、農村宅基地使用權,是不能繼承的,故不能算祖上遺產。

2、農村宅基地所有權,歸集體所有,即使被徵收,也不存在個人合理要求賠償這種說法...


秉承筆者一貫的解讀問題邏輯:

首先得剖析一下農村宅基地的基本概念:

宅基地是農村的農戶或個人用作住宅基地而佔有、利用本集體所有的土地。包括建了房屋、建過房屋或者決定用於建造房屋的土地,建了房屋的土地、建過房屋但已無上蓋物或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準備建房用的規劃地三種類型。

宅基地的所有權屬於農村農民集體成員所有。


最近有很多網友都在詢問這樣的一類問題,筆者以為,出現這樣問題的根源,還是在於大家對於農村宅基地與農村房屋的概念混淆...

簡單解釋一下:

在農村房子問題上,地上面的房子和這個房子所在的土地,是兩個不同的事物的...


房屋,它是一個物品,或者說一個財產。是可以繼承、可轉讓的...

宅基地,是一塊地,在我們國家,土地只有兩種形式存在,國有土地、集體土地兩種。個人只有土地的承包權、使用權而已...

我們時常說的宅基地,更多時候其實形容的是宅基地使用權,是一種權利,是不能繼承,也不能在集體組織成員以外的範圍流轉的...


回到題主的問題本身——農村宅基地算不算祖上遺產?

農村祖宅,直接一點講,也就是那棟房子。屬於一個物品,自然也屬於物權及財產範圍的...

是可以繼承的,可以買賣的...

但是,宅基地,不行...


至於拆遷問題,各地有不同的市場環境、社會背景,相應的拆遷補償標準也有一定的差異。

實際徵地過程中,對於祖宅本身,肯定是可以申請徵地補償的,但是宅基地的所有權歸集體所有。

宅基地的實際徵地補償,同樣也屬於集體全體成員所有...

這個全體集體成員的概念,理論上來講,也是改集體有效戶籍成員。

但是,在中國農村,存在極多,諸如“外嫁女”“入贅男”等現象,這就要根據實際的情況,以及當地與現行法律政策不相違背的村規、民約而決定了...


地合網


按照目前的土地法來說,我國所有的土地都歸國家和集體所有,不存在私人持有土地的。所以說到底徵地拆遷賠償的都是房屋,一般按照房屋產權證的大小或者當地有審批表建造的宅基地房屋的大小來賠償。賠償標準一般最低是房子拆一賠一或者按照周邊房價的平均價格來補償。


獅子林的太湖石


農村宅基地的使用權、房屋的所有權,在這次確權中已經由法律確定的。房屋的所有權既然可以繼承,那麼房屋又建在宅基地上,所以,房屋和宅基地都可以繼承。若拆遷補償,就按當地的市場價商議確定。當然,若是你的戶口不在本村,那就要按當地的政策執行了。


Ukola瞭望哨


農村宅基地.是上代人花錢買來的,算不算遺產?

在私有制年代,就是遺產。

如今早成公有制70年多了,只有地基上的建築是遺產。但是國家規定地隨房走,只要有房在,地基使用權就是你的。


農家評述122


你只要明白一點,農村的宅基地,不管你是祖上的遺產,還是集體所分的財產,以及自己以金錢購買的私有財產,本身都有著自己行使的權力。如果被徵收時理當得到相應的補償,而這個補償的數額一定是,大家所同意所接受所認同的,認同後所補償的份額,不管你是什麼土地,只要大家是住在一起的,假如相同的房屋,得到的補償幾乎也應該是相同的,這一點我想不難理解吧。


白雪姐姐


時代不一樣了,在農村祖宗留下的宅基地已經通通歸集體所有了,不屬於個人財產了。就算是拆遷了,也只能根據當地政策進行補償,沒有什麼特殊待遇。


火起來才是硬道理


農村老百姓沒有自己的宅居地產權。因為所有土地權多屬於當地政府的。所以現在的農民也就沒有自己杈利。


平安123134556


農村宅基地也可辦理土地證,使用年限也是一樣的。只要辦理後就合法了。


王愛宏


都可以協商的。沒有那樣的顧自的人。為祖國而貢獻是可以的。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