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算不算祖上遗产?如果被征收,应该如何合理要求补偿?

东野洛


农村宅基地算不算祖上遗产?如果被征收如何补偿合理?

这么说吧,在过去,农业合作以前,农村祖上传下来的宅基地肯定是遗产,因为那时候农村宅基地归农民私人所有,结束土改后国家颁发了土地房产证,农民拥有宅基地和房屋的所有权,即“两权”合一。农民的宅基地及其地上建筑物(房屋)可以出租、赠与、典当、继承和买卖。不过那时候没人征收你的宅基地,只有买卖。但是,随着农业合作化的开展,从互助合作到人民公社,农村的土地就是集体所有了,农村的宅基地也成为集体所有制。这时候农民如果想建房,宅基地依法申请就行了,不需要花钱买卖。农民只享有宅基地的占有权和使用权,所有权还是集体的。宅基地就不可能再被做为遗产继承。

或许你会说,我家的宅基地是祖上花钱买来的,应该是我们私有财产,为什么不能继承?那我只能告诉你,天下变了,社会制度变了,我国的土地制度由私有制转变为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国有)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也不能例外。比如说土建社会的地主老财,他们的土地多是买来的,不管存不存的压迫和强买强卖现象,都成了他们的私有财产。而到了土地改革,天下变了,打地主斗恶霸,他们的土地就被迫拿出来无偿的分给了农民,也包括一部分宅基地。而农民分得的土地,又经过合作化成为集体所有。那么,如果你说花钱买来的就是私有财产,现在地主老财难道可以反攻倒算?

所以说,不管你家的宅基地是当初祖上买来的,还是土改时分来的,到了土地公有制以后,其所有权都成为集体的,不能算做遗产来继承。但是,宅基地上的房屋不管是农民自己建的,还是当初从地主老财手中分来的,都是农民的私有财产,可以继承,而国家的规定,宅基地的使用权地随房走,虽然无权继承宅基地,但一样可以取得宅基地的使用权。事实上也是,建国就这么几十年,只要农民有传人,不管其继承人是否是农村户口,还很少有村集体因房屋老旧倒塌将宅基地收回的现象。

应该说,地随房走政策,也是一种权宜之计。在政策上,一方面明确农民房屋永远归农民个人所有,农民有租赁和买卖房屋的权利。而另一方面又强调宅基地不准出租和买卖。这种政策实际操作本身就是悖论。因为农民将房子出售了,与其相辅相成的宅基地使用权也就同时被转让了。所以,国家才会出台地随房走的政策。不过,随着农村土地确权,国家对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又做出了一些限定,比如禁止城市人口到农村购买房屋,这就堵死了城市人口通过到农村购买住房获得农村集体宅基地使用权的道路。而农村人口转为非农业人口后,也不在享有农村集体所有的宅基地使用权,不过,因为这部分人原来在农村有房屋,国家又不可能没收他们的房屋,所以,他们在该房屋存在期间,仍然享有该宅基地的使用权。

至于遇有宅基地被征收的情况,则一般按地上建筑物的情况对房屋所有人进行补偿,即不论你是否为农业户口,只要你的房屋在,就会按照你房屋的实际大小和折旧情况,进行房屋补偿。而对于宅基地本身的补偿,是针对集体而论的,因为所有权是集体的,宅基地的补偿只能针对集体,而集体组织得到宅基地的补偿款,又是农村集体经济内所有成员的。对于这一部分款项的分配,虽然拥有房屋但户口不在农村或虽在农村不属于农业人口的,就不再享受该补偿款的分配,只能平均分给该集体组织内的农业人口。


齐东晏子


首先,给观点,

1、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不能继承的,故不能算祖上遗产。

2、农村宅基地所有权,归集体所有,即使被征收,也不存在个人合理要求赔偿这种说法...


秉承笔者一贯的解读问题逻辑:

首先得剖析一下农村宅基地的基本概念:

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包括建了房屋、建过房屋或者决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建了房屋的土地、建过房屋但已无上盖物或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准备建房用的规划地三种类型。

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村农民集体成员所有。


最近有很多网友都在询问这样的一类问题,笔者以为,出现这样问题的根源,还是在于大家对于农村宅基地与农村房屋的概念混淆...

简单解释一下:

在农村房子问题上,地上面的房子和这个房子所在的土地,是两个不同的事物的...


房屋,它是一个物品,或者说一个财产。是可以继承、可转让的...

宅基地,是一块地,在我们国家,土地只有两种形式存在,国有土地、集体土地两种。个人只有土地的承包权、使用权而已...

我们时常说的宅基地,更多时候其实形容的是宅基地使用权,是一种权利,是不能继承,也不能在集体组织成员以外的范围流转的...


回到题主的问题本身——农村宅基地算不算祖上遗产?

农村祖宅,直接一点讲,也就是那栋房子。属于一个物品,自然也属于物权及财产范围的...

是可以继承的,可以买卖的...

但是,宅基地,不行...


至于拆迁问题,各地有不同的市场环境、社会背景,相应的拆迁补偿标准也有一定的差异。

实际征地过程中,对于祖宅本身,肯定是可以申请征地补偿的,但是宅基地的所有权归集体所有。

宅基地的实际征地补偿,同样也属于集体全体成员所有...

这个全体集体成员的概念,理论上来讲,也是改集体有效户籍成员。

但是,在中国农村,存在极多,诸如“外嫁女”“入赘男”等现象,这就要根据实际的情况,以及当地与现行法律政策不相违背的村规、民约而决定了...


地合网


按照目前的土地法来说,我国所有的土地都归国家和集体所有,不存在私人持有土地的。所以说到底征地拆迁赔偿的都是房屋,一般按照房屋产权证的大小或者当地有审批表建造的宅基地房屋的大小来赔偿。赔偿标准一般最低是房子拆一赔一或者按照周边房价的平均价格来补偿。


狮子林的太湖石


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房屋的所有权,在这次确权中已经由法律确定的。房屋的所有权既然可以继承,那么房屋又建在宅基地上,所以,房屋和宅基地都可以继承。若拆迁补偿,就按当地的市场价商议确定。当然,若是你的户口不在本村,那就要按当地的政策执行了。


Ukola瞭望哨


农村宅基地.是上代人花钱买来的,算不算遗产?

在私有制年代,就是遗产。

如今早成公有制70年多了,只有地基上的建筑是遗产。但是国家规定地随房走,只要有房在,地基使用权就是你的。


农家评述122


你只要明白一点,农村的宅基地,不管你是祖上的遗产,还是集体所分的财产,以及自己以金钱购买的私有财产,本身都有着自己行使的权力。如果被征收时理当得到相应的补偿,而这个补偿的数额一定是,大家所同意所接受所认同的,认同后所补偿的份额,不管你是什么土地,只要大家是住在一起的,假如相同的房屋,得到的补偿几乎也应该是相同的,这一点我想不难理解吧。


白雪姐姐


时代不一样了,在农村祖宗留下的宅基地已经通通归集体所有了,不属于个人财产了。就算是拆迁了,也只能根据当地政策进行补偿,没有什么特殊待遇。


火起来才是硬道理


农村老百姓没有自己的宅居地产权。因为所有土地权多属于当地政府的。所以现在的农民也就没有自己杈利。


平安123134556


农村宅基地也可办理土地证,使用年限也是一样的。只要办理后就合法了。


王爱宏


都可以协商的。没有那样的顾自的人。为祖国而贡献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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