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用暖氣得交“蹭暖費”,合理嗎?

寒冬即將來臨,取暖就在當前。供暖季日益臨近,繳暖費也到了收尾階段。然而有些住戶認為樓上樓下都有暖氣,自家也不會冷,不需要繳納取暖費就可以通過“蹭暖”的方式來過冬,很划算。

對此現象,近日,河南新鄉一小區規定,不用暖氣的住戶,也要繳納暖氣費總額的30%,作為“蹭暖費”。對此,有業主表示贊同,也有表示反對的。反對者稱,從來沒聽說過有“蹭暖費”,不用暖氣就不繳費,憑什麼還要繳“蹭暖費”?小區物業工作人員解釋稱,周圍的住戶都是用暖氣,不開通暖氣的住戶,室內溫度肯定也會升高,這等於變相的“蹭暖”,自然應該繳納一部分費用。

一般來講,商家銷售商品或提供服務,消費者接受商品或服務,付費是正常的,否則就不應該收費。供暖公司與住戶本質上是一種供需關係,供暖公司所供的熱能就是一種商品,住戶有權決定自己是否需要供暖公司的供暖。再者,“蹭暖費”的收取沒有任何法律法規依據,《合同法》規定供用熱合同參照供用電合同的有關規定執行,但供用電合同沒有規定不用電者要支付電損耗費。如此,要求不用暖氣住戶繳納30%的“蹭暖費”,是不合理的,也違背了消費者自願平等原則。

再者,“蹭暖費”本身存在較大爭議。熱力傳導有其特殊性,儘管住戶不用暖氣也能因鄰居採暖而自己室溫有所升高,也不能簡單定性其惡意佔便宜的動機。更何況從隔壁房間裡傳導過來的熱量是不一定的。資料顯示,不同住宅的隔熱性差異比較大。根據教授級高級工程師段潔儀的研究,戶間傳熱公認傳導率能達到70%左右。而根據大連熱電集團提供給媒體的數據,2001年以後新建的節能房屋,其傳遞出去的熱量可以是40%。然而,“蹭暖費”(有些地方叫“熱損費”)的收取標準一般都是全市統一的,不會因為住宅傳導率的不同而有所差異。這不就不公平了嗎?

所以,強制徵收“蹭暖費”是不合理的。近年來,一些地方在逐步取消“熱損費”,例如在河北,從2016年開始,包括滄州、張家口、承德、廊坊等地,均取消了熱損費,還利於民。

其實,從供熱這個角度來講,就像一群人抬木頭,當大家都用力的時候,木頭抬得很輕鬆,如果一個人偷懶,不一定影響大局,但是偷懶的人多了,力氣使得不夠了,木頭就會越來越沉,就走不動了。

一方面,對於心存僥倖的住戶,應該有針對性的對策,絕不能縱容。同時,也要給住戶們做好解釋工作,讓住戶們明白只有整棟樓所有住戶都用暖,熱力系統循環起來才流暢,再加上牆壁的保溫作用,整棟樓的取暖效果才能達到最優。

另一方面,供暖公司要在提高供暖質量、完善供暖服務上下功夫,既不能不達標,也不能讓人花錢買罪受。只有高質量的供暖供給,才能讓人心悅誠服地交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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