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乘客互殴,法律怎么说?

公交车失控。

司机乘客互殴。

扯方向盘。

过去的一个星期内,这几个词语被无数人频繁提起。人们沉重、叹息、气愤。对了,还有恐惧。为什么恐惧?因为代入感太过强烈。坐公交,很平常;争执互殴,也不少见。可是,当这司空见惯的二者结合在一起,产生的惨痛后果却让我们惊愕。痛定思痛,我们能做的,也许只有通过从法律层面给予类似事件一个准确的定性,从而让大家了解它,然后远离它。

问题一:乘客与司机发生口角,甚至升级为互殴的事件最近网上爆出来不少,这种行为是犯罪吗?涉及到哪个罪名?如果最终造成包括乘客与司机在内均死亡这种严重后果,还是否应该追究他们的责任?

回答:直到十天前那场引发全民关注的公交车上的厄运降临时,我们才后知后觉,原来乘客干扰司机导致公交车失控的事件时有发生。海南一六旬男子因买票问题与公交车司机发生口角,脚踹司机手臂致公交车撞墙;辽宁三乘客因下车问题与公交车司机发生争执,拉拽司机致公交车撞向护栏;北京一女子因坐过站要求停车被拒,将整箱牛奶砸向司机手部致公交车与其他车辆发生剐蹭……

几句争执,几个拉扯的动作,严重吗?

严重。

HI法必须要从法律层面对此种行为作出解读:乘客在乘坐公交车过程中,与正在驾车行驶中的司机发生争吵甚至殴打的,其行为严重危害车辆行驶安全,涉嫌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如果司机在驾驶公交车行进过程中遭遇乘客攻击后,不顾公交车行驶在有车辆和行人往来的城市道路上,不顾公交车上乘坐的数名乘客,未采取及时靠边停车等有效措施确保行车安全,放任危险发生,最终造成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同样涉嫌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实践中,海南男子、辽宁三乘客均因触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北京女子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刑事拘留。

另外,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第(五)项之规定,如果乘客和司机都已经死亡,将不再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

问题二:遇难乘客的家属应该怎样寻求救济?

如果不幸发生人员伤亡,遇难乘客家属如何寻得救济?这是他们最想了解的。首先,我们都可以想到的,就是找公交公司。公交公司一般都会为公交车投保机动车交强险、机动车商业险、承运人责任保险等等,遇难乘客的家属可以依据事故公交车实际投保的险别寻求赔偿。除了保险理赔之外,由于这一事件发生在司机履行职务的过程中,乘客都与公交公司签订了运输合同,因此公交公司应该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受害人家属可以与公交公司协商赔偿事项。如果无法协商一致,受害人家属可以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公交公司进行赔偿。另外,如果涉案乘客及司机留有遗产,那么受害人家属还可以要求在其遗产范围内获得赔偿。

逝者长已矣,生者当勉励。稍稍令人安慰的消息是,此类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已经得到了公众的高度关注。近日一些城市有关部门已经联合召开工作会议,将从严惩危害公共安全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为车辆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制定出台驾驶员突发情况处置操作规范等多方面加强公共交通安全稳定工作。十天前,也许很多人都还不具备去阻止争吵中的乘客与公交司机的勇气。那么从这一刻开始,我们是否暗暗发誓,下一次将不再无动于衷?因为,我们都在同一辆车上。

司机乘客互殴,法律怎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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