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地铁1号线老少组团行乞 乘客:真假盲人难辨自备收款二维码

4月15日上午,长春市民李先生在地铁1号线上遇到了组团行乞的一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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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铁从解放大路站开出没多久,车厢里就传来了口琴声,寻声而去,看到了‘卖艺’乞讨的两个人。”李先生说,吹口琴的男子双目紧闭走在前,身后跟着的老人,一手拽着年轻男子的书包,一手拿着不锈钢的缸子,不断地递向乘客要钱。“缸子上贴着微信收款码特别扎眼,看着好像是职业‘乞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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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铁什么时候变成藏污纳垢之处了?前段时间,经常能在1号线上遇到求扫码加好友的人,现在乞讨的也上来了。过段时间,推销商品的人会不会也瞄上这?”李先生说。

据了解,《长春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明确规定了禁止在车站及车厢内实施的各项行为:

(一)未经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同意,派发印刷品或者从事销售活动;

(二)随意涂写、刻画、张贴或者悬挂物品;

(三)堆放杂物或者停放车辆;

(四)乞讨、卖艺,躺卧、踩踏车站及列车内的座椅;

(五)在车站或者列车内吸烟、随地吐痰、便溺、吐口香糖,乱扔果皮(核)、纸屑等废弃物;

(六)携带重量、体积超过乘客守则规定的物品进站、乘车;

(七)携带易污损、有严重异味、无包装易碎的物品进站、乘车;

(八)携带宠物(盲人携带导盲犬除外)、活禽以及其他可能妨碍轨道交通运营的动物进站、乘车;

(九)使用滑轮鞋、滑板等进站、乘车。

按照条例第五十四条,违反相关禁止规定的,也将受到处罚: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在车站和列车内,有影响轨道交通行为的,由轨道交通运营单位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针对市民反映的地铁1号线上卖艺乞讨等扰乱公共交通秩序的情况,二三里资讯联系上了长春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宣传工作的郎部长表示,针对在地铁车厢行乞、从事销售活动等行为,轨道交通集团公司进行过一次集中清理,

“地铁不是实名制购票,安检员无法对乞讨人员进行身份甄别,所以只能是及时发现及时清理。轨道交通集团公司在地铁1、2号线,轻轨3、4号线以及北湖快轨(8号线)上安排了巡视人员,发现乞讨、销售等人员就会清理。”郎部长表示,在《长春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中,对行乞等是明文禁止的,而且也有相应的处罚规定。乘客遇到卖艺行乞的,可以拨打服务热线0431-86196800举报,轨道交通集团会派出工作人员对乞讨者进行清理。

(x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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