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掃黑第一案在鹹安法院一審宣判打響“第一槍”

咸寧新聞網訊(香城都市報記者 原子 陳詩傲)11月16日,咸安區法院一審公開宣判被告人阮建國、佘益功等23人涉嫌犯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強迫交易罪、尋釁滋事罪、故意傷害罪及對單位行賄罪一案。該案是黨中央今年部署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以來,湖北打響的“掃黑除惡第一槍”。

經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阮建國、佘益功等人從事生豬屠宰行業期間,為了提高生豬屠宰量,壟斷鹹安、溫泉城區豬肉批發行業,夥同他人網羅多人形成較為穩定的犯罪組織,採取暴力和利用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等手段,有組織地實施強迫交易、尋釁滋事、故意傷害、對單位行賄等違法犯罪活動,該組織人數較多,有明確的組織、領導者,積極參加者基本固定;有組織地通過違法犯罪活動獲取經濟利益並用以支持該組織的活動,對咸寧市鹹安、溫泉城區生豬屠宰行業形成非法控制,在當地生豬屠宰、豬肉批發行業形成重大影響,破壞了當地豬肉經營戶的正常生產和經營活動,該組織應認定為黑社會性質組織。

法院綜合考量各被告人犯罪事實、性質以及相關量刑情節,對組織者、領導者阮建國數罪併罰,判處有期徒刑16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組織者、領導者佘益功數罪併罰,判處有期徒刑14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其他被告人分別判處8年6個月至8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相應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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