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行政案件法院由審判員一人審理簡易程序審理的行政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45日內審結。而普通程序審理的民告官一審案件時間六個月,還可以延長。 分享到: 閱讀更多 成長莫煩惱 的文章 關鍵字: 六個月 案件 行政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