鮮為人知:古代民間孔廟的求子和求雨功能!

孔廟最早是家廟性質,孔子形象也非一般的庶民可以接觸到。《史記》:“諸儒講禮、鄉飲、大射於孔子家,而魯世世相傳以歲時奉祠孔子家。”漢高祖過魯,以太牢祀孔子。

兩漢時期,孔廟從私廟完成了向官廟的轉化。目前對於外地最早建立孔廟的時間,學者有不同的說法。但是至遲在南北朝時期,南北京畿已建立孔廟。永明七年(489),南齊武帝立孔廟於建康。同年,孝文帝亦於京師(平城)立孔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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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對民間私自祭拜孔廟最早的記載,見於北魏延興二年(472)的詔令:

“尼父稟達聖之姿,體生知之量,窮理盡性,道光四海。頃者淮徐未賓,廟隔非所,致令祠典寢頓,禮章殄滅,遂使女巫妖覡,淫進非禮,殺生鼓舞,倡優媟狎,豈所以尊明神敬聖道者也。自今以後,有祭孔子廟,制用酒脯而已,不聽婦女合雜,以祈非望之福。犯者以違制論。其公家有事,自如常禮。犧牲策盛,務盡豐潔。臨事致敬,令肅如也。牧司之官,明糾不法,使禁令必行。”

從內容來看,這是一次南方邊境穩定後孝文帝整頓庶民祭祀孔廟的詔令。根據上文,這裡民間私自祭拜的孔廟,應該就是兗州孔廟。重要的是,這篇詔令清楚地展現了在官方力量不干預的情況下,庶民自發地在孔廟“淫進非禮”、祈禱“非望之福”的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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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民眾使用了女巫、血祭殺生、舞蹈等帶有民間信仰色彩的祭拜形式,這與祀典中孔廟“明神敬聖”、“肅如”的理想氛圍不符。

其次,民眾的祈禱內容是“非望之福”,顯然,這裡意指個人性質的祈福。

據《封氏聞見記》:“流俗,婦人多於孔廟祈子,殊為褻慢,有露形登夫子之榻者。後魏孝文帝詔:‘孔子廟不聽婦女合雜,祈非望之福。’然則聾俗所為,有自來矣。”

由此可以判斷,延興年間詔令的“非望之福”指的應是祈子一事。此外,官方力量不干預時民眾自發地去孔廟祈求個人之福,並非一時的孤立現象。據《大金國志》載,大定二十六年(1186),世宗詔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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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曏者邊場多事,南方未賓,致令孔廟頹落,禮典凌遲,女巫雜現,淫進非禮。自今有祭孔廟,制用酒脯而已,犯者以違制論。”

這條與延興二年(472)相似的詔令,再次強調了這樣的事實:官方力量不在場時,民眾自發地去孔廟祈求個人之福。可以說,以上兩條詔令,恰恰反映了帶有神祠色彩的血祭方式、對個人之福的祈求,對民眾來說,才是更為自然的現象。

中古時期婦人到孔廟祈子這一現象的存在,不僅僅是詔令,其他史料也可佐證。杜甫在《徐卿二子歌》中讚美道“孔子釋氏親抱送,並是天上麒麟兒”,此詩為上元二年(761)杜甫至成都拜訪徐姓兵馬使,讚美其二子而作。對此,姚崇新解釋認為,孔子和佛陀應該是唐代民眾求子的兩個主要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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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牧在《唐故平盧軍節度巡官隴西李府君墓誌銘》中,描述這位李府君的出生情況寫道:“君諱勘,字定臣,七代祖渤海王奉慈。祖槓,衢州盈川令。父聾,愗州浦陽尉。浦陽晚無子,夫人吳興沈氏,夢一人狀甚偉,捧一嬰兒曰:‘予為孔丘,以是與爾’。”

與上文詩作相同,墓誌銘中出現逝者出生的表述,也帶有讚美色彩。因此可以推測,在唐代,孔丘送子應該是一個流傳於民間司空見慣的現象,不然也不會以典故入詩,並且在文中作為讚美之用了。

雖然姚崇新認為,送子觀音興起後,孔丘的送子功能被取代了,但直到乾隆年間的《續商州志》中,仍可以看到以下記載:“邵可立母李氏夢從孔廟抱一子,歸,後生可立,登進士,官至方伯。”可見,民間將孔丘、孔廟與送子聯繫起來的現象,明清時期仍未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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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求雨,據《隋書》卷7《禮儀志》載,北齊遇到水旱災情時,“祈禱者有九焉:一曰零,二曰南郊,三曰堯廟,四曰孔、顏廟,五曰社稷,六曰五嶽,七曰四瀆……”。

因此,北齊祀典規定,若發生水旱災情時,官方可到國學中的孔廟祈禱。到了唐代,雖然祀典不再將孔廟列入祈雨之所,但在民間的孔廟實踐中,仍可看到地方官吏赴廟求雨的記載。

中唐喬琳撰《巴州化成縣新移文宣王廟頌(並序)》:

“化成縣令范陽盧,純深貞特,康孝絮矩。夏大旱偶有事於文宣。公焚香至誠,雷出自廟,指觀倏忽,霈然滂沱。自下車數月有感輒應。無方之神,豈情於造物者乎?可由而不知也以此。頃因祠宇荒僻,垣墉頹圯,憩聚樵枚,褻瀆威靈。公以必葺而未言,頻假寢以夢聖。隙地兼勝,此為新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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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碑刻內容看,這段文字不僅描述了化成縣令的行為,還有其心理活動的描寫一一“焚香至誠”、“無方之神,豈情於造物者乎?”。可以推斷,這篇碑文應該是作者喬琳根據縣令的轉述而撰寫。

從文本分析來看,首先,這位縣令祭孔時“焚香至誠”,然而無論是官方祀典還是儒家經典,均未見有祭孔使用行香的記載。顯然,民間的孔廟實踐溢出了祀典中的設計。

其次,祈雨靈驗後,這位縣令相信了夫子對於本地的護佑一一“自下車數月,有感輒應。無方之神,豈情於造物者乎”,也因此認為樵夫在孔廟休憩是不合適的。值得注意的是,文本中使用了“褻瀆”、“威靈”等詞語,反映出這位縣令將孔廟視為不可褻瀆的神靈空間的想法。

最後,這位縣令由於未能及時修葺孔廟,而頻繁夢見夫子一一“公以必葺而未言,頻假寢以夢聖”,這種行為更是將夫子視為在意自己的神祠是否得到修葺的神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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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說,在上述記載中,孔夫子擁有致雨、託夢等神蹟的力量,並且其威靈不可褻瀆。考慮到本篇碑文的作者喬琳為進士及第,曾任天寶年間國子祭酒,而作者選擇將這種帶有神靈色彩的轉述撰寫到將會矗立在新修孔廟中的碑文上,表明在喬琳看來這種認知並無不妥,而庶民則很可能受到這種氛圍的感染。要知道,日後在孔廟活動的民眾一一如祭孔儀式的參與者、觀眾等,很有可能對此碑進行識讀,並以當地獨特的方式傳播,進而擴大著此碑的影響。

綜上,這種帶有神靈色彩的碑文,先由基層縣令的親身經歷形成信念,後通過進士之手撰寫入文,最後在民間這個空間傳播。此碑文雖然並未直接表明庶民對孔廟的認知,但基層官吏使用行香的方式,以及這種碑文在民間傳播,將很可能影響庶民的孔廟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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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獨有偶,這種為夫子託夢要求修葺孔廟的記載,後世也可見到。《治世餘聞錄》上篇卷3:

“先是,兗州知府龔弘,一夕夢見謁孔廟,宣聖對之泣下,既寤,不知何祥。

次日適當謁廟,禮畢,弘升殿,命諸生揭幔瞻視,正見塑像龕傾損裂,殿瓦穿漏當其上,有水跡下被像面,帷幔亦且弊腐。弘惕然,亟為整飾完好。”

這裡兗州知府夢見“宣聖對之泣下”,其原因也是因為現實中“有水跡下被(塑)像面,帷幔弊腐”,需要整修的緣故。據《四庫提要》考證,《治世餘聞錄》所記為明孝宗時事,大抵為陳洪謨所著,後經世人傳抄得以流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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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慮到這段史料最初出自個人之手,又經過傳抄,那麼兗州知府是否真的經歷了夫子託夢顯靈也許己無從考證,比如很可能孔子託夢顯靈的故事是先在民間流傳的,而兗州知府則是傳播過程中為了增加故事的可信度而被拉來的“見證者”。

不過,無論是怎樣的文本形成方式,至少都表明了“夫子託夢顯靈”這種故事元素在民間是確實存在的。

運營/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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