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08 鮮為人知——中國歷史上附庸國

新版《中國近代現代史》教材上冊提到在中法戰爭爆發前,清朝軍隊應邀援越抗法;在中日甲午戰爭爆發前,清政府先是應朝鮮國王的請求派兵幫助朝鮮東學黨起義,隨後又派兵入朝對日作戰。有些人感到很奇怪,清朝在兩次鴉片戰爭中都被外敵打敗,喪師失地,積弱已久,為什麼還要出兵國外?實際上,清政府出兵國外,一方面是為了援助朝鮮、越南。另一方面則更是為了行使宗主國的權力,保護自己的屬國。這是因為清朝與周邊國家的關係,並不是像我們今天這樣是主權國家間的平等關係,而是上種宗藩關係,周圍各國向清政府“稱藩納貢”,受清王的冊封。所以縱使清朝已經衰落,但還是要維護自己“天朝上國”的尊嚴,庇護屬邦;擔負起自己作為宗主國的責任。雖然日益腐朽沒落的清王朝最終不僅沒能保護好自己的屬邦,而且連自己也淪為了西方帝國主義國家的半殖民地,但是這種宗藩關係在歷史上畢竟是客觀存在的。現將清朝與周邊國家的宗藩關係簡述如下,以饗讀者。

鮮為人知——中國歷史上附庸國

大清帝國

一、清朝與朝鮮的關係

鮮為人知——中國歷史上附庸國

朝鮮使團來華

在清興起以前,朝鮮與明朝保持著傳統的親密關係(明洪武元年.朱元璋遣使至朝鮮賜璽書,從而確立起兩國間的宗藩關係)。l636年,皇太極率兵新徵朝鮮,攻佔朝鮮京都漢城,朝鮮國王李?在國家存亡之際,迫於無奈,接受了清軍的條件投降,停用明朝年號,斷絕與明朝的一切交往,並奉清朝為宗主。清朝定都北京以後,雙方使節每年往來不斷。朝鮮方面,每年除有賀冬至、賀正朔、賀聖節、納歲幣的四次固定朝貢使節外,還有多種不定期使節來華。日本明治維新之後,把侵略予頭指向朝鮮。1976年1月,日本一方面派遠征從對朝鮮進行侵略,脅迫朝鮮訂約通商。另一方面派人來華交涉。當時總理衙門答稱:中國向來不干預朝鮮的內政外交。日本趁此借題發揮說,中國既不過問朝鮮事務,所謂“屬國”只是空名,日本決心以“自主之邦”對待朝鮮,遂於1876年2月26日迫使朝鮮簽訂了朝日“江華條約”。“江華條約”明顯暴露了日本排斥中國在朝鮮“宗主權”的野心。此後,日本加快了侵略朝鮮的步伐,先後釀造了1882年“壬午兵變”和1884年的“甲申政變”。“雖然由於清軍的迅速行動平息了這兩次事變,但日本還是趁此迫使朝鮮簽訂了1882年的《仁川條約》和1885年《漢城條約》,擴大了日本在朝鮮的侵略權益。由於日本並不滿足於這些利益。在其準備就緒之後;就發動了侵略朝鮮繼而侵華的甲午戰爭。清軍戰敗,清政府被迫與日本簽訂了《馬關條約》,確認朝鮮“獨立”,清朝與朝鮮的宗藩關係結束。

二、清朝與琉球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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琉球使節來華

琉球是今天日本的沖繩。自明初以來,琉球與中國的關係就很密切。清朝建立以後,琉球使節於1646年來華,受到順治帝的接見。從此,琉球使節與清廷往來不斷。1662年,清廷派遣兵科副禮官張學禮為正使出使琉球。此後,每逢琉球新王繼位,都有清朝使節前往冊封與慶賀、1663年(康熙二年)和1756年(乾隆二十一年),清帝兩次賜印給琉球國王,乾隆所賜之印寫有“琉球國王之印”字樣。直至19世紀60年代,琉球始終承認自己是清朝的藩屬。1872年,日本明治天皇登極,諷示流球朝賀。琉球國王遣其子赴東京貢獻方物。日本天皇下詔,以琉球為藩屬,1873年又列琉球為府縣。1875年5月.日本強令琉球國王停止對中國的“朝貢”,並派軍隊駐紮琉球;為了消失中流之間“宗藩關係”的痕跡,6月又強令琉球改用日本年號。1876年,日本在琉球設立司法機構,事實上將琉球置於其統治之下。琉球國王不堪日本的侵略壓迫,於1877年4月密遣紫巾官向德宏等人來華,呈遞國正密信,懇求阻止日本的吞併行徑。清廷派何如璋到日本進行交涉,但未取得成果。1879年3月,日本政府派兵佔領琉球,3月30日正式宣佈琉球為沖繩縣。1879年7月3日和23日,琉球國王又密令紫巾官向德宏兩次赴天津拜謁李鴻章,請求清政府問罪於日本。10月24日,琉球耳目官毛精長等人到北京總理衙門“長跪哀號,泣血籲請”,希望清政府能在“俯憐二百年效順屬藩”的份上援救琉球。雖然清政府與日本再次進行交涉,但由於日本的蠻橫和清政府的軟弱,琉球終為日本所吞併。清朝與疏球的宗藩關係也就遂告結束。

三、清朝與安南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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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軍戰船

安南是今天的越南,明建文帝時處在黎氏王朝的統治之下。16世紀初分裂為兩個對立的封建集團.北方鄭松集團控制了黎氏王朝的朝政,南方則為阮潢集團所控制。為了對付南方的阮氏集團,鄭氏集團急欲結好清廷。1660年(順治十七年),黎朝派遣使節到清朝朝貢,清朝隨即同意冊封黎維棋為安南國王。原來割據於安南南方的阮氏集團到17世紀末完全吞併了南方的占城國。1702車,阮福?派遣使節來中國,請求清廷冊封,遭到清政府的拒絕,於是自立為王。1803年,阮福映改安南為越南國,清政府命廣西按察使齊布森出使越南、冊封阮福映為越南國王。19世紀40~50年代.法國開始武裝侵略越南,1862年6月強迫越南簽訂了第一個《西貢條約》,把越南南部六省變為法國殖民地。1874年3月,法國迫使越南簽訂第二次《西貢條約》,在條約中法國“承認”越南“獨立自主”,但須由法國主持越南的外交,藉以否認中國的“宗主權”和確立法國在越南的特權地位。1875年5月,法國將這個條約通知清政府,並要求中國約束黑旗軍。

清政府一再強調中國對越南的“宗主”保護責任,並指出在越軍隊是應越王之請去“剿匪”的。1877年,越南照例遣使來中國朝貢,法國也未加阻止。1883年,法國全面侵略越南,迫使越南簽訂了越法《順化條約》,越南承認並接受法國的保護權。1884年6月,法國強迫越南簽訂了第二次越法《順化條約》,確立了法國對越南的殖民統治。中法戰爭結束後,1885年6月,中法正式簽訂《中法會訂越南條約》(《中法新約》),清政府承認了法國與越南訂立的條約,放棄了對越南的宗主權。

四、清朝與緬甸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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緬甸王室

清朝前期多次派兵出征緬甸。1769年,清政府派大學士傅恆督師入緬,緬甸國王孟駁懼而求和。雙方議和之後,緬甸派使節朝貢清王朝,表示臣服中國。1790年,清廷派遣使節前往緬甸封孟云為緬甸國王。從1824年起。英國開始發動了侵略緬甸的戰爭。在英政府製造事端挑起侵緬戰爭的過程中,清政府曾經提出交涉。英國政府一面推倭說事先不知中國對緬甸的宗主權,表示不損害中國在緬甸的權利,一面又加緊侵略緬甸。英於1885年12月派兵攻佔了緬甸首府曼德勒,俘虜了緬甸國王錫袍及王后,並於1886年1月1日宣佈將上緬甸併入英屬印度,完成了它對整個緬甸的吞半。英國吞併緬甸之後,清政府提出了抗議,中英雙方進行了談判,1886年7月,在北京簽訂了《緬甸條款》,清政府承認了英國在緬甸的特權,英國同意緬甸每屆十年“循例”向中國“呈進方物”。清政府雖然達到了使英國“勿阻朝貢”的談判要求,但實際上清朝與緬甸的宗藩關係已不復存在。南掌是今天的老撾。18世紀初,南掌發生分裂,在其北部建立了琅勃拉邦王國,清王朝仍稱之為“南掌”。1927年(雍正七年),琅勃拉邦王國開始向清廷朝貢。

五、清朝與阿富汗地區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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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富汗

清朝初年,阿富汗地區處於分裂狀態。1759年,巴達克山東面的博羅爾都遣使向清朝朝貢。1878年,英國佔領阿富汗,清朗與阿富汗的交往遂告中斷。

清朝與周邊國家存在的宗藩關係是一個不爭的事實。這種宗藩關係表面上看來是一種以小事大的不平等關係,周邊國家要向清朝“稱藩納貢”;受中國的冊封,並由中國踢與印璽。而實際上這種宗藩關係只是維繫中國和周邊各國友好關係的一種形式,並不具有統治和被統治的實質性內容。並且,作為宗主國的中國統治者,是以一種“王者不治夷狄,來者不拒,去者不追”的不治主義態度對待外國的、原則上並不干涉藩屬國的內政。中國統治者為了顯示自己作為“天朝上國”的富有與大度,總是本著“薄來厚往”的原則,對朝貢者給予大量的賞賜,其價值遠遠超過朝貢者所進貢的物品,所以,各藩屬國總是樂於來華朝貢。有時中國統治者為了減輕自己的負擔,也對各國來華朝貢的時間和規模作出種種限制和規定。雖然有些國家有時不按規定而提前來華朝貢,中國政府也都給予了熱情接待。再者,各國在來華朝貢的同時,也與中國進行了貿易往來。由此可見,清朝與周邊國家的這種宗藩關係和近代西方國家間那種表面上平等,而實質上卻是弱肉強食的國際關係有著本質的區別;和西方殖民國家的宗主國與殖民地之間的那種控制與被控制、壓迫與被壓迫、剝削與被剝削、掠奪與被掠奪的關係更是有著不可同日而語的天壤之別。

尼泊爾,數千年中華帝國的最後一個宗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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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泊爾

民國建立後,袁世凱曾想邀請尼泊爾加入五族共和,可惜尼泊爾當時已為英印所控制。

清王朝和尼泊爾的宗藩關係是非常現實的國際戰略關係。清前期,拉達克、哲孟雄、不丹等喜馬拉雅山外諸國皆為中國藩屬。後英印展開對這些國家的兼併和侵略,諸國紛紛向中國告急。但其文報中將英印稱為“披楞”,昏聵閉塞的清王朝竟然不知道“披楞”就是英國,以為是一個什麼遠方的小國,而沒有予以理會。

中尼的宗藩關係從國際法上大大延緩了英印侵略尼泊爾的進度,對我國西藏也是一種很現實的保護。 太平天國運動擾亂大清國,尼泊爾曾上書清廷要求出兵攜帶大炮到中國內地助剿。中國婉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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