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物業不允許沒有車位的業主開車進小區,這個合理嗎?

憂傷的狗哥


當然是不合法的!物業公司而已,受物業合同服務於小區,不具備執法權,憑什麼禁止沒有車位的業主進入小區!

1、《物權法》規定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綠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屬於業主共有;\t

2、小區建築區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t

3、判斷露天停車位歸屬需要您提供相關信息才能判斷,如果屬於業主共有的,物業管理委員會是無權處置的。

所以:沒什麼解釋的,物業無權作出這樣的決定!

如果物業公司堅持那麼做:

業主或業委會維權是可以通過業主大會或者是向當地房管局投訴的!

另外視具體的侵權行為所歸屬的管理部門不同,具體處理。

依據《物業管理條例》 房屋的所有權人為業主。 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享有下列權利:

(一)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接受物業服務企業提供的服務;

(二)提議召開業主大會會議,並就物業管理的有關事項提出建議;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規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的建議;

(四)參加業主大會會議,行使投票權;

(五)選舉業主委員會成員,並享有被選舉權; (六)監督業主委員會的工作;

(七)監督物業服務企業履行物業服務合同;

(八)對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使用情況享有知情權和監督權;

(九)監督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專項維修資金(以下簡稱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和使用;

凡是已經規劃好的露天停車位,是屬於服務於小區業主,也算是配套設施之一,業主共有!

車庫也分為幾種情況:有開發商的,具有產權的,有屬於人防工程的!

具體的情況,還需要業主自行了解,所以物業公司只有服務的義務,卻沒有執法的權力!


鶴曠634


物業相關法律我不太瞭解,但是日常工作中經常遇到類似糾紛,因此我諮詢過有多年工作經驗的物業公司領導,瞭解了一些實際情況,當然前提是物業公司是比較專業而負責任的公司,不是大家說的那種下三濫的。首先要說明的是,人車矛盾的問題,說白了就是小區樓下車位緊張的問題,普遍存在。那麼問題來了,業主在小區有什麼?這個問題很簡單但是不好理解,房屋和車庫車位,車庫不存在爭議就不說了。車位分很多種,一種是類似有產權的地下停車位,你買了就是你的,永久的,也沒有爭議,但是本身地下停車位也不是都有產權,有的規劃手續也劃定為公用面積。爭議最大的是地面公共區域的停車位,這個地盤是業主共有的,物業公司有管理權,相關法律也允許物業收取一定的管理費用,說白了就是租金。這裡的矛盾最突出,因為車位不夠用的時候大家的目標都在這,公用面積憑啥他可以停我不能停?其實小區規劃地面停車位也有規定,最起碼要保證消防通道暢通,物業保障消防通道暢通有直接責任區,所以小區完全開放大家隨便進隨便停是不行的,那麼地面停車位只能先到先得,誰先租用誰使用,因為所有車都讓進每天都先到先得肯定也受不了,沒法管理,打架也是避免不了的。也就是說,出了車庫,產權車位和公共區域車位之外的公共區域是不允許停車的,為什麼不能停,因為是應急使用的公公區域。用簡單的話解釋就是:在公共區域車位已經儘可能規劃完的前提下,你開車進小區放哪?沒有地方了對吧?停消防通道不行,停人行道你就侵犯了其它業主正常使用人行道的權利,這就是現實,不知道大家看懂沒有。我家的小區物業不作為,大門開放,結果一樣沒有車位可用,因為別的小區車都來停了。


易品人生


這個問題一直都是大家爭議比較多的問題,小區裡的車位,車滿為患一直也都是很多小區頭疼的問題。你說,小區空間就那麼大,根本就無法滿足所有業主車輛都能停放的要求。總不能要求車上再停放一輛車吧?那是立體車庫才有的本事。


那麼問題來了?小區有車位,但是不能滿足所有有車業主停車的需求。那麼該怎麼辦?怎麼解決處理所有有車的業主都想停車的問題?再找個停車場?沒那地方。建立一個立體車庫?錢誰出?

這時候有車沒車位的業主說了,小區裡面的停車場憑什麼不允許沒有車位的業主進入停車?小區停車場是業主的共有財產。物業沒有這樣的權利。好吧,也不能說你說的話就是錯的。我就順著你說的建議往下說。

那麼既然沒有停車位業主也可以進入停車,那麼既然你可以停車,別的業主也可以停車。到時候小區裡沒有車位了怎麼辦?能怎麼辦?見縫插針有地方就停車吧,管他什麼消防通道,綠化草坪呢。我是業主我最大。這個時候可能有人又要說了,可以先到先得,後來沒地。那麼問題又來了,憑啥他先來就能停車,我後來就不能進?沒地方?不存在的,誰家門口不能停幾輛汽車呢。再說,很多業主可能也會在進來的時候說的好好的,結果一看沒有位置,就開始胡亂停車。

在這裡,記得有人也說過,在自己的小區停車是自己的權利。那麼,你亂停車擁堵消防通道的時候可曾想過,保證消防通道安全,保護綠化草坪,也是其他沒有車的業主的權利?那些沒有車的業主的安全和利益誰來維護?


這就是小區目前的車位困擾。不讓小區沒有車位的業主進入小區停車,不能說它就是合理,但是卻能保證小區不會造成擁堵,能保證更多人的安全,如果這要是非得講公平,講權利的話,那麼車位既然是全體業主的,那麼那些即便是沒有車的業主,也應該是有車位才公平吧?至於那些說沒車要什麼車位的,誰規定沒車就不能要車位呢?你不是講業主合法車位權利嗎?沒車我還不能停一個自行車嗎?有沒有車也否定不了我是業主的事實。

所以說,至於小區不讓沒有車位業主的車輛進入小區,一直都是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沒車位的認為不合理,有車位認為合理。那些沒有車但是天天被小區亂停車困擾的業主也認為合理。有些事,就是這樣。管他黑貓白貓能抓耗子就是好貓。能讓小區業主大部分都同意的方法就是好方法,畢竟小區是一個大集體,小區雖是業主的小區,但小區是大家的小區,不是個別業主一個人的小區,集體利益高於個人利益。


小區物業人


合理啊!你在小區沒有車位你開進去幹嘛?你憑什麼開進去?買不起車位就老實兒的在外面停著!往裡湊什麼?


驁爺


對這個問題,我的觀點是,如果小區車位足夠,但是,有的業主不願購買或租賃車位,只想白白佔用車位,可以不允許其車子進入,避免給其他購買了車位的業主造成不公平。如果一定要進入也可以,按照有償繳費的方式,收取停車費。不然,堅決不允許其進入。

但是,如果是小區車位原本就不夠,很多業主購買或租賃不到車位,那就不能阻止業主車輛進入了。因為,他們是想購買或租賃車位的,只是小區條件不具備。

面對這樣的難題,毫無疑問,責任在開發商和相關職能部門,在建設和規劃時,原本就應當充分考慮這個問題,而不能為了省錢和方便,給業主生活帶來影響。因此,應當由物業會同業主委員會以及相關職能部門研究解決方案儘可能地增加車位以滿足業主停車需要。


譚浩俊


設計房子時,不配備足夠數量的車位,叫什麼小區,開發商可是少徵地了,多賣錢了,誰管業主方便不方便。車位賣的比房價還高,沒有產權非得要賣,合適嗎?花錢買車位是有錢人的選擇,買不起非得不讓進車,老子就得維權。不讓進,老子花錢買的公攤,憑什麼不讓進。有人花錢買車位,錢又沒到我手裡,憑什麼停我買的公攤裡。


一般不點評


我們小區最近的通知。

佔著大家花錢買的公攤面積,物業在上面畫個線就收錢!沒有車位不能進小區!甚至包括小區門外面物業都畫線了,停車需要收費,我真不知道沒有車位的車往哪裡停?小區不讓進就算了,小區外面為啥都不讓停?黑心物業,從一個服務者變成土匪!有什麼渠道可以解決這個問題?大家幫忙看看!






臭小子76659870


回答這個問題,首先說說我現在住的海口金貿西路金銀廣場吧。這裡每天橫七豎八停的擁擠不堪。別說緊急情況消防車進不去去,經過從地下車庫出來進去都困難!

出現這種情況,肯定大姐感覺是因為小區車位太少。然而實際情況卻不是這樣的,金鷹廣場經常地下兩層車位車庫都是空的。而且租金僅僅比在地上高30元。那麼問題來了,為什麼僅僅因為是因為30元的問題嗎?嗯,不願意往下停。我看不是30塊錢一個月,對每個家庭來講都是微不足道的,那麼為什麼他們寧願在上面你擠我,我擠你。也不願意停到地下車庫去哪?

從我的觀察得出的結論就是因為有些人。貪圖自己的方便。而不願意為大多少人的利益著想。說白了就是自私自利的人太多。

在這種情況下,為了維護大多數業主的利益,為了維護正常的生活秩序。物業不管採取什麼方式,知道是為了維護大多數人的利益,都是無可厚非的。

對那些打著公平旗號大行利己損人的人。根本就不能跟他們談公平,因為他們不配。

總在遷就個別人的願望和利益,那就是對大多數人的不公平,不能讓一個兩個自私自利的人,讓大姐跟著一起受苦。


南海蛟龍上九天


這個問題其實涵蓋了太多沒確定的前提!我來隨便說兩句吧。

小區內的車位,通常有以下幾個屬性,開發商具有大產權,當然這種情況,開發商須滿足以下三個條件:車位面積未計入公攤,車位造價未計入建安成本,且獨立於人防。這種情況下,你要麼買,要麼租!第二種屬性是地下人防車位,這種情況下,只是說明開發商無權將車位予以出售而已,不代表你就有隨意使用的權利,若想停放車輛,還得租賃或繳納臨停費用!最後一種屬性就是路面公共停車位,它作為全體業主的共有財產,你若要使用,也必須繳納相關的費用,這個費用無非是物業代收,但實際收益人是全體業主而已。

所以,關於停車,就有了以下幾個要點,

第一就是小區內的車位,不論是地下車位還是路面車位,業主當然有權停放,前提是權利和義務要對等!說明白了,要麼你買,要麼你租,要麼你付零時停放費用!所有的使用,都不是理所應當,且免費的!

第二,現在,大多數小區車位配比不夠。因此而帶來了些問題,比如車輛隨意停放佔用綠化和非車行的景觀道路,造成綠化和景觀的毀損,降低了小區公共品質,更令人擔憂的是,隨意停放阻塞了消防通道影響消防安全,最不濟也可能造成交通堵塞,業主正常出行不便!所以面對以上問題,只要是通過業主大會授權,對區內無車位車輛實施限入,也是解決上述問題的辦法之一!當然,前提是物業公司一定得到授權,而非自作主張!

其實,作為物業公司,如果有可能,當然希望車輛停的越多越好,哪怕作為臨停費用,通常物業都可以按比例分成。但如果無限制的停放一定是容易造成摩擦和矛盾的,更別說可能的安全隱患了!這一點,需要大家都理解才行……


遙遙231727197


這就是我們家小區的現狀,物業放無車位,無車庫的業主的車進來,然後呢?

雙排車道變單排,小區內除了雙排車道以外,其他位置都是綠地和人行道。所以無車位和車庫的業主,直接把車停在道路上。

所造成的直接結果就是,小區的車進出極其不便,早高峰堵個十來分鐘太正常了。

小區門外其實有大片的空地,可以讓業主停車,而且小區車位也是正常出租的,並不是必須購買,可是就是一直有人佔據道路停車,物業每天都挨個打電話,就是不下來挪車,有什麼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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