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李尊兰:初心路上的检察女匠人

人物|李尊兰:初心路上的检察女匠人

入检10年,从书记员到检委会委员,从内勤到科长,她用心打磨每一起案件,细心完成每一项行动,耐心化解每一次矛盾,以担当诠释忠诚,用行动践行使命。

洪山雅水,见证她勉力铺就的检察初心路,阅读她倾力书写的女匠人故事。

精 细

环节相扣的蓑衣办案法

每年立秋前后,瓦屋山上的冷笋进入采摘季节。穿蓑衣,带帽壳,大家成群结队进山,收获大自然的馈赠。

人物|李尊兰:初心路上的检察女匠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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蓑衣,是进山的必备工具。它就像一副天然软甲,贴身而光滑、平整、便于穿戴。披着蓑衣在竹林里穿行,不会被荆棘挂住,还能加快行动速度。

李尊兰的外祖母,就是村里打蓑衣的老匠人。小时候,看着蓑草在外祖母的手中上下翻飞,她觉得神奇,也跟着学。可她总想显摆打的快,老是急于求成,打出的结松紧不一,歪歪扭扭,必须返工。外祖母见她坐不住,把她抱到胸前说,“结,要一个个打牢固,一排排打整齐,这样蓑衣才避雨,才保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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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时外祖母的叮嘱,播下了执着的种子,在她心中生根发芽。

办案时,卷宗至少过三遍:第一遍了解大体案情,第二遍审查证据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第三遍全面厘清案件情况。循环往复,环节相扣,就像打蓑衣,形成的证据链完整、充分,经得起历史考验。三年来,她共办理各类案件210件,无一错案,总结的“蓑衣办案法”,也广泛运用于多人多起犯罪事实案件,有效提高了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

2015年,她接手了“11.10”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团伙案。

查看林木被伐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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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阶段,她提前介入引导对作案时间、地点等细节深挖细掘,牵出了另20起非法采伐行为。在笔录规范、卷宗装订等方面,她提供标签法、列表法、对比法等点子,清楚展示10名犯罪嫌疑人参与的25起犯罪事实。审查起诉阶段,她将现场勘验和犯罪嫌疑人的供述一一对比,核实分析每一起采伐行为的时间、地点、数量、参与人员,再次成功追诉犯罪嫌疑人两名。法院审理阶段,鉴于12名被告人犯罪情节、主观恶性不一,她又分别提出不同的量刑意见,淋漓尽致地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和法律的公平正义。

最终该案在快侦、快审、快结的同时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性准确,指控有力,被眉山市人民检察院记三等功。

创 新

附加“称号”的检察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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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胆儿忒大,居然向组织部发检察建议!”同事们笑着叫她“李大胆”。这个附带称号的检察建议,来源于今年的扫黑除恶工作。

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如何能够很好地融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她思考了很久。因为出生农村,她了解基层现状。联想到洪雅农村人口多,还有多年办理职务犯罪案件积累的经验,她提出一个大胆想法:主动出击,摸排黑恶势力线索,特别是把持基层政权的“村霸”的情况。

为此,她制定摸排方案,设计调查问卷,启动了“四职干部”筛查行动,对全县15个乡镇159个村组、621名村干部进行了全覆盖排查,发放调查问卷50份,走访群众100余人,发现受过行政或刑事处罚的“四职干部”15人,向县扫黑办移送线索3条,原黄龙村党支部书记任某某因涉嫌恶势力犯罪被移送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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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前科干部任职的情况,她再三考虑后,又有了大胆决定:向组织部发检察建议,建议对村社干部任职资格重新审查。县委组织部收到后,迅速在全县开展换届选举“回头看”工作,对2017年3月的换届人选资格重新审查,同时建立村社干部任职资格联审机制,完善干部主要社会关系管理台账,进一步规范基层政权管理。

个案中找特点,总结中提经验,普遍中出亮点,她牵头制定了扫黑除恶线索移送反馈、案件信息通报等机制,建立9类重点案件台账,办理重点领域案件9件28人,成绩突出。扫黑除恶线索摸排及检察机关参与基层乱象治理工作,也得到省、市检察机关的高度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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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 持

被“控告”的案件承办人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她站稳脚跟,挺直脊梁,只服从于法律,只服从事实,无畏无惧,守护着检察工作的灵魂和生命——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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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9月29日,刘某为蒋某经营的餐馆送豆花。因豆花质量问题,刘某及其亲戚先后与蒋某发生两次抓打,致使蒋某右手手背骨折,经鉴定为轻伤二级。

看过材料后,她发现蒋某受伤的直接原因无法确定,刘某、刘某亲戚、或者蒋某自己都有可能造成其右手手背骨折。为查明案情,她第一次退回补充侦查。因伤情鉴定3个月后才确定,当时的出警人员未进行现场勘察,没有对旁观群众取证,现场又无监控,证据无法补查。她又转换思路,多次协调双方当事人和解,但因赔偿金额分歧大而搁浅。

一再受挫,她没有气馁,只想把案件事实查清楚。她再次仔细审查卷宗,列出补查提纲,启动第二次退查。就在此时,蒋某提交了控告信,举报她案件处理不公,称如得不到满意答复,就会到市上、省上上访。

第一次被举报,宛如一盆冷水泼下,瞬间浇灭她查找证据的激情。难道就这样放弃了吗?事实不清楚,对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都不公平。

“案件不处理好,很有可能演变为涉检上访。但‘好’的标准是什么,就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领导的劝诫,消除了她的疑惑,坚定了她秉公办理的决心。

18页纸的审查报告,详细阐释证据不足的五大疑点,两次提交检委会讨论,最终她作出了存疑不起诉的决定。面对蒋某,她耐心解释不起诉理由,引导他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解决诉求,后经法院民事调解结案。

人物|李尊兰:初心路上的检察女匠人

这就是李尊兰,精于工,匠于心,品于行。

精益求精的追求、探索创新的态度、秉公执法的坚韧,在维护公平正义的道路上,她,正在做自己的检察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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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李尊兰:初心路上的检察女匠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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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简介:

李尊兰,女,中共党员,31岁,洪雅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公诉科科长。3年来,她先后荣获个人三等功1次,集体三等功2次,被评为2016年眉山市食品安全工作先进个人,撰写的《如何慎重办理涉企案件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被眉山市法学会评为2016年度法学研究优秀成果一等奖,参与办理的“王某某等十六人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被四川省人民检察院评为2018年“打击破坏环境资源违法犯罪专项活动”典型案例。

洪雅县人民检察院新媒体作品

编 辑:沈孝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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