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清縣檢察院提起首例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法檢“兩長”同庭成常態

德清县检察院提起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法检“两长”同庭成常态

浙江檢察網德清訊 11月15日,一起破壞環境資源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在德清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德清縣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吳志新擔任公訴人和公益訴訟起訴人出庭履職,德清縣人民法院院長何曉紅擔任審判長對案件進行了審理。

該案是德清縣檢察院以汙染環境罪對張某某提起公訴,並首次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德清縣法院組成七人合議庭,對兩案進行合併審理。縣人大代表、縣政協委員、縣環保局、相關企業等60餘名代表參加了觀摩庭旁聽。

刑事訴訟部分,吳志新檢察長宣讀了起訴書,起訴書指控2018年5月4日至5月8日期間,被告人張某某在本縣開發區租賃廠房內,私自設立加工作坊,加工中島架、展櫃等不鏽鋼產品,使用化學試劑進行清洗,後將未經處理的含重金屬廢水直接排放至雨水管網。期間,汙水排放量約為600公斤。經德清縣環境保護監測站檢測,排汙口廢水重金屬銅含量為24.1mg/L,超過《汙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規定標準限值(0.5mg/L)48.2倍,應當以環境汙染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被告人張某某非法排放汙水,破壞生態環境,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應依法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德清縣檢察院履行了公告程序,在公告期滿適格主體未提起民事訴訟的情況下,向法院提起附帶民事公益訴訟。在民事公益訴訟部分,公益訴訟起訴人指出張某某造成的環境汙染事實,因涉案汙水已經雨水管網排放至阜溪等開放水域,以當前形勢無法回收處理,造成了生態環境風險及損失,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並向法庭申請了具有專門知識的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出庭。

專家組出具環境汙染損害評估意見:本案的環境損害費用適用虛擬成本法進行估算,所涉及的地表水體環境功能區類型為Ⅲ類,環境損害賠償額在44546元~59394.66元之間。

整個庭審環環相扣,持續了約1個半小時。最後法庭當庭判決被告人張某某有期徒刑七個月,緩刑一年四個月,並處罰金10000元,賠償因犯罪行為造成的環境損失44546元,支付評估費用7000元,並禁止其在緩刑考驗期內從事與排放、傾倒、處置危險廢物有關的職業及活動,取得了良好的庭審效果。“這是發生在我們身邊的典型案例,也警示企業在追求經濟效益的同時絕不能以破壞環境為代價,‘兩長’開庭確實讓我們受益匪淺。”庭審現場,企業家代表紛紛坦言。

檢察長帶頭出庭,充分體現了司法體制改革背景下,入額院領導在辦案中的示範引領作用,有利於提高審判質效,維護公平正義。據悉,今年以來德清縣法檢“兩長”同庭辦案已有兩次,正逐步實現常態化。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