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護民眾安全,防止流浪狗傷人,捕殺狗時,愛狗人士有權阻止嗎?為什麼?

波茨開羅


此題目提問者,頭條網名(波茨開羅)在悟空問答自問自答樂此不疲,故意製造社會矛盾,影響社會安定團結,惡意造成普通民眾和養寵人對立,造謠傳謠誇大其詞,已成其退休生活的全部樂趣!



(波茨開羅)老先生拿著這部已經被廢止的《家犬管理條例》說事兒,拿上世紀90年代的《家犬管理條例》來忽悠人,用廢棄文件當尚方寶劍,聲稱群眾撲殺流浪狗散養狗不用負任何責任,然而此文件早已被廢止!啪啪打臉!

1980年,正值我國狂犬症肆虐的高峰期,國家亂世用重典,11月份出臺了《衛生部關於控制和消滅狂犬病的通知》,而《家犬管理條例》是該文件的附件之二,其中有第二條有“縣級以上城市及近郊區、新興工業區禁止養犬”的規定。



但1998年,衛生部進行文件清理,又下發了《衛生部關於廢止部分衛生部門規章的通知》【衛政發(1998)第4號】,將已不再適用的或已由新制訂的法規、規章替代的規章或規範性文件共69件予以廢止,1980年控制和消滅狂犬病的那個文件也在目錄中。也就是說 《家犬管理條例》隨著它的主文件早在九八年就已經被廢止。

而部分受到不規範養犬影響的朋友,在此時關心則亂,也不加查證,跟著幫腔,被人當了槍使而不自知。就衝民兵這倆字,1980年以後出生的孩子,誰知道這是個什麼職業?像那把1980年的規定記成2018年,卻不知道已經廢止,還說得振振有詞的,何以服人?!

個人以為,養寵物犬事件,禁或不禁,限或不限,看法不同可以理性商談、爭論,但不能為了強化個人觀點,盲聽盲從。起碼首先要言出有據,對自己的話負責,誠信為本。

城市流浪動物清除管理有其必要性,但絕對不是任何人有權利隨意處置打死。公安部門負責組織和管理流浪動物的收容工作,並對狂犬進行無害化處理。

流浪動物問題是一個世界性難題,無論是國內還是國外形式很嚴峻。針對流浪動物問題,政府必須要對動物保護立法,才能從根本上解決流浪動物問題。而不是簡單粗暴的捕殺!

中國的動物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虐待動物法》(專家建議稿)面世。其中,首次提到禁止虐待和遺棄動物以及應提高動物福利,明確了應把流浪犬貓送到留檢、收容、救助場所等內容。本法也明確了養犬人的義務,保護了動物的相關福利,才能有效制止動物被遺棄這一狀況的惡化,從源頭上減少“流浪狗”的產生,才能逐步建立起人與動物之間的和諧關係。



只有從根本上改變了人們的養狗觀念,只有不斷加強文明養狗的宣傳教育,才能使保護動物的觀念深入人心,這對減少流浪動物極其重要。

最後,這位網名(波茨開羅)的老先生,年紀大了要有仁德之心。多養花種草寫字畫畫,出去旅旅遊,在家帶帶孫女,享受一下天倫之樂家庭的溫暖不是很好嗎?整天打打殺殺的這樣暴戾恣睢對身體不好,沒準你孫女以後長大了還要養個貓狗當寵物呢,到時你怎麼回覆孩子?難不成說都被你號召群眾打死了?

文革遺風只屬於你們那代人,別再企圖拉著社會發展文明倒退了!謝謝您啦!積德才能長壽!


蓶剰黯亱繚繞嘚煙圏


上個月我這邊的一個鎮,自家的狗咬了自家的人隔天死了一個,家人忙著搶救和料理後事沒有當場打死狗,在死者火化後家人拿著骨灰回家開門的時候,還是那條狗又咬傷一個自家的人,真是悲催啊!鎮政府下令成立打狗隊,這次打狗是有工錢的,這個鎮上的狗基本全滅。



周星馳的老表


如果一條瘋狗咬了人,執法人員來殺狗,所謂的愛狗人士會噴:這群穿著制度的在幹嘛,有執法證麼,憑什麼殺狗,根據哪條法律殺狗,你們這樣執法是不是存在程序不合理,考沒考慮過路人的感受,狗狗也是生命…………,如果所謂的愛狗人士自己被狗咬了它們會大喊,臥槽,我他媽被狗咬了,有沒有人管,那些執法人員是幹什麼吃的,連流浪狗都管不了,我要投訴…………!這就是那群畜生的嘴臉




你有用音質哦


為保護民眾,防止流浪狗傷人,執法人員捕殺狗狗,愛狗人士無權阻止。

首先,流浪狗咬傷人的現象是事實,這不是哪一個人的錯。現在只是要更好的解決流浪狗的問題,防止流浪狗傷害更多的人。如果是政府出臺的政策,要求捕殺流浪犬,執法人員捕殺狗狗,愛狗人士是不會阻止的,雖然他們愛狗,但是他們不是法盲。



其次,如果只是各人行為,還打著為保護民眾生命,防止流浪狗傷人,那這些私人行為的捕殺,愛狗人士是有權過問的。請問:你們捕殺的流浪犬到底有沒有傷過人?如果沒有,你憑什麼捕殺它。



最後,有些狗肉販子也跟著起鬨,他們捕殺流浪犬的目的,不用在多說了,就是為金錢捕殺的,他們捕殺流浪犬不僅沒人過問,所得收入全部進自己的口袋了。



希望我的答案能幫助到你,歡迎大家補充。

喜歡小動物的朋友可以關注我們。


我和寵物的故事


這裡缺少了最重要的兩個字,人道!

換言之,國人大多數人,還不懂得敬畏生命,看阿凡達,都覺得好看很過癮,卻不去領悟電影想告訴你的真諦。

叫囂殺狗的人,也不怪他們,他們還停留在比較原始的屠夫時代,認為人可以隨意的宰殺動物,並且不會有任何的愧疚之心。

人是雜食動物,在食物還沒法完全靠種植和合成的前提下,人還必須吃肉類,但,我們需要人道的處理方式。一些國家甚至禁止活煮龍蝦,因為覺得蝦也是有痛覺的。

還有很多人,會拿狗和豬做比較,剛出生的小狗就知道親近人類,更通人性,是最合適和公認的陪伴型寵物,如果寵物豬達到了狗貓的接受程度,那完全可以把豬列入陪伴型寵物。

還有人甚至搬出人權來證明捕殺正確,別說對狗,就是對人,現在依然有大量的人,支持把艾滋病患者關起來,不讓他們接觸社會,對人尚如此,何況對狗呢!

西方發達國家對待流浪狗也同樣採取人道的方式,例如美國,一週之內等待新主人,一週後也會人道的對待之。

至於狂犬病,西方發達國家和日本基本消滅了狂犬病,日本疫苗基本都是給狗來打,不給人打,我們為什麼沒消滅?你覺得是誰的錯?


大雪如濤風如刀


不要一說流浪狗就帶著一股恨意!流浪狗之所以流浪也是被那些可惡的主人拋棄了才會流浪!誰願意流浪?狗狗被拋棄已經很可憐了,它們如果不是得病了被人逼急了害怕了躲人還躲不及,又怎會主動傷人?流浪狗有那麼可怕可恨嗎?可恨的是那些惡毒的人!它們不但巴不得狗死,更巴不得所有人都死了才開心!他們內心是邪惡的,狗狗在人類面前終究是弱者!人去傷害它們它們能怎樣?難道就不能自保嗎?前幾天兩隻流浪狗安安靜靜的在路邊休息,兩個小孩一直去追著狗狗打!嚇得狗狗來回跑!我說那幾個孩子,他們根本不聽,就這如果被狗狗咬了也是狗狗的錯嗎?兔子急了也咬人的!那些大喊大叫被狗咬了的人是不會說自己先招惹狗狗的,反正狗狗不會說話!冤死了也活該對嗎?但是你們這樣對狗狗你們的心不虧嗎?古人從來拿狗狗當忠實的朋友,為什麼現在的人一點點變成了畜生不如的人,沒有一絲人情味!難道你們不知道!大多流浪狗以前也曾被收養過,對人類沒有惡意,像個孩子一樣期望有一個家!給你們說這些話真是浪費感情!一個個披著人皮不做人事,內心還沒有畜生善良!都是什麼東西啊!狗還知道好壞人,還知道知恩圖報!還知道忠誠!還有愛心!你們呢?照照鏡子除了皮了張人皮那點像人?


在那荷花盛開的地方


狗命雖可貴,人命價更高,若為人安全,須將狗殺掉!



遼海醉仙


你的問題就是為了挑起事端。

如果為了民眾安全,合理捕殺流浪狗,誰敢阻攔。畢竟人的生命安全是第一位的。

可是,捕捕殺殺何時休?

如果沒有流浪狗,何需捕殺?

文明社會,還是少些殘忍殺戮為好!

最好從根源治理!

一,嚴格規範養犬人。

對於不文明養犬者,一律取消養犬資格。

減少養狗數量,只有守規矩的,真正愛狗的人士才能有資格養犬。這樣也大大減少流浪狗的存在,否則狗狗跟著不負責任的主人也是可憐,不是被丟棄就是被遺失,風餐露宿不說,還要被打死。

二,嚴懲偷狗賊,虐狗渣。

對於偷狗賊,拘留,高額罰款。偷盜行為永遠是可恥的!

對於虐狗渣,重判,和誠信掛鉤。絕不能姑息任何一個變態。


大耳朵球球123


首先題主這個假設不成立,因為流浪狗傷人的話,公安有權利擊斃傷人的狗,愛狗人士也不會阻擋的!只有一種情況,不是公安,是小區保安,不是捕捉,而是捕殺,估計會有愛狗人士阻擋。無他,一、保安沒有執法權,二、當街捕殺太過血腥,三、如果流浪狗沒有傷人!題主把有執法權的公安和沒有執法權的保安混為一談,不知道居心何在!

現實是,人類之間的溝通越來越難,老齡化導致家庭成員孤獨感增加,人民普遍富裕但精神空虛,打工者獨居導致情感需要寄託。凡此種種,貓狗是陪伴型動物,可以有效減除上面這些症狀。問題是,有的人準備不足,受到懷孕,異地搬遷,結婚配偶不同意等等狀況,結果狗成了受害者。所以養狗需謹慎,你可以有很多朋友,而它,一輩子只認主人一個!狗咬人,往往是因為護食,感覺到威脅,生產,高溫情緒不穩定等因素,故養狗的一定要記住,出門遛狗要帶嘴套,要牽繩,否則,誤吃了不該吃的東西,後悔莫及。不養狗要做到,不要靠近陌生狗,未經主人同意,不要挑逗撫摸陌生狗,不要狗嘴裡奪食,看到流浪狗,及時報警處理!如果被狗咬,要留好相關傷口,費用等證據,與狗主協商解決。相信以人類的智慧,是可以和幾千年來被人類馴服、與人類密切陪伴的狗狗建立和睦相處的關係的!


菩提老衲


愛狗人士大部分都是女性,而女性大部分都是養公狗,而其中曝光的一部分有跟公狗有不論的愛情歷史,世界生物萬千種,為何偏偏有愛狗人士出現,除了狗的忠誠,最重要的就是狗可以作為性伴侶,這才是真正的愛狗人士的深層次原因!否則,為何沒有愛雞愛豬愛魚愛大白菜愛鳥愛蛇人士,它們同樣有靈性哦😊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