滴滴要涼?市場監管局啟動反壟斷調查,交通運輸部稱其涉嫌壟斷

滴滴要涼?市場監管局啟動反壟斷調查,交通運輸部稱其涉嫌壟斷

文 | 衛一

11月16日消息,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反壟斷局局長吳振國在中國《反壟斷法》實施10週年新聞發佈會上,對“滴滴收購優步反壟斷調查”做出回應。

吳振國表示,網絡約車不管是在中國還是歐美,都是一個新興的業態,與傳統行業有所區別,市場競爭也複雜多變。市場監管總局正在依據《反壟斷法》及有關規定對該合併案進行調查,“我們正在研究互聯網競爭規律和特點,全面分析評估該交易對市場競爭和行業發展的影響,嚴厲查處損害消費者權利的壟斷行為。”

據悉,這是自我國經過國務院機構改革、商務部反壟斷局的職能劃歸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後,該部門第一次對“滴滴收購優步”案作出公開回應。

2016年8月1日,滴滴宣佈和優步中國業務宣佈合併,滴滴收購優步中國的品牌、業務、數據等全部資產,並和優步全球相互持股,兩家創始人將加入對方的董事會,滴滴一舉拿下了中國近九成的網約車市場份額。

隨後,有第三方舉報人向商務部舉報該交易當事方未依法申報。該年9月2日,商務部在新聞發佈會上確認了“滴滴收購優步”案未向商務部申報的事實,並表示“根據《反壟斷法》、《國務院關於經營者集中申報標準的規定》、《經營者集中申報辦法》和《未依法申報經營者集中調查處理暫行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對此案依法進行調查。”不過,距今兩年多,該調查始終未果。

自從今年在滴滴平臺上連續發生兩起惡性案件以後,社會對滴滴的市場壟斷地位的討論日益強烈,對該公司反壟斷調查的呼聲也日益高漲。

9月27日,交通部召開新聞發佈會,公開指出了滴滴等網約車、順風車平臺公司存在“公共安全隱患問題巨大,順風車產品安全隱患問題巨大,應急管理基礎薄弱、效能低下,非法營運問題突出,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企業平臺誠信嚴重缺失,個人信息安全問題突出,社會穩定風險突出,涉嫌行業壟斷”等九方面問題。其中,“滴滴等涉嫌行業壟斷”的定性,是交通運輸部首次正式表態。

不過,在現有法律法規下,如何認定滴滴併購優步是否具有壟斷行為,還是個難題。同濟大學知識產權與競爭法研究中心研究員劉旭,就曾在《反壟斷審查滴滴併購優步的七大難題》文章中指出,“優步巧避反壟斷審查的措施”、“執法不規範影響對未達申報標準案件的審查”、“滴滴快的合併案的合法性問題”、“騰訊、阿里雙寡頭對創新企業的參股問題”、“執法人員不足、調查手段有限”、“專家中立性難以監督”、“違法併購早已生米煮成熟飯”等是調查的難點。

據《第一財經日報》此前報道,上述反壟斷調查之所以遲遲沒有結果,一方面原因可能是滴滴的VIE(可變利益實體)結構,“在過去的經歷中,所有收購方或合併方涉及到VIE結構的併購案中,商務部都不予受理,這幾乎是一個心照不宣的行業潛規則”;而另一方面原因則是,“滴滴和優步合併雖未得到相關部門的批准,但是合併已既成事實,那麼接下來的問題就在於如何對其合併後的市場支配地位進行界定,這又是一個難點。”

如今,“滴滴收購優步反壟斷調查”已歸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管理。吳振國表示,市場監管總局會與相關部門一道,依法加強市場監管,防止形成行業壟斷和市場壁壘。

之前在《今晚財訊》的採訪中(詳見 ),有出行行業分析人士就表示,如果滴滴已經形成了事實層面的壟斷地位,其他市場主體難以發揮平衡作用,當常規的市場競爭已經無法改變這種局面時,監管部門就應該出手了。

在反壟斷律師方正宇看來,監管部門在“出手”前,首先要界定網約車企業到底僅僅是參與市場競爭、以盈利為目的,還是其中也含有部分公共交通屬性。“在這個基礎上進一步來確定是否需要政府參與運營監管與數據共享。如果認定其具有部分公共交通屬性的話,在實施監管的同時,那政府也可以在資金或者其他資源方面給予相應的扶持。”方正宇表示。

也有評論人士對《今晚財訊》指出,從政府的角度來說,任何涉及公共安全的領域,都需求有形的手去調節。“如果現有行業壟斷格局無法打破,那麼,政府可以考慮對壟斷地位的企業進行分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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