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工科技產業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特別提示:本次股東大會召開期間不存在否決議案和變更前次股東大會決議事項。

一、會議召開和出席情況

1、會議召開情況

(1)召開時間:

其中,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進行網絡投票的具體時間為:2018年11月15日9:30-11:30,13:00-15:00;通過互聯網投票系統投票的具體時間為:2018年11月14日15:00至2018年11月15日15:00期間的任意時間。

(2)召開地點:武漢市東湖高新技術開發區華中科技大學科技園華工科技本部大樓四樓多媒體會議室

(3)表決方式:現場投票與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

(4)會議召集人:華工科技產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5)會議主持人:公司董事長馬新強先生

(6)本次相關股東會議的召開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範意見》、《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文件的規定。

2、會議出席情況

(1)股東出席的總體情況

股東出席的總體情況:

通過現場和網絡投票的股東21人,代表股份331,940,942股,占上市公司總股份的33.0124%。

其中:通過現場投票的股東9人,代表股份292,558,536股,占上市公司總股份的29.0957%。

通過網絡投票的股東12人,代表股份39,382,406股,占上市公司總股份的3.9167%。

中小股東出席的總體情況:

通過現場和網絡投票的股東17人,代表股份41,013,806股,占上市公司總股份的4.0789%。

其中:通過現場投票的股東5人,代表股份1,631,400股,占上市公司總股份的0.1622%。

(2)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公司保薦代表人、公司聘請的北京市嘉源律師事務所律師出席了本次會議。

二、提案審議和表決情況

審議通過《關於變更部分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議案》

總表決情況:

同意331,940,942股,佔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對0股,佔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0.0000%;棄權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佔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東總表決情況:

同意41,013,806股,佔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對0股,佔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0.0000%;棄權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佔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

1、律師事務所:北京市嘉源律師事務所

2、見證律師:文梁娟、吳俊超

3、結論性意見:律師認為,公司本次臨時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程序,出席會議人員的資格及表決程序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表決結果合法、有效。

四、備查文件

1、公司2018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

2、北京市嘉源律師事務所出具的關於華工科技產業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法律意見書。

特此公告

華工科技產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一八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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