賭博欠債心生恨,綁架學生索錢財

賭博有癮,害人終害己。因多次賭博輸錢並欠債,懷疑對方“出老千”設置賭局,竟心懷怨恨,設計綁架對方還在上小學的兒子索要錢財,實施報復。2018年9月20日,蕪湖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審理了該起綁架案,被告人潘某犯綁架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

經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潘某與被害人王某豪父親王某在棋牌室打牌時認識,潘某曾從王某處借錢賭博,後來王某自己開了棋牌室,便約潘某到自己經營的棋牌室賭博。潘某因賭博欠下大筆賭債,以致辭掉工作,妻子和其離婚,後懷疑王某找人“出老千”設置賭局騙其錢財,遂對王某懷恨在心,計劃對其實施報復,意圖綁架王某兒子王某豪索要錢財。

2018年1月16日,被告人潘某從合肥來到蕪湖開發區鳳凰城小區,欲在小區王某住處附近綁架王某豪,並踩點。次日7時許,潘某在王某豪上學必經處等候,謊稱有東西需要轉交給其父親王某,並稱要告知其一個秘密,將其帶至小區踩點房間內,拿出隨身攜帶的水果刀對王某豪進行威脅,後用在該房內找到的膠帶將王某豪手腳進行捆綁防止其逃跑,用毛巾塞進王某豪嘴巴再用黃色膠帶將其嘴巴封住防止其呼救,然後用手機拍下王某豪的照片,並打電話給王某豪母親金某,同時將照片通過微信發送給王某,要求王某將70000元轉至其銀行卡內,否則會傷害王某豪,之後潘某離開現場,途中繼續向被害人父母索要錢財。後來王某豪自己掙脫膠帶逃脫。2018年1月17日16時許,潘某在馬鞍山市花山區朝輝東方城二區附近被民警抓獲歸案。

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潘某以勒索財物為目的綁架他人,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綁架罪。被告人對被害人雖存在捆綁、威脅等行為,但未造成嚴重後果,屬於情節較輕。被告人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從輕處罰。據此,根據被告人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及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遂作出如上判決。

(蕪湖經開區法院 朱其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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