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程“綁架”手機敲詐勒索

遠程“綁架”手機敲詐勒索

2017年8月5日晚,家住椒江的朱某正在家中玩手機,突然發現手機不能用了,他連忙跑到附近的一家手機店查原因,這才發現是手機ID被鎖住了。手機被鎖,不但重新輸密碼沒用,連登錄郵箱想要改密碼都改不成。正在朱某不知所措的時候,郵箱裡突如其來的一封郵件讓他看到了希望的曙光。

郵件的標題是“解鎖磚頭手機聯繫QQ2672984809”。點開一看,朱某發現這封措辭禮貌的郵件實際上暗含威脅:尊貴的iPhone用戶,您好。您的設備已被抹掉,解鎖請聯繫唯一QQ2672984809。資料已備份,手機數據均可恢復,包括通訊錄、照片、APP等。雖然不想被敲詐,但是手機的生死掌握在別人手上,朱某也只能妥協。最終,他付了632元才“贖回”他的手機。

朱某並不是這起案件唯一的受害人,河南省的申某,福建省的陳某、方某等人也遭遇了相同的情況,而鎖定他們手機的,正是被告人郭某。2017年8月27日,郭某被公安機關抓獲。

郭某供稱,他從QQ上買了兩三百個iPhone手機的ID賬號和密碼。買來後,他就登錄iPhone官方網站,通過修改ID 賬號的密碼和救援郵箱的方式,遠程鎖定別人的手機。這樣手機機主就不能再修改密碼,只能通過他或者蘋果官方解鎖手機,但是通過官方解鎖的話,手機上的數據就無法恢復了。

法院審理後認為,郭某對計算機信息系統功能進行修改,造成100餘臺計算機信息系統不能正常使用,違法所得48000餘元,後果特別嚴重,考慮到郭某有退贓、認罪悔罪等情節,依法予以從輕處罰,故作出上述判決。

“法官說法”

本案中,郭某侵害的iPhone手機系智能機,智能手機終端被認定為刑法保護的計算機信息系統,鎖定智能手機導致不能使用的行為,應當被認定為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的行為。郭某鎖定手機後以解鎖為條件索要錢財,其行為又構成敲詐勒索罪,應當作為牽連犯罪從一重罪處斷,以重罪即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論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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