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察利劍 震懾常在——玉泉區委警示通報巡察共性問題

為了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基層延伸,按照中央和自治區黨委、呼和浩特市委巡察意見的要求,自2017年6月開展巡察工作以來,玉泉區委成立2個巡察組,開展了三輪巡察工作,通過召開動員會和座談會,進行個別談話,民主測評和問卷調查,調閱財務賬目,查閱檔案資料,組織明察暗訪,受理群眾來信來訪等方式,對6家區直單位進行了巡察,共計發現問題112個,問題線索30個。

2017年巡察發現的共性問題:

一是黨的領導弱化方面:樹立“四個意識”不牢固,黨的領導核心作用發揮不夠有力,黨組成員對黨組在本單位發揮領導核心作用的認識不到位,對黨組性質和職能認識模糊。“兩個責任”落實不到位,黨組主體意識不強,管黨治黨寬鬆軟,自身監督主體責任履行不到位,被動依靠專職監督部門的監督,理不清“樹木”和“森林”的關係,更做不到“治病樹”“拔爛樹”。多家單位存在“三重一大”事項不上黨組會問題,有局務會代行黨組會的現象。在學習黨的理論政策,學習黨章黨規,學習習近平總書記系列講話精神等方面,缺乏思想上和行動上的高度自覺性,學習不深、不細、不全,結合實際不夠,存在政治學習虛化的問題;集體組織學習形式單一,黨員幹部自學的主動性不強,主動深入探究、總結心得體會的少。

二是黨的建設缺失方面:重業務、輕黨建問題突出,黨組成員主要精力集中在抓業務上,對抓黨建工作主動性不強。對意識形態領域工作認識不到位、不深刻,責任落實不到位。“兩學一做”學習教育工作不紮實。黨內政治生活不夠嚴肅,民主集中制落實不到位。黨員管理不嚴格,黨費收繳管理不規範等。部分單位輿論陣地和平臺建設方式單一,利用率和使用率不足。基層黨組織建設薄弱,黨支部委員多數是兼職,專職黨務工作崗位長時間空缺,導致黨建工作弱化。

三是全面從嚴治黨不力方面: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滯後,廉政風險防控缺位,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一崗雙責”不到位;制度落實不到位,紀律意識淡薄。派駐紀檢組監督不到位。黨風廉政建設工作中,對二級單位的黨風廉政建設監督缺失,沒有開展過年度考核,部分領導幹部年度述職述廉報告照搬、照轉。黨風廉政建設制度內容陳舊,《黨風廉政建設責任狀》內容每年不更新、不調整,檔案不健全,甚至沒有《黨風廉政建設責任狀》。

通報指出,巡察發現的共性問題暴露出被巡察單位黨組織政治意識不強,大局意識欠缺,核心意識和看齊意識淡薄;黨的領導核心沒有得到有效發揮;主體意識不強,“兩個責任”落實不到位;黨章意識不強,黨內政治生活不規範。黨組織建設弱化,基層黨組織戰鬥堡壘作用發揮不強,黨建工作責任制落實不嚴,組織生活制度落實不力,黨員管理制度沒有得到有效發揮,意識形態領域工作沒有深入開展,缺乏實際成效。黨組主體意識不強,黨組書記及班子成員的責任意識不足,派駐紀檢組主責主業職能發揮不力。行業制度建設不完善,組織紀律建設及監督管理機制不健全,黨員幹部廉潔自律意識不強。各項管理制度不完善,監督管理工作不到位,制度執行還存在一定的差距。

通報要求,各單位、各部門要強化黨組織的領導核心地位,嚴肅黨內政治生活,認真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對反“四風”做出的“糾正‘四風’不能止步,作風建設永遠在路上”的指示精神,加強黨組織對黨員的有效管理,充分發揮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強化“四個意識”,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和“五位一體”總體佈局。強化紀律建設,進一步加強各項制度的貫徹落實,提高學習認識水平,提升工作效能,領導帶頭、率先垂範,認真履行“一崗雙責”。加大紀律檢查力度,強化紀律監督管理。強化對黨員領導幹部進行“六項紀律”的宣傳教育,並要做好警示教育和預防職務犯罪的學習教育工作,始終將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擺在重要位置,真抓實幹,加強反腐敗鬥爭。行業主管部門要完善財務、考勤等各項規章制度的建設,加強財務及相關專項業務人員的業務培訓和管理,強化業務人員認真執行各項規章制度的自覺性,使其保持嚴肅、謹慎的態度對待職責工作;規範財務支出審批程序,加強財務等專項業務的審查監督。

通報強調,各單位、各部門要針對6家單位在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全面從嚴治黨等方面存在的共性問題,即時進行自查自糾,做到立行立改。要認真貫徹落實好黨的十九大會議精神,將黨的領導、黨的建設和全面從嚴治黨工作深入推進,營造全區風清氣正的良好政治生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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