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對公私財務的所有人、管理人實施威脅或者要挾的方法,強行索取數額較大的財物或多次強行索取公私財物的行為。勒索敲詐罪的基本結構∶行為人以非法佔有的目的對他人實行威脅——對方產生恐懼心理——對方基於恐懼心理做出處分財產的決定——行為人取得財產 分享到: 閱讀更多 神經小倉鼠 的文章 關鍵字: 社會 公私 法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