鳴犢法院把房子判給了原告,但是沒寫讓被告幾天內騰房搬出,像這樣的情況應該怎樣辦?

一路陽光63217867


本題目沒有描述案由、原告訴訟請求、法院判決詳情,無法法院判決是否有問題。

如果原告訴訟請求確認房屋所有權歸其所有,一般情況下會同時要求被告在指定時間內騰空房屋。法院審理查明後,一般會根據房屋現狀及被告居住情況依法判決房屋歸屬。法院是否支持原告騰房請求,要酌情考慮。

如果本案原告訴訟請求僅是確認房屋產權所有權歸屬,法院審理查明該房屋依法屬於原告所有,判決房屋產權歸原告所有,可以在判決書上僅列明房屋產權歸原告所有,不需要列明被告何時騰房。例1,房屋繼承糾紛案件,涉案房屋屬於原告父親個人所有,原告繼母居住在此房屋,原告父親生前遺囑指定該房屋由原告繼承,原告在父親去世後起訴繼母,要求確認該房屋由原告繼承。法院審理查明該房屋歸原告父親個人所有,遺囑合法有效,依法判決該房屋歸原告所有。如果原告在訴訟請求未提出繼母騰房,法院不會判決繼母在規定時間內騰房,原告可以在適當時間起訴繼母騰房。房產繼承糾紛案件中,如果被告有法定依據居住在涉案房產中,其本人又無其他居處,即使原告要求被告立即騰房,在沒有解決被告居住的情況下,法院不會支持原告訴訟請求。


429方寸世界


這個事情還真的不見得是法院的錯!

首先,原告可能在訴訟請求時就沒有要求法院判決被告立即騰房。有的原告以為房子歸我了,就應該立即騰房,法院如果在原告沒有明確要求的情況下是不能超越原告訴請進行判決的。

其次,原告如果僅僅是確定之訴,也不能要求被告立即騰房。原告在起訴前要求確認房子歸自己,可能法院不見得支持,就沒有要求被告立即騰房,在確認之訴的情況下不能要求被告立即騰房。

第三,原告可以再次起訴被告立即騰房,並要求支付從確認房子歸自己之日起的非法佔用費。


xasunlvshi


這個應當為確權之訴。當事之間往往是子女與父母(繼父母)關係,因父或母一方離世,另一方再婚,娶進了繼父或繼母;為防止將來財產繼承產生糾紛,而向法院提起訴訟的,才有這樣判決的.…


正本清源2


我想法院能範這種低級錯誤,這個廳長怎麼當的,難道不懂法律還是有意的,這個人就是嗚犢法廳的李養民,


一路陽光63217867


可以申請法院執行,法院會根據工作程序安排進度,最終會收回房屋的。


鄭州廖卓重慶小面


這就是被買通的法官故意這樣判的,叫你有苦說不出,難言?


綠豆糕24


可以申請再審。對未判決的實體問題重新作出決。


平凡5888545371462


確認之訴還是給付之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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