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司太立製藥股份有限公司關於回購股份通知債權人的公告

證券代碼:603520 證券簡稱:司太立 公告編號:臨2018-101

浙江司太立製藥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回購股份通知債權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一、通知債權人的原因

浙江司太立製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於2018年11月1日召開第三屆董事會第二十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公司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股份預案的議案》;於2018年11月14日召開2018年第四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於公司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股份預案的臨時議案》。具體內容詳見公司於2018年11月2日、2018年11月15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關公告。

根據回購預案,公司將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公司股份。公司本次回購股份的種類為公司已發行的人民幣普通股(A股)股票,回購股份的資金總額不超過人民幣5,000萬元(含),不低於人民幣2,500萬元(含),資金來源為公司自有或自籌資金,回購股份的價格為不超過人民幣28.75元/股(含):根據最高回購金額、回購價格上限測算,預計回購股份數量為173.91萬股,約佔公司目前已發行總股本的1.45%;根據最低迴購金額、回購價格上限測算,預計回購股份數量為86.96萬股,約佔公司目前已發行總股本的0.72%,具體回購股份的數量以回購期滿時實際回購的股份數量為準。公司本次回購的股份將用於包括但不限於股權激勵、員工持股計劃、依法註銷減少註冊資本等法律法規允許的用途,若公司未能實施股權激勵、員工持股計劃,回購的股份將依法予以註銷,公司註冊資本將相應減少。

公司本次回購股份的實施期限為自股東大會審議通過本次回購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過6個月。如果觸及以下條件,則回購期限提前屆滿:

(1)如果在此期限內回購資金使用金額達到最高限額,則回購方案即實施完畢,回購期限自該日起提前屆滿。

(2)如公司董事會決定終止本回購方案,則回購期限自董事會決議終止本回購方案之日起提前屆滿。

公司董事會將根據股東大會授權,在回購期限內根據市場情況擇機作出回購決策並予以實施。

二、需債權人知曉的相關信息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上市公司回購社會公眾股份管理辦法(試行)》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公司債權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內,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內,均有權憑有效債權證明文件及相關憑證向公司要求清償債務或要求公司提供相應擔保。

債權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報債權,不會因此影響其債權的有效性,相關債務(義務)將由公司根據原債權文件的約定繼續履行。

債權申報所需材料:公司債權人可持證明債權債務關係存在的合同、協議及其他有效憑證的原件及複印件到公司申報債權。債權人為法人的,需同時攜帶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複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文件;委託他人申報的,除上述文件外,還需攜帶法定代表人授權委託書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證件的原件及複印件。債權人為自然人的,需同時攜帶有效身份證件的原件及複印件;委託他人申報的,除上述文件外,還需攜帶授權委託書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證件的原件及複印件。

債權人可採取現場、郵寄、傳真的方式進行申報,債權申報聯繫方式如下:

1、申報期間:2018年11月15日至2018年12月30日(現場申報接待時間: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

2、公司通訊地址和現場申報地址:浙江省仙居縣現代工業集聚區豐溪西路9號公司行政樓3樓302室。

3、聯繫人:姚永軍

4、聯繫電話:0576-87718605

5、傳真號碼:0576-87718686

6、其他

(1)以郵寄方式申報的,申報日以寄出郵戳日為準;

(2)以傳真方式申報的,申報日以公司收到文件日為準,請註明“申報債權”字樣。

特此公告。

浙江司太立製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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