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不同意離婚,另一方應該如何處理?

如果夫妻感情不好,夫妻雙方無法一起生活下去,為此一方單方面提出離婚,但是另一方卻不同意離婚怎麼辦?

我國法律規定了兩種離婚方式,一種是雙方去民政局辦理協議離婚,另一種是去法院申請訴訟離婚,其中去民政局協議離婚只適用於,夫妻雙方自願離婚並對財產分割、子女撫養已經達成協議的情況下。解怨釋結,更莫相憎。一別兩寬,各生歡喜。而通過法院訴訟離婚則適用於一方不同意離婚或財產分割、子女撫養有爭議的情況。

一、離婚的條件

我國人民法院在審理單方面申請離婚的案件時,首先進行調解,如感情已經破例,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不同意離婚,另一方應該如何處理?

法院判決——法院經過調解後發現,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並無和好可能時,法院就可以作出准予當事人離婚的判決。

在實踐中,一方不同意離婚的,法院首先是進行調解,第一次訴訟一般是不判決離婚的,半年後當事人才可以再次提起離婚訴訟,一般在第二次判離的可能就大大增強了。

一方不同意離婚,另一方應該如何處理?

二、另一方如何起訴離婚?

單方起訴離婚,當事人可以委託律師,向法院遞交離婚起訴狀,法院立案後,在15日內通知審理時間。需要注意的是,婚後如果女方在懷孕和哺乳期間,法院是不受理男方提起的離婚訴訟的,改期間的離婚申請只能由女方提出。

小孩撫養問題,法院會考慮到誰更有撫養能力,小孩跟誰更有利於小孩的成長和發育。一般兩歲以內的幼兒,更多情況撫養權判決會偏向女方,除非女方主動放棄或男方能提供有利證據證明自身條件更有利於孩子成長。

一方不同意離婚,另一方應該如何處理?

三、影響離婚訴訟的條件?

如果是一方不同意離婚的情況下,另一方要起訴離婚並且要注意收集感情破裂的證據,如家庭暴力的證據、包二奶的證據、感情不和分居的證據等等,起訴前,注意不要聲張,避免對方有所防備,通過充分證據說明兩人感情已無和好可能,法院在綜合考慮各種因素後,才會判決。如果不清楚離婚細節,流程,可以委託專業律師辦理,辦案一步到位,有效為當事人辦理離婚手續及爭取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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